气压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系统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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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n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投标须知以下各项招标规定内容,由本校填写,投标厂商不得填写或涂改。各项内含选项者,由本校择符合本采购案者勾填。一、 本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主管机关所订定之规定。二、 本标案名称:明新科技大学机械系气压乙级技术士技能检定术科试题检 定台一套三、 采购标的为: (1)工程。 (2)财物;其性质为:购买;租赁;定制;兼具两种以上性质者(请勾选)。 (3)劳务。四、 本采购属: (1)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以下之采购。 (2)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 (3)公告金额以上未达查核金额之采购。 (4)查核金额以上未达巨额之采购。 (5)巨额采购。五、

2、依采购法第七十五条,受理厂商异议之机关名称、地址及电话:本校总务处采购组。六、 依采购法第七十六条及第八十五条之一,受理厂商申诉(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不适用申诉制度) 或履约争议调解(无金额限制)之采购申诉审议委员会名称、地址及电话:本校总务处。七、 招标方式为: (1)公开招标 (2)选择性招标:符合采购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请勾选款次) (2-1)为特定个案办理,于厂商资格审查后,邀请所有符合资格厂商投标。 (2-2)为建立合格厂商名单;后续邀标方式为个别邀请所有符合资格之厂商投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资格之厂商投标;依审标顺序,每次邀请_家符合资格之厂商投标;以抽签

3、方式择定邀请符合资格之厂商投标。 (3)限制性招标: (3-1)公开评选、公开勘选优胜厂商: (3-1-1)依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九款办理;委托专业服务;委托技术服务;委托信息服务。 (3-1-2)依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十款办理。 (3-1-3)依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十一款办理。 (3-2)比价;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_款(请列明款次,第十六款之情形须并填主管机关核准文号);符合采购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但书第_款(请列明款次及相关机关核准文号);符合采购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第_款(请列明款次及相关机关核准文号);符合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_条第_项第_款规定;符合

4、地方政府依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所定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_条第_项第_款规定。 (3-3)议价;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 款(请列明款次,第十六款之情形须并填主管机关核准文号);符合采购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但书第_款(请列明款次及相关机关核准文号);符合采购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第_款(请列明款次及相关机关核准文号);符合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_条第_项第_款规定;符合地方政府依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所定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_条第_项第_款规定。 (3-4)依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_款办理(请列明款次),并以公告程序征求受邀厂商,作为邀请比、议价之用。 (4)依采购法第四十九条

5、规定公开取得书面报价或企划书。(限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案始得实行)。八、 本采购: (1)依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统包办理招标。 (2)非以统包办理招标。九、 本采购:(1)依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允许厂商共同投标(招标文件已附共同投标协议书模板);厂商家数上限为二家;三家;四家;五家。(2)不允许厂商共同投标。十、 厂商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者,应以书面向招标机关请求释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标日起等标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数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计。十一、 机关以书面答复前条请求释疑厂商之期限:投标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复。十二、 本采购依采购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1)允许厂商于开标前补正非契约必要之点之文件。

6、 (2)不允许厂商于开标前补正非契约必要之点之文件。十三、 本采购依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1)允许厂商于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条件下,可提出可缩减工期、减省经费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请载明允许项目): (2)不允许提出替代方案。十四、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时起至开标后30日止。十五、 厂商应递送投标文件份数: (1)一式一份。 (2)一式二份。 (3)一式三份。 (4)一式四份。 (5)一式五份。 (6)其它(由招标机关叙明): 十六、 投标文件使用文字: (1)中文。 (2)中文,但特殊技术或材料之图文数据得使用英文。 (3)其它(由招标机关叙明):十七、 公开开标案件之开标时间(依采购法不公开

7、者免填):民国 97年4月15日(星期二)上午11时整。十八、 公开开标案件之开标地点:本校行政大楼开标室。十九、 公开开标案件有权参加开标之每一投标厂商人数:五人以内,应佩带公司识别证及身分证,以利身分查验。二十、 本采购开标采: (1)不分段开标。 (2)分段开标(请勾选项目);投标厂商应就各段标之标封分别装封并标示内含资格标、规格标或价格标等。 公开招标,资格、规格与价格一次投标分段开标。 公开招标,资格与规格合并一段投标、分段开标,再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厂商投价格标。 选择性招标,邀请厂商就资格、与规格、价格分次投标、分段开标。 选择性招标,邀请符合资格之厂商就规格与价格一次投标、分段

