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学淡水校区化学馆废污水处理场扩建工程工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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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淡江大學淡水校區化學館廢污水處理場擴建工程工作說明書一、工作地點:淡江大學淡水校區化學館廢污水處理廠。二、工作範圍:廢污水處理廠擴建及水質改善。三、工作內容:淡江大學(以下簡稱甲方)提供本說明書,由承攬廠商(以下簡稱乙方)從事下列各項相關工作。(一) 設計污水量:設計化館廢水量每日170噸、化館污水量為每日50噸,合計220噸,用以估算後續相關設備之使用及費用。(二) 設計進流水質:1. 廢水:PH:3-11、SS:300mg/l、COD:500mg/l、BOD:300mg/l。2. 污水:PH:69、SS:300mg/l、COD:650mg/l、BOD:250mg/l。3. 設計進流水質僅供

2、參考,乙方不得做為後續放流水質無法達到驗收標準時推諉之藉口。(三) 設計出流水質:PH:6.09.0、SS10mg/l、COD50 mg/l、BOD10 mg/l、大腸桿菌群10000CFU/100ml、油脂10mg/l。(四) 現有廢水廠及污水廠流程圖如圖一及圖二,化學館廢水處理廠配置圖如圖三。1. 化館廢水廠:既有流程包含細篩、調勻、化學混凝沉澱、清水池、放流池及污泥貯池、污泥脫水機等。2. 化館污水廠:固液分離池、調整池、接觸曝氣池、沉澱池、消毒放流池及污泥貯池。(五) 擴廠改善後廢污水處理廠流程:建議之廢污水處理流程如圖四所示,主要將既有之化館廢水廠擴建,並將化館污水廠整合纳入後,增加

3、處理單元,以期提高廢水處理量,同時改善原放流水質。擴建後處理流程各單元如下說明:1.化館廢水:先經過細篩機後,進入原有之調勻池,再經過原有之化學混凝沉澱處理,污泥排至污泥貯池,上澄液則排入新增共用之MBR處理池,進行生物處理後再排入中間水池,以待排放或回收。2.化館污水:原則上,污水先經過既有之固液分離池、調勻池、接觸曝氣池、沉澱池處理後、於消毒放流池(消毒系統取消不用)將放流水抽至新增共用之MBR處理池,進行生物處理後再排入中間水池,以待排放或回收。但考量後續MBR系統操作穩定性,乙方亦可提出由既有污水廠之固液分離池將原污水直接抽到共用之MBR系統之構想,惟採用此構想時,乙方需協助將原所預留

4、之孔洞復原(原系統中之污泥淨空由學校負責,惟抽除作業時乙方須派員全程配合)。 茲將整合後之處理流程說明如下:1.化館廢水經收集系統集中排入細篩機,去除粗大及漂浮固體物後即進入調整池。2.廢水由調勻池經由泵浦均勻打入化學混凝沉澱系統,進行加藥處理,上澄液排入後續增設之MBR系統,污泥則抽排至原廢水廠之污泥貯槽貯存,等待脫水處理。3.污水廠污水收集流到固液分離池後,流入調整池、再排入接觸曝氣池進行生物處理,處理水排入沉澱池,上澄液排入後續之放流池(為避免影響後續MBR系統,此處原加氯消毒系統不再使用),污泥則抽到污水廠既有之污泥貯槽,放流水再抽到後續位於廢水廠旁,與廢水廠共用之MBR系統處理。4.

5、MBR系統主要處理經化學混凝處理後之化館廢水及經生物處理後之化館污水,為避免水中有機質太低,造成生物馴養不易,乙方亦可提出由污水廠固液分離池直接將污水抽至MBR系統之構想,但若採用此方法,對於固液分離池與後續處理流程連通之預埋孔,乙方需協助復原。5.MBR系統主要進行曝氣、抽排水、排泥迴流等程序。本系統含大量懸浮污泥,廢污水在連續入流之情況下,水中有機物經高濃度微生物群吸附分解,因MBR系統MLSS較傳統活性污泥高,因此可於同樣池槽體積下提高有機物生物分解處理效率,並且由於直接由槽中抽出水排放,因此不必擔心傳統活性污泥沈降不佳或污泥鬆化之問題,使經過薄膜處理後出水水質SS降至極低,同時也可有效

