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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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目 录序言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第三章 办学活动第四章 治理结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二节 决策机制第三节 组织机构第四节 学术组织第五节 民主管理第五章 教职工第六章 学生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八章 学校与社会第九章 学校标识第十章 附则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章程(核准稿)序 言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1年由四川建筑材料工业学校、绵阳工业学校、绵阳机电工业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1年成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成为四川省首批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院校。学校以“铸造现代高职人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

2、、创业意志和就业竞争力”为使命,秉承“诚信为基、能力为本、创新为魂、特色为翼”的办学理念,立足绵阳、服务全川、面向全国,传承建材、对接产业,坚持内涵发展,致力于建设行业特色鲜明、省内一流的地方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学府,打造科技城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依法治校,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的英文名称为MianYang Polytechnic。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为四川省绵

3、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2号。经举办者批准,学校视需要可设立校区或调整校址。第四条 学校是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校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为办学基本内容和中心工作,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育教学、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坚持立德树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第六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社

4、会参与、依法治校。第七条 学校以专科层次为基本形式,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和学习制度。第八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治校方略,适时合理调整办学规模和院系设置布局,妥善处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关系,促进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九条 学校依法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教育知情权、参与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第二章 学校与举办者第十条 学校由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教育主管部门为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第十一条 学校办学活动接受举办者的领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举办者根据高等教育法等相

5、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学校改革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向省委、省政府及干部主管部门推荐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其他负责人,推动学校负责人选拔与产生机制改革;监督、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依法对学校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学校举办者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为学校提供必要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并建立生均预算内事业经费拨款机制,维护学校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制止和排除任何单位、个人所进行的任何侵害或者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支持学校发展。第十三条 学校享有下列权利:(一)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依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确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学校

6、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学校内部事务;(三)设置和调整专业;(四)根据核定的办学规模,拟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五)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六)实施学生教育和管理,依法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历证书;(七)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由学校合法所有的财产等;(八)自主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依法与境内外教育机构、企业等组织合作办学;(九)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调整。(十)自主聘用和管理教职工,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发放教职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十一)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四条 学校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二)在举办者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三)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履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基本职能,构建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办学质量不断提高;(四)保护学校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和使用费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学校经费,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尊重和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六)依法接受监督;(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

8、他义务。第三章 办学活动第十五条 学校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社会培训,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学校根据社会需要积极拓展多种形式的高等职业教育,为社会提供多样化优质教育服务。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编制和调整招生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开展招生活动,依法自主选拔学生,自主调节科类、专业招生比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社会需求、办学目标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设置和调整专业。学校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拓展专业门类,构建以工为主,管理服务和人

9、文艺术类专业协调发展,国、省、校三级重点特色专业有机结合的应用型专业体系。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实行并不断完善学分制。对于取得学籍并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第十九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二十条 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实验、实训、实习基地,加大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10、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以“双师”结构为主体、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优秀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完善教学质量保障监督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主动参加国家或行业组织的教学工作整体评估和各类专项评估,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二十三条 学校注重教学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现代图书信息系统,推行现代教育技术,推进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教学、生活及学校长远发展需要。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服务绵阳国家科技城建设和区域行业为目标,以促进专业建设、提升社会服务能力为目的

11、,以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服务为重点,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第二十六条 学校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构建内涵丰富、与区域文化和企业文化密切融合、校园环境和谐统一,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体系。第四章 治理结构第一节 领导体制第二十七条 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并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履行下列职责:(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

12、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拔、任免、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抓好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工作;(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

13、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八)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九)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

14、一战线工作;(十一)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校长统一领导、副校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行政工作机制。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和其他行政管理事务。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专项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第二十九条 学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规定和程序推荐副

15、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大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技术研发、社会服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六)组织制定和实施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对学生的奖励或者处分,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七)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学安全稳定工作;(八)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共青团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条 中国共产党绵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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