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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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 GF-2004-2502 城城 市市 管管 道道 燃燃 气气 特特 许许 经经 营营 协协 议议 示示 范范 文文 本本 1 目目 录录 第第 一一 章章 总总 则则- 2 第第 二二 章章 定定义义与解与解释释- 2 第第 三三 章章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授予和取消- 3 第第 四四 章章 特特许经营协议许经营协议的的终终止止- 5 第第 五五 章章 燃气燃气设设施建施建设设、 、维护维护和更新和更新- 5 第第 六六 章章 供气安全供气安全- 6 第第 七七 章章 供气供气质质量和服量和服务务标标准准- 7 第第 八八 章章 收收 费费- 7 第第 九九 章章 权权利和利

2、和义务义务- 8 第第 十十 章章 违违 约约-10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11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争争议议解决解决-11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附附 则则-12 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适用法律及适用法律及标标准准语语言言-12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附附 件件-13 2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1.1 为了规范_城市、地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保障 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 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年 _月_日在中国_省(自治区)_市签署本协议。 1.2 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省(自治区)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

3、(注: 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二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 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和 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点: ,注 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1.3 特特许经营许经营原原则则 甲乙双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 (2)遵守中国的法律; (3)符合城市规划及燃气专业规划; (4)使用户获得优质服务、公平和价格合理的燃气供应;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气安全稳定供应,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洁能

4、源,促进燃气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二章第二章 定定义义与解与解释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定义的意义或解释。 2.1 中国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法律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3 燃气:燃气:是指供给民用生活、商业经营和工业生产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 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 3 2.4 管道燃气管道燃气:以管道输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气。 2.5 管道燃气管道燃气业务业务: :提供管道燃气及相关服

5、务的经营业务。 2.6 燃气管网燃气管网设设施:施:指用于输送燃气的干线、支线、庭院等管道及管道连接的调 压站(箱)和为其配套的设备、设施。 2.7 市政管道燃气市政管道燃气设设施:施:市政规划红线外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8 庭院管道燃气庭院管道燃气设设施:施:市政规划红线内所有燃气管道设施。 2.9 影响用影响用户户用气工程:用气工程:是指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影响用户用气的工程: (1)造成 户以上用户供气中断或供气压力显著降低,影响用户使用 小时 以上; (2)阻碍主干、次干道路车辆和行人通行 小时以上; (3)影响其他公共设施使用。 2.10 燃气燃气紧紧急事件:急事件:涉及管道燃

6、气需要紧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气 爆炸、着火和泄漏等。 2.11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 :是指本协议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 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运营、维护市政管道燃气设施、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燃气, 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抢修抢险业务等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2.12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 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 恐怖

7、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气质量恶化或供应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日、月、季度、年:均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第三章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授予和取消授予和取消 3.1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授予授予 4 (1(甲方与乙方签署本特许经营协议; (2(本协议签署_日内,甲方向乙方发放特许经营授权书,并向社会公布。 3.2 特特许经营许经营履履约约担保担保 签订协议后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双方能接受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 的履约保函。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建设项目实施以及第9.4条规定的义务。 履约保函金

8、额_。 (履约保函金可根据特许经营范围内用户数、用气量 和用气性质等当地具体情况由协议双方商定。 ) 3.3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期限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 _年_月_日止。 3.4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地域范地域范围围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行使地域范围为 现行行政管辖区域内,东起 _西至_止;北起_南至_止。乙方不得擅自 扩展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附件三、特许经营地域范围图示) 3.5 特特许经营业务许经营业务范范围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业务范围: (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 供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及其他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管道燃气设施的维

9、 护、运行、抢修抢险业务等。) 3.6 特特许经营权转让许经营权转让、出租和、出租和质质押押 在特许经营期间,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将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 转让、出租和质押给任何第三方。 3.7 特特许经营权许经营权的取消的取消 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 其特许经营权,并实施临时接管: (1(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2(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5 (4(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第四章 特特许经营协议许经

10、营协议的的终终止止 4.1 期限届期限届满终满终止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 4.2 提前提前终终止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有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 (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 4.3 特特许经营协议终许经营协议终止日止日 (1(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日; (2( 提前终止协议生效日; (3( 特许经营权被取消日。 4.4 特特许经营终许经营终止止协议协议 (1(本协议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应在终止日180日前完成谈判,并签署 终止协议; (2(本协议因特

11、许经营权被取消而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终止 日前签署终 止协议。 4.5 资产归资产归属与属与处处置原置原则则 (1(谁投资谁所有; (2(资产处置以甲乙双方认定的中介机构对乙方资产评估的结果为依据; (3(乙方不再拥有特许经营权时,其资产必须进行移交,并按评估结果获得补 偿。 第五章第五章 燃气燃气设设施的建施的建设设、 、维护维护和更新和更新 5.1 燃气燃气设设施建施建设设 在本协议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乙方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的要求,承担 6 市政燃气管道和设施的投资建设。 5.2 燃气燃气设设施建施建设设用地用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在甲方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所占土地为公用事业用地,

12、乙 方按照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交纳有关税费。未经审批,乙方不得变更该土地用途性质, 也不得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 5.3 燃气燃气设设施运行、施运行、维维修及更新修及更新 特许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燃气设施运 行、维修及更新。 5.4 燃气燃气设设施征用及施征用及补偿补偿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气设施,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 补偿。 第六章第六章 供气安全供气安全 6.1 燃气安全要求燃气安全要求 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乙 方承诺燃气供应、运行、质量、安全、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标准,依法对

13、特 许经营区域内的管道燃气供气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传负责。 6.2 燃气安全制度燃气安全制度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燃气安全和 稳定供应、运行和服务,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对出现燃气事故和在事故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 故对用户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同时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向有关部门报 告; 乙方要加强燃气安全巡检,消除安全隐患,对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案情应及时制 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应进行宣传、解释、劝阻和书面告知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进行整改。对逾期不改的,书面向甲方或行政执法部门报告。甲方接到乙方报告后,应 及时

14、协调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6.3 管道燃气管道燃气设设施安全施安全预预防防 7 乙方应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严格运 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程序,对管道燃气设施和用户设施的运行状况及性能进行定 期的巡检。必要时(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应对地下燃气管网进行安 全质量评估,并将设施运行状况定期报告甲方。 乙方应在与用户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6.4 强强制保制保险险 乙方应针对燃气设施安全、公共责任安全、用户安全购买维持适当的保险,并承 担保险费用。 6.5 应应急急抢抢修修抢险抢险 乙方要建立应急抢修抢险救灾预案和相应的组织、指挥、设备、物资等保障体系 并保证在出现事关燃气应急事故时,保障体系能够正常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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