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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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仅供参考)第一部分环卫绿化服务处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

2、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环卫绿化服务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

3、责鞍山高新区内千山中路、莘英路、科技路、深峪路、越岭路、激光大道等36条道路,及新峪社区、新魏社区2个社区,共计237.7万平方米的环卫保洁任务。(二)、负责千山中路(部分)、科技路(部分含基础绿地行道树)、深峪路(部分)、莘英路(部分)、越岭路(部分)、支线路网、拥军路、河南路、激光产业园行道树等40万平方米绿化养护。(三)、负责高新区内冬季除运雪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办公室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车队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绿化科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环卫科鞍山高新区环卫绿化服务处巡查科第二部分环卫绿化服务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部门预算

4、公开表(点击超链接) 第三部分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环卫绿化服务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行政运行、城乡社区项目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2064.1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环卫绿化服务处收入预算2064.1万元,比上年增加538.5万元,增加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4.1万元,同比增加538.5万元,增加2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环卫绿

5、化服务处预算总支出2064.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8.5万元,增加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5万元,增加1%;项目支出增加524.7万元。增加原因以前年度无项目支出。 二、关于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64.1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064.1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事业单位退休0.5万元、城乡社区行政运行1519.46万元、项目支出5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7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5万元,项目

6、支出524.7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环卫绿化服务处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64.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8.5万元,增加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4.1万元,同比增加538.5万元,增加26%。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2018年,环卫绿化服务处预算总支出2064.1万元,同比上年增加538.5万元,增加2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85万元,增加1%;项目支出增加524.7万元。增加原因以前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关于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39.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55

7、.9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54万元。人员经费145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83.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

8、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四、关于环卫绿化服务处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万元。主要是考虑车辆老化、油价上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内容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

9、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

10、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11、):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林业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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