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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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浙江省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合理确定公安消防部队消防站(以下简称消防站)设施及用房的建设规模,规范基层营区建设,逐步实现消防站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制定本标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以及地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第三条 消防站规划与建设的原则:投资经济、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设施配套和适宜生活、有利执勤、方便训练、便于管理、环境优美以及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第四条 本

2、建设标准是全省消防站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统一控制标准;是编制消防规划和评估、审批消防站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大(中)队消防站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专职消防站参照执行。第五条 消防站的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以及消防专项规划,由各级政府负责,并按规划组织实施。第六条 消防站设施及用房建设的选择与建设水平,应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和使用需要,做到因地制宜、功能完备、大气庄重、贴近实战、适度超前。第七条 消防站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 消防站分为普通消防站、特

3、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三类。普通消防站分为一级普通消防站和二级普通消防站。 配备有消防船艇的消防站应有供消防船艇靠泊的岸线。配备有直升机的消防站应有供直升机起降的停机坪。第九条 消防站建设用地项目应包括:房屋建筑用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等。战勤保障消防站还包括自装卸模块堆放场。第十条 各类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3900m25600m2。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2300m23800m2。三、特勤消防站 5600m27200m2。四、战勤保障消防站 6200m27900m2。注:含大队的消防站建设用地面积在此基础上增加2000m23000m2。第十一条 消防站营区

4、绿化率不应低于30%。第十二条 消防站应设置综合训练塔,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消防站总建筑面积。综合训练塔内应设置烟热训练、深井救助、起重支撑、攀爬横渡、破拆、住宅火灾、高层固定消防设施等训练模块。第十三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环形跑道及篮球、羽毛球、排球等球类训练场地和单双杠、攀岩、心理拓展训练及其它体能训练设施场地,有条件的可设置水上训练设施、网球场和400m跑道标准田径场地。第十四条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消防站人员配备数量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大队中队中队大队中队大队中队人数153035502030102050651020456

5、0第十五条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车位数(个)61057916注:消防站车库的车位数含1个备用车位。第三章 建筑标准第十六条 消防站建设内容,是指保障基层大(中)队执勤、工作、训练、生活等功能所需的业务综合楼、中队营房建筑物、构筑物、附属设施,以及其它附着物等配套设施。第十七条 各类消防站的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级普通消防站 2700m24600m2。二、二级普通消防站 1800m22700m2。三、特勤消防站 4000m26500m2。四、战勤保障消防站 4600m27

6、800m2。五、大队用房 2000m23000m2。 第十八条 消防站使用面积系数按0.65计算。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3确定。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确定。表3 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房屋类别名 称消防站类别普通消防站特勤消防站一级普通消防站二级普通消防站业务用房消防车库5409004506308101440通信室303040体能训练室80120408080150综合训练塔(构筑物)120120210执勤器材库501204080100180训练器材库2040203060被装营具库406030404075清洗室、

7、烘干室、呼吸器充气室4080305060100器材修理间201020灭火药剂储备库2530153045警卫室10151020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406030454090业务附属用房图书阅览室355015304560会议室407530606090班学习室60120306090150荣誉室2030203045接待室10151030公用物资室3035304560中队办公室456030456075资料室303515303050党团活动室203015203045俱乐部507530456090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60120408070140干部备勤室456030456075消防员备勤室180250901

8、50240300滑竿室303030财务室301530辅助用房大餐厅6090406090100厨房304520304550小餐厅2040204060洗衣房201530家属接待室30154560浴室304520304560医务室、心理辅导室15101530晾衣室(场)304515303090贮藏室304520304560卫生间153015304560盥洗室304520304060理发室101010设备用房040040040合 计190029901355193026604200表4战勤保障消防站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m2)房屋类别名 称使用面积指标业务用房消防车库8101440通信室40体能训练室

9、60135器材储备库300550灭火药剂储备库50100机修物资储备库50100军需物资储备库120180医疗药械储备库50100车辆检修车间300400器材检修车间200300呼吸器检修充气室90150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4075卫勤保障室3050业务附属用房图书阅览室3060会议室5075班学习室50135荣誉室30接待室30公用物资室3550中队办公室4560资料室3035党团活动室3045俱乐部6080干部备勤室4560消防员备勤室180300财务室20辅助用房大餐厅7590厨房4050洗衣房20家属接待室30浴室3045医务室、心理辅导室15晾衣室(场)3075贮藏室4050卫生间3

10、045盥洗室3050理发室10设备用房040合 计30505130第十九条 大队用房使用面积标准见下表:表5大队用房使用面积标准(m2)功能用房及设施名称使用面积指标办公用房大队领导办公室120干部办公室7590文员办公室60150接待室2530干部值班室1015文印室2530党委会议室4050宣传资料室30档案室60100业务用房听证室3045候听室2530审图室2530留置询问室1530物证保留室2545防火器材室2545文员值班室1545会议室100200公用物资库2530大队发展用房60100综合活动室100119宣传教育馆60150生活用房文员寝室90150干部周转用房120180招

11、待用房60卫生间45盥洗室30合计12951930第二十条 消防站内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不应小于1.4m。通道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150mm160mm,宽度宜为280mm300mm,两侧应设扶手,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第二十一条 消防车车库、训练场、综合训练塔登高操作面的地坪承载,应达到消防车最大载重量的荷载。执勤消防车车库应设有充电、废气排放设施。第二十二条 战勤保障消防站库房内应考虑设置大型货梯、行车等设施。第四章 规划与选址第二十三条 消防站规划力求科学、合理。要充分考虑总体布局和

12、用地功能,合理安排近期各类设施项目的建设,且留有发展用地,最大限度地保持站内建设的永久性,确保部队执勤备战力量和装备发展的需要。第二十四条 消防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城市必须设立一级普通消防站。二、城市建成区内已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增设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经论证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三、除城市建成区面积小于10km2的经济欠发达县和城市建成区面积小于8km2的其他县(市)外,应设立2个以上消防站;城市面积4060km2的县(市)应设立3个以上消防站;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60km2的县(市),应设立4个以上消防站。四、地级以上城市(含)以及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应设特勤消防站和战勤保障消防站。五、重点培育的小城市应设消防站。六、有任务需要的可设水上消防站、航空消防站、轨道交通消防站等专业消防站。第二十五条 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第二十六条 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二、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普通消防站。三、战勤保障消防站不单独划分辖区面积。第二十七条 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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