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我国农业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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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我国农业经营制度第一节 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查农业经营制度、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第五章“三个飞跃”)(三)农业经营形式的特点1、农业家庭经营形式适合于农业生产的特点。2、联产承包的形式适合于农业生产的特点。3、农业生产在空间上的分散性和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有限性,使得农业经营单位必须拥有一定规模,才能达到规模经济效果。第二节 农村股份合作制(查农业经营制度)第三节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与运行机制(查农业经营制度)第四节 农村私营经济的发展政策(查农业经营制度,李燕凌关于“非公有制林业”论文)第一节 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一) 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包括中国在内

2、的东方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利用传统组织资源和制度资源保护农业,避免走西方国家农业先衰落再由工业“反哺”的老路,已经被认为是重要的发展经验。中国市场取向的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实证过程也可以说明,利用传统资源,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重建双层经营条件下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解决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十几年以来日趋复杂的财产关系问题,进而在市场经济的挑战面前,以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保障农业做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的地位,乃是现阶段切实可行的政策选择。遗憾的是,这种维系中国传统农业稳态结构的制度特性,使产权完全排他性质的“独立经济主体”、与之对应的市场交换关系和市场化的企业制度等,至少是在现阶段显得似乎并不适用于中国

3、农村社区经济现实。同时,本项研究认为,假设到下世纪中叶这样的长程式来看,我国的农业资源禀赋仍不能根本必善;那也就总味着小农村社条件下的农业经济,只能做出与西方市场经济不同的基本经营制度选择。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引起的组织制度变化上下五千年的中国农业文明,一向是以氏族村社制度之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而在五十年后期从高级社向人民公社跃进的农业集体化运动中,所提出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则试图以其“大”来打破氏族村社制度的血、地缘关系制约;以其“公”来打破小农经济的财产关系。但是小农村社的消极反抗造成的1959-1961年连续三年粮食减产,还是近使这种高度集体化退回到“队为基础”,即

4、村社为基础;和“三自一包”,即部分的小农经济。因此,高度集体化(1958-1962)实际上只实行了不到5年,相对于漫长的小农本社制的农业文明史而言,只是短暂的一瞬。 以人民公社六十条为代表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正是因为承认并维护了这种保障农民部分“退出权”的现实,才稳定了当时的农业和农村;农资销售代表的农业投入和工业产销率逐年回升。乃至于在全国发生“文化大革命”、城市经济几乎崩溃的十年混乱中,仍在对稳定国家经济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历史上任何一次“均田免赋”式制度的推行,都会使农业生产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稳定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推陈出新行家庭联产承包,恢复小农分户经营以来,农业主产品产量不

5、断增长、粮食连续跨越3.5亿吨、4亿吨和4.5亿吨3个台阶的事实,所反映的也是这样一种历史的必然。与历史不同的是,国家工业化的中央政府原始积累已经完成,分散的小农村社经济面对的是一个集中的、国家资本占主导地位的、向市场经济演变中的制度环境。近年来的研究使我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到:由于改革前只是中央政府完成了国家一级的资本积累,改革初期的利改税和财政分级承包,在使全民所有制演化为部门所有制的过程中,逐步强化了地方政府在“现代化攀比”压力下,进行地方政府资本原始积累的利益决策取向。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对地方政府行为而言,它们往直接参照改革前中央政府进行资本原始积累的制度经验,通过种种以国家为名的手段,剥

6、削农村、农民,从农业提取积累。这也是农业资源加快流出、农民负担不断加重的根源之一。家庭承包制使农民在户营经济范围内,成为拥有相对的生、交换、分配、消费等经济权利的基本核算单位,初步实现了生产资料与生产者的直接结合。农户不公对自有生产要素有配置自由,而且也相应获得了以货币而不是以户口标名的身份自由。该课题所做的“城乡社会商品零售总分类统计”资料显示,正是全国推陈出新行“大包干”时期,农村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所占比例为历史最高,连续超过65%。使城乡社会消费水平大幅度提高,转而刺激两大部类交换、尤其制造业回升,促时国民经济良性发展。“大包干革命”以后小农村社经济基础地位的确立,在促进国民经济迅速恢复的

7、同时,引起一系列农村基层组织和基经营制度的变化(一)士地约占农村财产总额的85%。土地制度是农村一切经济制度的基础。人民公社时期的土地制度虽然以集体所有为名,但实际上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所有。国家通过民兵建制的、准军事化的公社组织来运作动员机制,全额控制农村生产力诸要素,全环节控制农民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也正是在这样严密的组织载体之上,“统购统销”这种以工农产品“剪刀差”方式农业提取国家工业资本原始积累的流通体制才得以运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政策语言,与农民实际上搞的“大包干”之间存在着本质别。前者并不涉及对土地产权的重新界定,而后者则强调对土地产权中除所有权之外的经营、使用、收益权在

8、“包干”之下的实际占有。因此,农村改革从一开始就是农民自发地对国家集中占有农村土地这种土地制度的变革。在全国普遍推行大包干之后的1984年,农村劳动均耕地面积约为0.3公顷,人均只有有约0.1公顷土地。由于人寺关系高度紧张,对农民而言,土地所承担的生存(社会保障)功能重于生产功能。因此,农民重新界定土地产权所依据的仍是产生于古老农业文明的“均平”理念,即绝大多数地区按社区内的人口而不是按劳动力把集体所有农地按肥力划等平分。平均承包土地一方面极大地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也使广大农区、尤其是大多数传统农区,一个农户占有三五块、甚至十几块“远近高低各不同”的耕地成为普遍现象。其后随人口

