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减分分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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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减分分值标准行为类别不良行为代码违法违规行为认定依据处理处罚依据处理处罚减分分值标准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Jf000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九条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3万元的罚款3分资质管理Jf0003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三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条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3万元罚款5分资质管理Jf0005未按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

2、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2分Jf0006责令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5分资质管理Jf0007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企业资质条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第十七条责令改正5分资质管理Jf0008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资质管理Jf0009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

3、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资质证书资格管理Jf0015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分资格管理Jf0016项目经理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参加继续教育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八条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项目经理合格证书2分3分行为管理Jf0020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责令改正3分2分行为管理Jf0021物业服务企业未将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

4、条责令改正8分5分Jf0022逾期仍不移交的,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15分8分行为管理Jf0023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分1分行为管理Jf0025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责令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3分1分Jf0026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2分行为管理Jf0027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

5、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分1分行为管理Jf0029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分1分行为管理Jf0031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三)项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3分1分行为管理Jf003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3分1分Jf0034未追回挪用

6、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5分3分Jf0035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5分行为管理Jf0036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责令改正2分3分行为管理Jf0037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未采取应急措施,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未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责令改正5分8分行为管理Jf0038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未进行查验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责令改正,

7、记入信用档案3分2分行为管理Jf0039物业服务企业未将物业承接查验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责令限期改正3分3分Jf0040逾期不整改,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分5分行为管理Jf0041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责令改正5分2分行为管理Jf0042物业服务企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

8、情况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价格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1分2分Jf0043逾期不改正,由价格行政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2分3分行为管理Jf0044物业服务企业在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时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退还已收取的费用3分5分行为管理Jf0045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或者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不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9、第一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5分5分Jf0046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7分7分Jf0047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8分8分Jf0048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资质证书10分行为管理Jf0049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5分5分Jf0050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7分7分Jf0051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其资质等级8分8分Jf0052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10、罚款,吊销资质证书10分行为管理Jf0053未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责令改正2分2分行为管理Jf0054物业合同终止时,拒不退出或者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财物、资料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改正5分3分行为管理Jf0055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5分5分Jf0056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证书。10分行为管理Jf0057擅自停电、停水的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

11、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责令改正5分5分行为管理Jf0058不协助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工作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责令其协助,并可处以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1分2分行为管理Jf005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限制其承接其他项目5分5分行为管理Jf0060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骗取中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12、条第二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限制其承接其他项目5分5分行为管理Jf006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取消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限制其承接其他项目5分5分行为管理Jf0062未按规定,每两个月向业主公示一次代收代交费用及分摊情况,每半年结算一次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项目代收代交费用收取行为的意见责令改正2分1分备案管理Jf0080未按时将

13、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备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责令改正1分1分备案管理Jf0081未及时填报企业信息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责令改正2分1分备案管理Jf0082未按系统指令对项目进行自查,或被抽查,结果与自查报告不一致的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责令改正3分3分现场管理Jf0090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责令改正4分现场管理Jf0091未按照业主共同决定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责令改正4分现场管理Jf0092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十项禁止行为,未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未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三款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三款责令改正3分3分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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