6、去除大腸桿菌群,節省消毒藥劑之添加,避免二次污染之發生。6.MBR抽出水流至原廢水廠回收水槽(視後續業主需求回收使用),再排至放流槽排放(本案利用薄膜處理故不需加藥消毒即可符合排放標準)。7.MBR槽內之污泥可部分迴流至MBR槽前端配水池避免底部積泥發生,廢棄不用之污泥再排至污泥貯槽,經污泥濃縮貯存後,其上澄液溢流回原廢水廠調整池內,污泥貯槽內廢棄污泥則脫水後定期清運。(六)就上述流程,乙方可提出微幅變更,但MBR系統為必須增加之流程,不得變更。(七)本計畫為統包工程,系統中污水廠原狀況良好之設備,如鼓風機、曝氣機、泵浦等設備,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亦可利用之(由於揚程增加,放流泵浦馬力不足,應進

7、行更換);但廢水廠由於屬於擴建工程,故既有動力設備,除進流泵浦、細篩機、脫水機等至少維持其正常運轉外,其他都必須予以更換。至於因應MBR系統所需增加之設備,如欄污柵、MBR系統、鼓風機、泵浦等機械及相關電氣、儀控、管線等設備,由乙方自行規劃設計及提供,甲方不另行提供,乙方不得以設備容量不足或功能不足,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相關設備。(八)本工程尚須包含水措變更及排放許可申請(必須依據法規執行功能檢測作業)、淡江大學淡水校區工學大樓廢水廠加藥機之更換等作業。(九)擴廠後之化館廢水廠平面配置初步規劃如圖五所示,其中增設MBR系統所需之貯槽,護欄等亦為乙方之工作範圍,乙方必須配合於甲方所提供之場地施工,且

8、乙方不得以場地面積不足作為放流水質不合驗收標準之原因,亦不可以場地施工困難而要求增加費用。(十)增設MBR系統所需之貯槽設施,建議為RC結構、不銹鋼結構或FRP結構,乙方亦可提出符合需求的的材質結構,惟乙方需負責現有場地及相關結構支撐及槽體的設計施工,且經過結構專業人員結構計算並附上計算書,確保槽體之結構安全。(十一)表一為廢水廠原有貯槽尺寸,表二則為廢水廠原有動力設備之馬力,表三則為本計畫規劃建議至少更換或擴充之設備清單,提供於投標廠商參考,惟本計畫為統包案,乙方若需再增加設備,仍應以實際需求提供必須之設備,不得以表二作為增加合約費用之理由。(十二)乙方必須於得標簽約後20日內提出相關設計圖

9、說(至少包含流程圖、P&ID、質量平衡計算書、功能計算書、平面配置圖、主設備型錄、施工計畫書)予甲方審查,並於審查通過後,進行水污染防制措施變更申請工作,待取得台北縣環保局核備函後,方可報請開工,施工期為60個工作天,甲方於開工前將協助現有污水廠及廢水廠內污泥之抽除。(十三)工程完工試車驗收:工程完工後,得標廠商可提送試車計畫書報請工程驗收,試車驗收以連續操作一星期(水量以學生上課期間連續7日之污水量為驗收量),每日取放流水樣一次進行水質檢測,所有水質必須完全符合設計要求,驗收後,乙方必須提送操作維護手冊與甲方審查,並於核准後提送五份定稿本予甲方,同時乙方須再向台北縣環保局提出簡易排放許可申請

10、,於取得許可後,方視為驗收合格,並開始設備移交作業。(十四)污水廠移交作業:乙方在驗收合格取得排放許可後,可進行污水廠移交作業,移交時乙方必須詳列設備清單供甲方點收,同時對甲方委託之代操作公司進行一個月(不列入合約工期內)之教育訓練。(十五)工程中除增設之MBR系統外,理論上保留原污廢水廠之貯槽,若因設備安裝必須重新進行池槽配置或合併(如打掉池隔間牆),乙方須在提出相關設計圖說時說明,以作為後續施工之依據。(十六)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到現場現勘,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慮處,可要求甲方提出說明,得標後不可以招標文件或合約文件不明作為推諉責任之藉口。(十七)目前廢水廠旁走道禁止車輛通行,得標商必須於施

