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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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办事指南注册监理工程师向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的,要递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要同时在“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申报。一、网上申报(一)省系统申报1、执业人员登录系统江苏建设人才(http:/ 选择申报人员姓名审核无误后,点击“合格” 在弹出窗口中填写审批意见,点击“确认完成”,数据提交至市级行政主管部门。4、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注意事项:(1)单位管理员的申请省级注册单位管理员问题可咨询我厅信息中心(咨询电话025-51868276)。 “单位管理员信息维护-联系方式”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 (2)添加执业

2、资格在外省取得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到我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单位管理员要在省系统添加执业人员。在外省没有注册过的,添加时,注册状态选“未注册”,在外省注册过变更到本省的,注册状态选“待转入”,添加后审核上报。由我厅注册中心审核(审核时间为2个工作日)通过后,方可用执业人员用户进省系统申报数据。(3)网上申报流程执业人员注册申请单位管理员受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省窗口接收(仅初始注册有此步骤)省窗口受理。流程到省窗口时,方可到我厅注册中心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可通过省系统首页的栏目查询事项的进度,打开查看详情。(二)部系统申报1、登录系统打开“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系统”)(http:/ 四、贴条及注册证书的领取初始注册的注册证书请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的证书采取在原使用证书的相关页面(老版证书为备注页,新版证书为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页)粘贴防伪贴条的模式,防伪贴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打印。执业人员应先把原注册证书交给现所在市的主管部门,由现所在市的主管部门收齐证书后带至我中心进行贴防伪贴、盖章工作。五、执业印章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原执业印章由注册本人自行销毁,申请注销注册的执业印章由注册本人自行销毁。-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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