8、开标。二十一、 押标金金额: 一定金额: 标价之一定比率:5% ;押标金或保证金以现金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支票缴纳者,应为即期并以本校(明新科技大学)为受款人。二十二、 押标金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至开标日后10日止。二十三、 押标金缴纳期限:截止投标期限前缴纳。二十四、 以现金缴纳押标金之缴纳处所:本校出纳组(鸿超楼7楼)。二十五、 履约保证金金额:一定金额: 契约金额之一定比率:5%;于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二十六、 履约期限:决标后45天内或决标后另议。二十七、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得标后至验收合格次日止。二十八、 履约保证金缴纳期限:决标后三日内。二十九、 逾期违约金以决标价每日千分之五计算。三

9、十、 保固保证金金额:一定金额: 契约金额之一定比率:5%;于保固期满后无息退还。三十一、 保固保证金有效期: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三年。三十二、 保固保证金缴纳期限: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缴纳。三十三、 保固期:自验收合格次日起算三年。三十四、 以现金缴纳保证金之缴纳处所:本校出纳组(鸿超楼7楼)。三十五、 押标金及保证金应由厂商以现金、金融机构签发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邮政汇票,并应符合押标金保证金暨其它担保作业办法规定之格式。三十六、 投标厂商或采购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厂商所缴纳之押标金应予发还。但依招标文件规定不予发还者,不在此限。(一) 未得标之厂商。(二) 因投标厂商家数未满三家而流标。(

10、三) 机关宣布废标或因故不予开标、决标。(四) 厂商投标文件已确定为不合于招标规定或无得标机会,经厂商要求先予发还。(五) 厂商报价有效期已届,且拒绝展延。(六) 厂商逾期缴纳押标金或缴纳后未参加投标或逾期投标。(七) 已决标之采购,得标厂商已依规定缴纳保证金。三十七、 厂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所缴纳之押标金,不予发还,其已发还者,并予追缴:(一)以伪造、变造之文件投标。(二)投标厂商另行借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三)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投标。(四)在报价有效期间内撤回其报价。(五)开标后应得标者不接受决标或拒不签约。(六)得标后未于规定期限内,缴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七)押标金转换为履约保

11、证金。(八)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定有影响采购公正之违反法令行为者。三十八、 厂商依押标金保证金暨其它担保作业办法规定减收押标金,其有不发还押标金之情形者,应就不发还金额中属减收之金额补缴之。三十九、 本采购付款方式:验收及请款程序完成后,开立支票。四十、 本采购:(1)订底价,但不公告底价。(2)订底价,并公告底价。底价为:_元。(3)不订底价,理由为:订定底价确有困难之特殊或复杂案件;以最有利标决标之采购;小额采购。四十一、 决标原则: (1)最低标:以合于招标文件规定,且在底价以内之最低标为得标厂商。(2)最有利标(评选项目、标准及评定方式如附件)。 (2-1)依采购法第五十六条适用最有利标(

12、需报经上级机关核准)。 (2-2)依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九款;第十款;第十一款;第十四款准用最有利标。 (2-3)未达公告金额之采购参考最有利标精神。(3)最高标。四十二、 本采购采: (1)非复数决标。 (2) 复数决标,保留采购项目或数量选择之组合权利 (项目或数量选择之组合方式如附件)。四十三、 本采购决标方式为:(1)总价决标。 (2)分项决标。 (3)分组决标。 (4)依数量决标。 (5)单价决标(以单价乘以预估数量之和决定得标厂商)。 (6)其它(由招标机关叙明):以序位评分法评定,序位加总最少者为序位名次第一名,并经评选委员过半数者同意为优胜厂商。四十四、 无法决标时是否得依

13、采购法第五十五条或第五十六条规定实行协商措施:(依此二条规定办理者均须先报上级机关核准) (1)是;实行协商措施得更改之项目(请叙明): (2)否。四十五、 本采购适用采购法: (1)无例外情形。 (2)本机关系军事机关而有采购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项但书之例外情形。 (3)有采购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项之例外情形。 (4)有采购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例外情形。四十六、 投标厂商之基本资格及应附具之证明文件如下:(1)营利事业登记证。(2)最近一期完税证明。(3)六个月内无退票纪录。(4)厂商印模单。(5)切结书。(6)投标厂商声明书。(7)押标金。(8)服务企画书10份 (投标文件上请盖上公司大、小章)四十七、 厂商所提出之资格文件复印件,本机关于必要时得通知厂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验,查验结果如与正本不符,系伪造或变造者,依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四十八、 招标标的之功能、效益、规格、标准、数量或场所等说明及得标厂商应履行之契约责任:由招标机关另备如附件。四十九、 招标文件如有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商标或商名、专利、设计或型式、特定来源地、生产者或供应者之情形,允许投标厂商提出同等品,其提出同等品之时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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