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年度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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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 深圳市2010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须知(深科工贸信计财字2010128号 2010年8月12日)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专项资金。市场开拓资金由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工贸信委)、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共同管理,委托深圳市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公司作为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一、申请条件 (一)中小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登记,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

2、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企业。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项目组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1、在深圳市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符合经营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申请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3、申请企业培训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须通过管理部门审核,且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4

3、、盛情的团体项目应以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我市中小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力为目的;5、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三)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盛情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二、申请要求1、每个中小企业本年度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金额不超过30万元;2、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项目;3、以外币为单位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4、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

4、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5、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须对申报系统中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企业填报信息错误或无效导致资金无法正常拨付的,市财政委将统一在年终结算时予以核对拨付;6、市科工贸信委商市财政委将根据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确定和调整下一年度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内容、支持比例和支持额度。并予以公布,当年的支出内容已公布的须知为准。三、申办程序 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需通过资质注册、资金拨付申报两个环节完成申报。 (一)资质注册 申报单位进入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市场开拓资金专栏进入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填写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网上确认提交后向

5、承办单位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通过资质审核的企业不需要重复注册。 企业报送材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对外经济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或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项目组织单位报送材料包括1、 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 组织机构代码证3、 税务登记证4、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员资格的批准文件5、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的批准文件 以上书面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二)资金拨付申报单位在受理时限内,在网上进行资金拨付申报后到市民中

6、心东厅12、13号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年度资金使用额度不足时,符合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予以优先拨付。因自身原因造成项目资金申报不成功的企业的项目组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四、支持内容2010年度支持内容: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电子商务、境外专利申请、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中小企业在2010年8月16日前已经实际完成(实际完成时间以合同签订后,实际支付项目费用的银行付款日期为准)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创建企业网站必须在2010年9月16日前进行资金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支持在2

7、010年8月16日后发生的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一)境外展览会项目1、企业项目: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一个国际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传统市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型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比例给予支持。一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金额为30000元,一个展览会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为60000元。2、团体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团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展的企业应全部为在系统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且企业数量应达到10家以上(含10家),同时项目组织单位可代企业申报展位费支持。支持项目组织单位为突出我市形象的整体性进行的公共布展,最高支持金额2000元/个,未达到最

8、高支持金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持。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境外展览会可同时申报国际市场考察项目,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费用,支持内容参照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支持内容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15000元/个,每个企业同一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三)各类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各类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他费用不予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30000元/个。产品认证必须由国外认证公司或经我国认监委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注册的分支机构并被授权的代理公司(仅限直接授权)进行。每个企业每个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9、。(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支持内容为杂志广告、报刊广告、影视广告等境外发布发行的媒体广告费(不含在互联网上所做的广告,互联网广告可申报电子商务项目)。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费、年审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广告35000元/个,商标注册15000元/个。(五)国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内容为境外交通费(国际机票经济舱)和生活补贴(按照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赴新兴市场考察的项目按照70%给予支持,其他国别(地区)的考察项目按照50%给予支持;考察国别(地区)中支持比例既有50%又有70%的项目,统一按50%支持。赴非洲国家

10、(地区)的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4000元/人,南美、非洲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为8000元/人,其余国家(地区)交通费最高支持金额6000元/人。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3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6天,两个国家累计支持不超过10天,三个国家累计支持不超过12天,每个项目最多可支持2人费用。(六)境外投(议)标项目支持内容为标书购置费、项目初步设计费、考察及调研交通费,支持比例为70%,其中标书购置费支持限额20000元,项目设计费支持限额20000元。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一次2人境外考察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费用。境外投(议)标项目必须是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

11、(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表和参见在国外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并在有关国外专业报刊、杂志上发布的公开招标项目。(七)企业培训项目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30000元。申报条件:参加培训(研讨)的应全部为中小企业,且参加企业超过50家,时间一天以上。申报系统要求此次项目组织单位应提供参加企业名单,名单中企业应在通过系统注册的企业中选择。项目组织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须通知承办单位。(八)电子商务项目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购买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支持比例50%。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在个电子商务平台累计最高支持金额为元。中小企业表现在指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招标工作正

12、在进行中,以政府招标公布的企业名单为准)中选择购买电子商务服务。(九)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支持内容为中小企业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期间发生的官方费用和代理费用。申请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家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当年,可给予10000元资金支持。(十)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以收购企业方式获取境外技术活品牌,按实际到位投资额5%的比例支持,最高支持金额为元。(十一)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宣传光盘,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限额10000元/个,宣传材料数量不少于5000份,光盘不少于2000份。宣

13、传材料的而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印刷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1);宣传光盘的制作单位在政府采购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2)。宣传材料、宣传光盘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如无中文对照的应将内容翻译成中文。(十二)创建企业网站项目支持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支持比例50%,最高支持金额为20000元/个。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网站制作单位应在政府采购网站定点企业中选取(名单见附件2)。创建的企业网站必须具有一种或多种外国语言及文字、有形象页、首页、产品展示、在线订单、在线购物、供求信息系统、留言薄、独立域名、ICP备案证明等内容

14、。虚拟空间租用期应超过一年。五、申报材料申请单位将“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每一页都须盖公章)。会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须验原件,递交复印件一式一份,外文资料的主要内容须翻译成中文,所有复印件每一页都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顺序整理,递交到市民中心东厅12、13号窗口。 (一)境外展览会项目 1.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2)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3)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4)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

15、;(5)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6)企业参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2、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2)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3)项目组织单位的招展通知;(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协议);(5)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协议);(6)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也);(7)公共布展展位效果图或照片。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3)认证证书;(4)提供认证单位的有关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的认证资格证复印件。 (三)产品认证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 (3)产品认证证书; (4)凡在国内的产品认证公司需提供国家认监委颁发的认证资格证批准件、国外认证公司的授权书复印件。 (四)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项目 (1)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 (2)杂志报刊广告提供合同(协议)、广告正本和报刊杂志实物; (3)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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