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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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概念一、“新经济组织”类概念 新经济组织:是指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港澳台商、外商全部所有或绝对控制的新出现的经济组织形态。另从所有制特征上看,现行法律、法规把这类经济组织统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国家统计分类目录中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外商经济控制企业、港澳台经济控制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1、非公有制经济:是指各种社会经济成份中公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在我国现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2、个体经济:

2、又称“个人所有制经济”。个体经济通常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或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和支配的一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在我国,个体经济目前专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3、私营经济:以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经济形式。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的主要区别在于,它是一种体现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份。私营经济的主要形式是私营企业,包括: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4、混合所有制经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所有制的投资主体对一个企业或公司投资所构成的经济类型。它含有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经济中的几种成份。其主要形式是混

3、合所有制企业。5、股份合作制经济:指兼有合作制和股份制两种性质的一种经济形式,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一种集体经济的新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经济形式是股份合作企业。6、港澳台商投资经济: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企业而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包括独资企业、与内地投资者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7、外商投资经济: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形成的经济。其经济形式主要有四种形式:外资企业(又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个体工商户:是指个人从事生产劳动,生产资料或产品收入归

4、个人所有,雇工7人(含7人)以下,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形式,包括城镇闲散劳动力等自筹资金开业兴办,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工业、手工业、客货运输、商业、饮食、服务(包括修理)和房屋修缮等个体经营者。还包括农村的非农业个体经营者。9、非公有制企业:指在工商登记时登记为企业的,非国有或非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非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注意:非公有制经济范围包含个体经济,非公有经济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10、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5、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所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11、私营独资企业:在我国,按有关法律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公司。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6、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的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15、合伙制企业:也称合伙企业。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出资者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16、股份合作企业:在我国,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17、混合所有制企业:指国家、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所有制经济中两个以上不同所有制经济,通过一定的资产组织形式,混合而成的所有制企业。1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

7、区的投资者到内地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其独资经营的企业,其与内地其他投资者合资合作经营的企业,以及其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1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22、港澳台

8、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达到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比例小于的,归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2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内地直接投资所建的企业。24、外商独资企业:又称外资企业。指外国投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25、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金的比例不低于的股份有限公司。若外资的股本比例低于的,则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

9、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2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呀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股份合作制经济中的非国有成分和非集体成分非公有制经济新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

10、(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国有控股股份合作制企业 非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非公企业)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独资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二、“新社会组织”类概念新社会组织:在我国是指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部分中介组织以及社区活动团队。1、社会团体:是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国公民

11、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不包括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中国红十字会、中国福利会、中国保护儿童委员会、社联、文联、科协、宗教团体等。2、学术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专家、学者和科研人员组成的各类学会、研究会等。3、行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领域各行业相同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4、专业性社团:是指主要由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专业人员和专业组织组成的各类协会等。5、联合性社团:是指主要由不同利益需求的人群或各类社团组成的联合体,如联合会、商会、促进会、俱乐部、校友会、联谊会等。6、行业协会:是

12、行业性社团中的一种,是由同业经济组织以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团法人。7、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属行业划分为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文化事业类、科技事业类、体育事业类、劳动事业类、民政事业类等。8、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属于民间组织。其公益性主要表现在它不为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利,强调的是社会公众的广泛受益。9、社区活动团队:是指以社区群众为主,因文化知识、兴趣爱好、强身健体等不同需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没有经过社团管理部门登记,但在街道社区有关部门备案的群众性组织。10、中介组织:又称“市场中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受托而为,起桥梁或居间联系作用,运用专业技术开展智力服务的机构。11、非营利机构:指创办的目的是为了生产货物和服务,但不允许向成立、控制或资助它的机构提供收入、利润或其他财务收益的法律实体或社会实体。新社会组织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部分中介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区活动团队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行业协会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非营利机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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