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惩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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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惩罚条例第一条 在正常上班时间未穿制服及佩挂识别证者,第一次罚款5元,警告一次,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罚款10元,记小过一次。第二条 在公司公众场所及客户面前,对公司主管未直接称呼名衔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小过一次。第三条 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之任何文案资料及作业程序等相关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员工违纪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200元正,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500元正并记大过二次,或直接开除。(部门主管受连带处分)第四条 对公司内部所有文案资料及部门系统流程表,无论是本册、联单客户资料及公告等,凡属责任范围,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

2、盘查无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5元正。第五条 凡公司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同业者,未经经理级(03级)以上之主管陪同许可,不得同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反者,记大过一次。1、摄影部 2、美工部 3、财务部 4、收银台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赔偿金额视情节轻重将由员工及公司各负担一半。(该项业绩奖金不予核发,如果情节严重责任员工将负全责)第六条 对公司所有作业资料,内部软硬体系统计等一切部门系统,员工必须有记录填写的责任,若经抽查或复核时发现,已超出时效时,一律每个空格罚款5元正。未填写与汇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员工负责。

3、第七条 公司任何作业资料,一律白纸黑字记录为凭,凡口说允诺皆不予承认,员工必须坚持正常方式作业,若发生客户纷争,则按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第一项:不遵守公司各项规定事宜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第二项:与顾客或与同事同仁吵架者。第三项: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第四项:无故请假或旷职者。第五项: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第六项: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第七项: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第八项: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第九项:工作期间严重错误,导致客人无法按时取件,因而影响

4、公司作业者。第十项: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且未呈报回报者。第九条、 违反公司章程制度者,惩罚事项依情节轻重施以惩示方法如下:第一项:罚扣奖金(最少人民币伍元起),直接下单罚款制度。第二项:罚扣奖金提出书面悔过书,小过一次。第三项:扣假,小过二次。第四项:扣薪,大过一次。第五项:降职或调职,大过一次。第六项:降底薪或调职,大过二次。第七项:记满三大过直接开除。第八项:严重违纪,直接免职或开除。第十条、 在个人权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必须负最大责任,若有严重的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外,并依公司法议处。第十一条、 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负全

5、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奖金、公物及作业上之损害时,须按照市价或进货之价格照价赔偿。第十二条、 为保障公司各层主管的权威性及执行力,凡对组长及以上之主管所交付公司事项或业务督导有不服指正,不理不睬,阳奉阴违不予理会或未彻底执行者,轻者罚款,重则记过处分。第十三条、 部门作业,在人为错误下,无法达到维护公司资产及作业系统,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如误件、重洗、重放、重作框或礼服撞期等因素时,责任所属之部门奖金不予核发。第十四条、 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对客户之业绩及奖金部份,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最少10倍,最多30倍的

6、罚金。第十五条、 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让客户签名,并主动说明备注条例。第十六条、 本公司各层主管对本身之权责及执行力未贯彻执行,或对高级主管所交付之公务事项及业务督导不予理会,且未于限定时间内执行完成者,轻则记过,重则取消加级或降其职权,或免职。第十七条、 部门主管对部门之业绩务之提升,有绝对之责任,若部门主管无法提升部门之业绩时,将予留职弹核,轻则取消主管加级;重则降其职或调往其他部门。第十八条、 所有服务过程及奖罚条例,皆有作业系统组合及明文规定,若部门所属主管情节重大者未即刻处理,或包庇或纵容,或会计部门未依正确赏罚的制度实施,若经最高主管查获,则一切罚扣由主管或会计承担,轻者依例罚扣,重者

7、记过处分。第十九条、 “薪资保密”是公司即定政策,员工若泄露个人薪资,或借机探询他人薪资,一经人检举或经公司查证属实,皆以泄密议处,记大过一次。第二十条、 员工自行泄露其本身薪资或额外奖金,经人投诉或向公司抗议时,将取消其增额福利,并记大过一次。第二十一条、 “回报制度”是员工责任绩效的表现,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回报时,形同渎职,记过处分。(若任务完成,但却未在期限内汇报,形同误职,按章处罚)“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扣全月个人奖金5%。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全月事假、请假、旷职等未配合公司业务者,每次扣个人全月奖金总和之5%,均分给部门其他正常在职人员,依次累计。第二十四条、 值班主管12条管理要则,应确实执行,怠忽职责或私下纵容者,记过处分。(值班主管未确实签名者,每次加罚伍拾元正)第二十五条、 全年被记大过一次以上,或累计成为一次大过以上者,须与新人或集中,或单独实施“精神在职教育”熟读公司章程法。第七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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