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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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标准(2015年版)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评价标准。一、评价对象在福建省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监理企业。二、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是项目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人员到位、监理履职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详见附表)。三、评价要求(一)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企业项目监理机构实施日常动态评价,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实施,由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建设单位应予以监理评价而未评价的,

2、应责令建设单位开展评价。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对监理评价的项目,此项分数取前一季度全省平均分。(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系统”,并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单位实施评价时,均应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登陆“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系统”进行操作。(三)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评价实行项目算术平均计算,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评价周期。每一工程项目评价周期期满,其评价分值自动归零。(四)建设单位应根据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表(详见附表)规定的内容和评价标准,把评价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评价工作,同一项

3、目每季度应评价一次。(五)项目在监管系统中属暂不开展监管记分评价的,建设单位可不进行对监理的评价。(六)建设、监理双方协议终止监理服务的,由监理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终止评价的书面申请,建设单位应终止评价。(七)工程项目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并召开验收准备会的或已交付使用的,由监理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终止评价的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终止评价。(八)建设单位同意终止或停止对监理的评价前,如有可评价项目的,应组织实施一次建设单位对监理的评价。四、信息采集、评价审核和异议处理(一)评价过程中的信息采集由建设单位负责。(二)建设单位项

4、目负责人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系统”登陆“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系统”对监理进行评价后,系统自动形成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表,并在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后,建设单位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并加盖建设单位电子印章后生效。监理企业对系统公示的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表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应重新派人核查,并在异议提出5个工作日内确认最终评价结果,并加盖建设单位电子印章后生效。五、计分规则(一)分值计算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得分制。每个项目得分为得分率乘以100分。动态平均得分为被评价工程监理企业在评价周期内所有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的得分算术平

5、均。(二)计算公式1、总实得分=子项目实得分2、总应得分=子项目应得分3、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应得分4、得分=得分率*100- 37 -附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表工程项目名称: 监理企业名称: 项目评分子项目分值实得分评价依据一、监理人员职业道德1.1 未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得1分,否则0分。11 0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部令147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通知(闽建建200933号)。监理人员应按照“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准则执业。1.2 未接受被监理单位的宴请、补贴、礼品、红包、有价证券等得1分,否则0分。11 0 1.3 未向施工

6、单位索取钱物或出于私利对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刁难得1分,否则0分。11 0 1.4未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建材、设备等得1分,否则0分。11 0 1.5 未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得1分,否则0分。11 0 1.6 未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得1分,否则0分。11 0 1.7 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得1分,否则0分。11 0 项目评分子项目分值实得分评价依据二、监理人员到位2.1 在工程施工阶段,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总监、总监长期不到岗履职的,不存在得1分,存在得0分。(注1)11 0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7、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中的规定,并“应按工程实际进度需要,分阶段、分专业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425号)。2.2 在工程施工阶段,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不存在得1分,存在得0分。(注1)11 0 2.3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不存在得1分,存在得0分。(注1)11 0 2.4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到场组织的得1分,未到的得0分。(注2)11 0 不评价 2.5 工程竣工验收时,总监到场参加的得1分,未到的得0分。11 0 不评价 三

8、、监理履职3.1 监理规划合理、监理实施细则有针对性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F/T50319-2013)。3.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会议纪要由总监签认的,以上均履职到位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3总监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日常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以上均履职到位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4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方案)、施工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的得1分,否则0分。11

9、0 不评价 3.5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6 检查施工单位为本工程提供服务的试验室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7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8 按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报建设单位审批、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以上均履职到位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9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以上均履职到位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0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

10、明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以上均履职到位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1 按照规定开展巡视、旁站,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2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3 在施工单位逾期未整改时,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报告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4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情形,经建设单位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5按规定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并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11、 3.16 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7按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3.18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按规定移交的得1分,否则0分。11 0 不评价 四、评价结果总实得分=子项目实得分= 分, 总应得分=子项目应得分= 分, 得分率=总实得分/总应得分= %。最后得分=得分率乘以100分。五、其它事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单位公章);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注1:本条中规定的“长期” 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请假未获建设单位

12、项目负责人同意,连续5天以上(除停工外)不在施工现场的;(2)经调查取证,大部分时间不在施工现场而由他人代行岗位职责的。注2:本条中规定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未到场组织的”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定(GB50300-2013)第6.0.3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2)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第4.9.7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3)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第4.11.7条规定的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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