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办法1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446767 上传时间:2019-06-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投标管理办法1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招投标管理办法1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招投标管理办法1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招投标管理办法1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招投标管理办法1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招投标管理办法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投标管理办法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招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0号令) 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区域内实施的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参照本办法自行确定。第三条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林网、桥梁等骨干工程。零星、分散的辅助性工程,如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少量田间平整、简单桥涵、植树造林和部分道路等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设备购置必须面向生产厂家直接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

2、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四条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确定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放投标邀请书,发放或出售招标文件,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各投标单位之间就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社会信誉和工程报价等情况开展竞争。第六条全市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统一管理,项目所在地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国土资源部

3、和省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政策、法律和法规;2、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组织建立或审查评标机构;4、对各县区上报的招投标方案予以批复;5、审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6、派员监督并参加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对发现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7、受理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8、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1、制定本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实施方案;2、采用邀请或招标方式确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3

4、、将招标实施方案上报市局整理中心审批;4、委托招标机构组织招标;5、对招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如实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汇报;6、招投标完成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副本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备案。第七条各级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及招标人,要积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法监察,依法加大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行为的查处力度。第二章招标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业主。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招投标具体实施工作。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成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以授

5、权的方式,委托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按法定程序办理招标事宜。第九条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具备项目施工或类似项目施工招标代理工作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项目施工招标代理资格,由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第十条采用代理招标,招标人必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收费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一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在其资格等级范围内承担下列招标事宜:(一)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二)审查投标人资格;(三)编制标的;(四)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五)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

6、标;(六)草拟合同;(七)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入库;(二)项目规划设计已经评审通过,并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三)项目资金到位,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四)项目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已确定;(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原则上对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设施要分开招标。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连、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不得将工程施工标段划分得过于零散。第十三条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必须将项目施工的有关情况和要求,通过指定的报刊或其他新

7、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含三个)具备项目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十四条招标程序(一)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二)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三)投标人申请投标;(四)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五)资质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六)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进行招标文件答疑;(七)投标人报送投标文件;(八)招标人组建评标小组,制定评标办法;(九)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公布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决定中标人;(十)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一)签定合同书。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

8、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个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第十六条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综合说明,其中包括项目名称、位置、面积、范围、技术与报价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等;(二)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三)土地开发整理技术规范及施工要求;(四)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数额及结算办法;(五)评标办法和标准;(六)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或资信证明文件;(七)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八)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九)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及其

9、他可能影响招标投标活动公平进行的情况。第十八条项目实施的标底由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监理单位编制,标底编制应按照有关定额、市场价格、费用标准严格控制,不得随意压低工程项目标价。一个工程标段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编制过程和标的必须保密。编制标底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不得介入该工程的投标书编制业务。第十九条为防止投标哄抬报价,或盲目压低报价,投标的有效投标控制在标底价的上5和下8之间。县国土资源局应对报名的投标单位资质条件、财务状况、施工经验、及投入的实际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审查,经资格预审,对合格的投标申请予以批准。第三章投标第二十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人”)应具备承担

10、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参加投标,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投标申请书。第二十二条投标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一)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营业管理手册、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及业绩、项目班子配备、开户银行帐号、自有资金情况以及拟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二)企业简况。包括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注册时间、现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数额、技术及机械设备情况、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数量。第二十三条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时送达投标文件。第二十四条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批准

11、的投标申请;(二)综合说明;(三)投标总报价、报价细目及报价有关的技术文件;(四)计划开工日期及工期承诺;(五)工程质量标准;(六)施工组织和工程进度计划;(七)施工组织设计;(八)组织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负责人近两年组织施工的代表工程简介;(九)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十)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第二十五条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印鉴,并在规定日期内,密封送达投标地点。第二十六条投标人可以提出修改设计、合同主要条件等的合理化建议方案,与投标文件同时密封送达招标人,供招标人参考。第二十七条投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书面通

12、知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日期前书面送达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密封,否则,一律以原投标文件为准。第四章开标评标中标第二十八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约定的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公正部门的全程参与下公开进行。第二十九条开标时,投标人和公证部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技术及其它内容。第三十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小组承担。评标小组成员应从临沂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总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小组,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小组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小组应当进行秘密评审,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三十一条开标时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无效标书(一)投标文件未密封;(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法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委托代理人签名却未附代理授权委托书的;(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不全,投标文件涂改却未加盖校对章,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作出响应的;(五)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七)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开标时被认定为无效标书的应当场宣布。第三十二条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不得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施工评标标准包括:1、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工期;2、投标价格和评标价格;3、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经历;4、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5、主要施工设备;6、质量标准、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7、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和资信;8、财务状况。评标方法采用最低投标报价法、综合评估法或合理报价法,确定中标单位。合理报价法即以评标小组确定的标底为参照,将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相对于标底与其比较,最接近者中标。以招标人确定的标底,按上浮和下浮的比例确定有效投标范围,报价在有效范围内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在有效投标范围内,将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投标人标底。评标小组分别确定招标人标底和投标人标底的权重,并计算出本次招标所确定的最终标底。根据以下公式计算:CaAbBC:评标小组确定的标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