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外网给排水施工规范和要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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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网给排水施工规范和要求1 总 则 13 给 水 13.1 用水定额和水压 1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 53.3 系 统 选 择 73.4 管材、附件和水表 73.5 管道布置和敷设 103.6 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 123.7 水塔、水箱、贮水池 173.8 增压设备、泵房 193.9 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 223.10 冷却塔及循环冷却水 253.11 水 景 274 排 水 284.1 系 统 选 择 284.2 卫生器具及存水弯 284.3 管道布置和敷设 291 总 则1.0.1 为保证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质量,使设计符合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

2、用于居住小区、民用建筑给水排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排水和厂房屋面雨水排水设计。但设计下列工程时,还应按现行的有关专门规范或规定执行:1 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和胀缩土等地区的建筑物。2 抗震设防烈度超过9度的建筑物。3 矿泉水疗、人防建筑。4 工业生产给水排水。5 建筑中水。1.0.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1.0.4 建筑给水排水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 给 水3.1 用水定额和水压3.1.1 居住小区给水设计用水量,应根据下列用水量确定:1 居住生活用水量;2

3、 公共建筑用水量;3 绿化用水量;4 水景、娱乐设施用水量;5 道路、广场用水量;6 公用设施用水量;7 未预见用水量及管网漏失水量;8 消防用水量。注:消防用水量仅用于校核管网计算,不属正常用水量。3.1.2 居住小区的居民生活用水量,就按小区人口和表3.1.9的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3 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建筑用水量,应按其使用性质、规模,采用表3.1.10中的用水定额经计算确定。3.1.4 居住小区绿化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1.03.0L/m2 d 计算。干旱地区可酌情增加;公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和水景用水量按3.9.17、3.9.18、3.11.2条的规定确定。3.1

4、.5 居住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3.0L/ m2 d 计算。3.1.6 居住小区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3.1.7 居住小区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0%15%计。3.1.8 居住小区内的公用设施用水量,应由该设施的管理部门提供用水量,当无重大公用设施时,不另计用水量。3.1.9 住宅的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根据住宅类别、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和区域等因素,可按表3.1.9确定。表 3.1.9 住宅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及小时变化系数住 宅类 别 卫3.1.11 建筑物室

5、内、外消防用水量、供水延续时间、供水水压等,应根据现行有关消防规范执行。3.1.12 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可取长补短3050L/人 班;车间工人的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车间性质确定,一般宜采用3050L/人 班;用水时间为8h,小时变化系数为 1.52.5。工业企业建筑淋浴用水定额, 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的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确定,一般可采用40 60L/人 次,延续供水时间为1h 。3.1.13 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道路路面等级和沾污程度,以及采用的冲洗方式,可按表3.3.13确定。表 3.1.13 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 (L/辆 次)冲洗方式 软管冲洗 高压水

6、枪冲洗 循环用水冲洗 抹车轿车 200300 4060 2030 1015公共汽车载重汽车 400500 80120 4060 1530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结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应按表3.1.14确定。表3.1.14 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当量、连接管公称管径和最低工作压力序号 给水配件名称 额定流量(L/s ) 当量 连接管公称管径(mm) 最低工作压力(MPa)1 洗涤盆、拖布盆、盥洗槽单阀水嘴单阀水嘴混合水嘴 注:1 表中括弧内的数值系在有热水供应时,单独计算冷水或热水时使用。2 当浴盆上附设淋浴器时,或混合水嘴有淋浴器转换开关时,其额定流量和当量只计水嘴,不计

7、淋浴器。但水压应按淋浴器计。3 家用燃气热水器,所需水压按产品要求和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工作压力确定。4 绿地的自动喷灌应按产品要求设计。3.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2.1 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3.2.2 生活杂用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3.2.3 城市给水管道严禁与自备水源的供水管道直接连接。3.2.4 生活饮用水不得因管道产生虹吸回流而受污染,生活饮用水管道的配水件出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2 出水口高出承接用水容器溢流边缘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出水口直径的2.5 倍