11、工前報請甲方同意後,設備方可進場。四、相關權利及責任:(一)乙方應於簽約後20作天內檢附詳細之相關圖說一式二份送交甲方核備,其內容至少包含流程圖、P&ID、質量平衡計算書、功能計算書、平面配置圖、設備型錄、施工計畫書等。(二)甲方所提供之污廢水處理廠結構體及設備,自交與乙方管理之日起至契約屆滿止,所有責任及管理歸屬乙方。(三)乙方若需進行池槽整併時,必須自行考量槽體之結構,避免施工後池槽結構受損或池槽漏水現象發生。 (四)乙方需負責工程改善期間之放流水水質符合法規所規定之放流水標準,若有罰款或損壞情形,一概由得標廠商負責。(五)甲方所提供之設計進流水質與水量僅供參考,乙方應於細部設計時妥為考慮

12、,試車驗收時不得以進流水質與水量超過設計,作為逃避放流水質無法符合之責任。五、工作人員及管理:(一)乙方工作人員進場施工時應遵守相關勞工法規及甲方之安全規定,工作人員須由乙方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意外保險,並向甲方報備,如發生意外事故時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二)乙方應指派專任現場負責人一人,其職責須全盤了解施工進度,除參與工作並指揮監督管制所屬工作外,並應處理緊急事故,且應每日與甲方報告施工進度與現場狀況;現場負責人需為承包商公司具備勞健保之正職人員(需檢附勞健保卡)。 (三)其他管理規定,依據法規及淡江大學相關規定辦理。設備規範1.工程範圍內承包商應提供一人工、材、製造、機具、設備、搬運

13、、安裝、安全防護等及其他為完成本工程之規定,在校方承辦人員之監督及指示下依照約及工作說明書規定辦。2.承包商於得標後20天內應檢附下資3份,以供審核:(1) 施工圖說內註明須繳交之所有資料。(2) 槽施工製造圖(須註明尺等資)。(3) 機械設備及配管詳圖(含配管路徑、各開孔位置、機械設備安裝位置)。(4) 安裝工作圖及安裝之各項細節。3.本工程為統包工程,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到現場現勘,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慮處,可要求甲方提出說明,得標後不可以招標文件或合約文件不明作為推諉責任之藉口。一、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槽1.樣式:橫置式。2.結構規範:槽橫斷面之外壁必須為圓形,橫斷面面積在槽體裝滿水及受現場土

14、壓力時變形量不得超過10%。3.成品厚如下:桶身厚為15mm 以上。4.檢驗項目及方法依CNS 11657 K6884 玻璃纖維強化塑膠化學槽檢驗法辦理。項目標準抗力強度7.2Kgf/mm2抗拉模數650Kgf/mm2抗彎強度14Kgf/mm2抗彎模數580Kgf/mm2耐藥品性正負2.0以下巴式硬度40以上玻璃纖維含量應在25%以上,樹脂含量不得超過75%。水密性檢驗應不漏水。二、膜生物處理設備1. 薄膜生物處理設備,包含:1.生物膜反應器散氣管、基座、膜片、收集軟管、膜框架等相關必要設施。2.設備曝氣、進、出水配管。3.其他必要附屬零件。上列設備須包括供給、安裝、測試與必要之框架及基礎等安

15、裝。2.製造條件承包商應依據下列資料,提供計算書與配置需求。A.處理水量 220 CMDB.進流 BOD 300mg/LC.出流 BOD 10.0 mg/LB.進流 SS 300mg/lC.出流 SS 10.0 mg/LD.設計圖所示單元處理尺寸僅供參考,承包商應依據所提供設備處理需求,調整槽體尺寸,經原廠設備製造商簽可後送經監造單位審查核可後據以施作,相關費用已包含於本項工程費用。3. 材質條件薄膜材質可為Chlorinated polythene 氯化聚乙烯、PES(polyethersulfone)、polyacrylonitrile、PVDF(聚偏氟乙烯)、或其它已商業化生產之高分子薄膜材料,可耐氧化劑、酸鹼及油脂。唯當膜片受損時,驗收前供應商須無償提供業主修補技術,所有相關耗材及等必要之工具,使業主能在保固後能有自行修復能力。此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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