9、增长,土地还要“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由此造成土地无限细分,小农经济的规模日渐细小。其中例外的是大城市郊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训个别条件特殊的农村,由于社队经济中工业产生的利泣,在20世纪80年代初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的作用下,既能吸纳训分剩余劳力又能对社员进行分配,因此其土地并未按人均分,而是专业队组承包;客观上维持了望集体所有条件下的适度规模经营。这种类型生产队或村,到1984年还不足2000介,仅占人国570万个生产队的0.04%。 人民日报1985年6月5日(二) 财产关系的重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初的实质性变化是对“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集体财产做了一次“静悄悄的社会化再分配”。据

10、样调查数据推算, “农村财产关系的大变革”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发展研究。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78年人国人民公社三级核算单位共拥有集体财产总额14335亿元,其中地产12665亿元(按当时0.97亿公顷土地计,每公顷仅值13101.75元)、固定资产1614亿元(其中社队企业固定资产230亿元)、集体存款和若干公共存粮折款55.67元.到1984年底,大多数传统农区的集体土地已承包给予农户;集体所有的牲畜大中农机具大都折价处理或分包到户;社队企业固定资产大部分以承包形式交给企业集体厂长经营,也有的折价作股转卖给生产队或农民.其中有些不宜按人均分的资产,如砖瓦窑、磨坊、果园等,则事实上

11、由乡村干部以集体名义发包,让有技术的或与干部有某种关系的农民承包。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在改革中占有的只是大队以下两级财产,公社一级所拥有的集体财产,却随着“撤社建乡”静悄悄地转化为由乡镇政府或上级政府下设部门占有;这部分资产主要表现为社办“五小工业”的固定资产和供销、金融、农机、农技等站、所占用的房地产和固定资产。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迅速发展的乡镇企业和后来再被强调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其初始启动资本皆源于此。尽管这部分资产现在已经增值到1万亿左右,也仍应看作是公社化时期提取的农民劳动剩余价值形成资本的增值,其终级所有权本应归农民所有;但目前除维持集体所有的名义之外,其真实产权为乡镇一级政府

12、及有关部门占有。不过,乡镇政府往往在这部分资产的收益分配上适当安排“以工补农、建农”,打井办电或修桥补等公共品开支和社会福利开支,虽然在不断减少,但这出算是承认农民集体所有的表现(见下表) 乡村二级乡企业固定资产值和用于以工补农建农资金年份项目 1978197919801981198219831984企业固定资产原值(亿元)229.6280.2326.3375.4429.3475.7575乡村二级用于以工补农建资金(亿元)26.327.022.716.514.313.66.6资料来源:农业部计划司编中国农村经济统计大全据1978年统计,农民家庭只拥有很少一点归他们所有、使用和收益的财产,而且几

13、乎全部是非生产性的,如:户均不超过500元的住房、32.09元的货币存量,不超过30千克的余粮,还有上些微不足道的简单农具。(“农村财产关系的大变革”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发展研究。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农村产权制度的创新成果,综合起来,可简要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1 集权制的“人民公社”农业经营制转变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户家庭作为农村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其生产、交换和分配功能得到恢复。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产生了一大批有一定资产规模、具有相对财产主体的兼业农户和各种形式的联合体。2 产权决定定业权,乡镇企业“异军突起”,高速发展。大包干后,农户不仅

14、对承包土地和其他自有生产要素有配置自由,而且获得一定迁徙、择业权,农民的这种流动自由为乡镇企业的空前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使乡镇企业的发展突破了人民公社“60条”规定的非农就业不得超过5%限制。3农村单一的集体公有产权结构,演变为以集体产权为主私有产权、股份制产权、合伙制等多种产权结构并存的格局,发挥了各种经济成分的作用,调动多元经济主体的积极性。4 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进行了股份合制的产权制度改革。部分地区将社区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作价折股,按照社区成员认同的办法将大部分或全部股权分到社员个人,并有越来越多的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组织,允社员股权发生继承、流转等变换。5 乡镇企业进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变革。

15、通过拍卖、收购、兼并、联合、破产等形式,对乡镇企业实行资产重组,优化资产组合,培育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集团,使乡镇企业在整体上具有持续发展能力。 (查农业经营制度、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研究第五章“三个飞跃”)第二节 农村股份合作制(查农业经营制度)第二节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与运行机制我国乡镇企业靠其本身具有的较为灵活的运行机制,多年来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机制,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崛起,以及我国-入世界贸易组织,乡镇企业面临新的挑战,如何在新的形势下保持强有力的竟争地位是大多数乡镇企业必须解决的新课题。一 产权与产权制度变迁的规律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由许独立经济利益主

16、体构成的、产权界区明晰、交易公平自由的经济系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就是各市场经济主体相互竟争的过程,是一个超平均利润率不断出现和社会利润不断平均化的过程,产品价格受其价值和商品供求态势所制约,资源的社会配置、企业的盛衰荣辱 ,均受优胜劣汰法则的支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反复证明,社会生产力是科学技术进步、经营水平以及合理产权制度的函数。由此观之,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市场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只有基础打牢了,才能降低交易费用,克服外在性作用,形成完备的市场体系,促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在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所有的改革措施,无不与所有制、所有制、产权、与产权制度有关。资产所有权,是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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