8、;3 特殊器具不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隔断措施。3.2.5 从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下列用水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上设置管道倒流防止器或其它有效的防止倒流污染的装置:1 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在消防用水管道的起端;注:不含室外给水管道上接出的室外消火栓。2 从城市给水管道上直接吸水的水泵,其吸水管起端;3 当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按摩池、水景观赏池、循环冷却水集水池等的充水或补水管道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充(补)水上;4 由城市给水管直接向锅炉、热水机组、水加热器、气压水罐等有压容器或密闭容器注水的注水管上;5 垃圾处理站、动物

9、养殖场(含动物园的饲养展览区)的冲洗管道及动物饮水管道的起端;6 绿地等自动喷灌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7 从城市给水环网的不同管段接出引入管向居住小区供水,且小区供水管与城市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时,其引入管上(一般在总水表后)。3.2.6 严禁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大便器(槽)直接连接。3.2.7 生活饮用水管道应避开毒物污染区,当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应采取防护措施.3.2.8 生活饮用水池(箱)应与其它用水的水池(箱) 分开设置.3.2.9 埋地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周围10m 以内,不得有化粪池、污水处理建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 以内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

10、当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3.2.10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体, 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顶盖。生活饮用水水池(箱)与其它用水水池(箱)并列设置时,应有各自独立的分隔墙,不得共用一幅分隔墙,隔墙与隔墙之间应有排水措施。3.2.11 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宜设在专用房间内,其上方的房间不应有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3.2.12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的构造和配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人孔、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2 进水管应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当溢流水位确定有困难时,进

11、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当进水管口为淹没出流时,管顶应钻孔,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 。孔上宜装设同径的吸气阀或其它能破坏管内产生真空的装置。注:不存在虹吸倒流的低位水池,其进水管不受本款限制,但进水管仍宜从最高水面以上进入水池。3 进出水管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设导流装置。4 不得接纳消防管道试压水、泄压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5 泄空管和溢流管的出口,不得直接与排水构筑物或排水管道相连接,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6 水池( 箱)材质、衬砌材料和内壁涂料,不得影响水质。3.2.13 当生活饮用水水池(箱)内的贮水,48h

12、 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水消毒处理装置。3.2.14 在非饮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时,应采取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3.3 系 统 选 择3.3.1 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系统,其水量应满足居住小区内全部用水的要求。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尽量利用城市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贮水调节和加压装置。3.3.2 居住小区的加压给水系统,应根据小区的规模、建筑高度和建筑物的分布等因素确定加压站的数量、规模和水压。3.3.3 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3.3.4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

13、6MPa。3.3.5 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应竖向分区,竖向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宜大于0.45MPa,特殊情况下不宜大于0.55MPa;2 水压大于0.35MPa 的入户管(或配水横管),宜设减压或调压设置;3 各分区最不利配水点的水压,应满足用水水压要求。3.3.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 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 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连供水方式。3.4 管材、附件和水表3.4.1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管道和管件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3.

14、4.2 埋地给水管道采用的管材,应具有耐腐蚀和能承受相应地面荷载能力。可采用塑料给水管、有衬里的铸铁给水管、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3.4.3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塑料给水管、塑料和金属复合管、铜管、不锈钢管及经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3.4.4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各类阀门的材质,应耐腐蚀和耐压。根据管径大小和所承受压力的等级及使用温度,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心和全塑阀门等。3.4.5 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1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从市政给水管道的引入管段上。2 居住小区室外环状管网的节点处,应按分隔要求设置。环状管段过长时,宜设置分段阀门。3 从居住

15、小区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或接户管起端。4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5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共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配水支管上配水点在3个及3个以上时应设置。6 水池、水箱、加压泵房、加热器、减压阀、管道倒流防止器等应按安装要求配置。3.4.6 给水管道上使用的阀门,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选型: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如水泵吸水管上),宜采用闸板阀;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5 口径较大的水泵,出水管上宜采用多功能阀;3.4.7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1 引入管上

16、;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3 水泵出水管上;4 进出水管合用一条管道的水箱、水塔、高地水池的出水管段上。注:装有管道倒流防止器的管段,不需在装止回阀。3.4.8 止回阀的阀型选择,应根据止回阀的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大小等因素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阀前水压小的部位,宜选用旋启式、球式和梭式止回阀。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的部位,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止回阀。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的部位,宜选用速闭消声止回阀或有阻尼装置的缓闭止回阀。4 止回阀的阀掰或阀芯,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3.4.9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配水点允许的最高使用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 :1;可调式减压阀的阀前与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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