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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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XX年XX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XX70号)、卫生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以及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桂卫妇社20XX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妇社20XX35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公共卫生服务的顺利实施,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医改工作全面开

2、展,努力实现医改近期目标。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兼顾,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二、实施范围全县16个乡镇。三、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XX年,我县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人/年,其中:

3、中央财政补助12元/人/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元/人/年,市级财政补助元/人/年,县财政补助1元/人/年。四、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缩小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质。现阶段,全县城乡统一启动国家确定的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专项补助标准的提高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逐步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核合格率达90%以上,居民满意率达80%以上。五、内容和要求(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以老年人

4、、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为重点。健康档案信息主要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内容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要求以乡镇为单位居民建档率达到5%以上,20XX年达20%以上。(二)健康教育。采取发放健康教育文图和影音资料、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开展公众健康咨询、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传播健康知识,促进健康行为养成。健康教育文图资料不少于12种,影音资料不少于6种;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宣传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1次;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每年至少举办6次公众健康咨

5、询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三)儿童保健。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实施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儿童保健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均应达80%以上。(四)孕产妇保健。为孕产妇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实施孕产妇系统管理。重点进行基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合格产前健康管理率、产后访视率均

6、应达85%以上。(五)老年人保健。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60%以上。(六)预防接种。为06岁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建卡建证率达到95%,接种率达到90%。为15岁以下儿童补助乙肝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七)传染病防治。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

7、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八)慢病管理。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季度至少随访1次,每次随访时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慢性病患者管理率达30%,控制率达60%以上。(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每季至少随访1次,每年至

8、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六、职责和分工(一)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确保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的质量及进程。(二)县财政局:根据考评结果,采取按季度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落实地方配套经费,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三)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并指导村卫生室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村卫生室要协助各乡镇卫生院完成和落实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9、四)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妇幼所、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七、监督管理(一)加强业务管理。所有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执业许可要求。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居民提供服务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科室设置,将适宜基层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并配齐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必须的设备,使其充分发挥功能。(二)强化业务培训。抓好基层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重点加强全科医学知识、社区护理、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业务技能,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三)

10、加强督查指导。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督导,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的指导,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四)加强经费管理。各单位要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五)加强统计信息管理。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工作数据统计,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并逐级上报。八、考核评估(一)建立考核制度。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建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机制,对各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二)认真进行考核。各基层医疗单位适时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县卫生局定期进行督查,每年至少考核2次。注重群众参与考核评价,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将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示。(三)考核结果的利用。考核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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