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428877 上传时间:2019-06-1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26.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索引号:xy013-06_A/2018-0313009公开目录: 应急管理发布日期: 2018-03-13主题词: 发布机构: 畜牧局为确保我县在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畜牧业的安全,促进畜产品流通和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本预案所指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造成或可能造成对人体健康和畜牧业发展有影响的一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新发现的动物疫病或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以及其他有严重影响和危害的重大动物疫病。二、工作原则

2、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坚持的原则是:防疫先行,预防为主,依法治疫;政府总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靠科学,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严格控制,防止扩散,坚决扑灭。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预防、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经费按年度纳入各级地方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一旦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立即统一指挥,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遵循“早、快、严、小”的方针,采取预防、隔离、控制、监控、限制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和有关物品出入、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三、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

3、机构及职责(一)防治指挥部新源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我县境内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扑灭工作及应急物资的调度,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指挥长:巴哈提努尔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副指挥长:艾孜买提 县委常委赵雄伟 县政府副县长徐 辉 七十二团党委副书记、团长张振国 七十一团党委副书记团长成 员:汪晓东 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智勇 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张文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郑昭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昊锡强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崔 彪 县财政局局长别克江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 勇 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海拉提 县环保局局长张 霞 县审计局党组

4、书记卡哈尔 县统计局局长黄 海 县粮食局局长朱向东 县安监局局长孔维勇 县旅游局局长张靖华 县农业局局长刘继龙 县水利局局长库万别克 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马力克 县林业局局长古丽斯娜依 县农机局书记陈卫东 县供销社主任赵 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穆格拉 县科技局局长努尔太 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局长张明学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王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依马木 统战部副部长、县民宗委主任阿斯哈 尔县卫计委主任居马努尔 县司法局局长叶尔波力 县信访局局长王树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卡玛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张 琦 县气象局副局长徐晓亮 县公安消防大队队长各乡镇(场)及县直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指挥部下设

5、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库万别克担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成员从县委办、政府办、畜牧兽医局及指挥部成员单位中抽调。(二)指挥部职责负责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的审核、修订及补充;负责与驻县各单位及友邻县的协调联系;负责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储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决定实施紧急措施和必要的控制措施。指挥部建立例会制度,研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协调和各项具体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停止、

6、修改本预案的建议;协调、监督各乡镇(场)、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四)县人民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指挥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处理;组织疫区(点)的封锁,病畜(禽)和同群畜(禽)的扑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做好对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筹备扑灭疫情所需的资金,并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做好所需物资、设备、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县畜牧局: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展疫情控制工作;组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的危害程度做出全面评估;现场采集样品进行诊断,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范围和封锁建议及措施;参与组织并监督对疫点内的病畜(禽)及同群畜(禽

7、)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监督对疫点、疫区内被污染的器具、车辆、饲草料、场所或草场实施消毒或无害化处理;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评估疫情处理及病畜(禽)扑杀补偿所需资金数额,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培训防疫人员;协助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紧急动物防疫储备金和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所需资金,加强防治经费管理和监督。民政局: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交通局:负责优先运送控制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

8、动物防疫或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做好依法设立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和对疫区的封锁工作,凭动物防疫部门出据的检疫合格证明承运动物及动物产品。公安局:协助做好对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畜(禽)及同群畜(禽)的扑杀处理及疫源调查;依法查处阻碍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做好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工商局:加强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管理,关闭疫区内活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打击违法经营、贩运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配合畜牧部门做好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防疫监督工作。卫生局:发生人畜共患病时,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商信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所需物资储备、调运,加强对畜(禽)屠宰、加工和冷藏

9、的监督管理,严防疫区产品进入屠宰、加工、储存环节,禁止疫区产品进入市场。科技局: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科研项目;组织技术力量联合攻关,解决技术难题,住建局、环保局:做好对疫区、疫点的消毒和污秽物品、污染物品的清理、消毒、销毁工作。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畜牧兽医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执法工作。其它相关部门:宣传、新闻单位要加强对各种媒体的管理,做好舆论导向;电信运营企业在保密的前提下及时传递动物疫情报告,并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气象部门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保密、农业、林业、司法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兵团、部队、武警驻县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

10、系统的紧急疫情处理工作。四、重大动物疫情报告、通报制度(一)疫情报告程序。各乡镇(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疫情作出初步诊断后,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将疫情上报自治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二)疫情报告形式。在报告、传递紧急疫情时,应以保密专线方式上报,同时将疫情以快报形式上报同级人民政府。(三)疫情快报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畜(禽)种类、年龄、临床表现,发病及同群畜(禽)数量、范围、生产方式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

11、病发生原因的调查等。(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发生或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立即派人赶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采集病料送州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检验,并采取临时性隔离、消毒、限制畜(禽)移动、监控等防疫措施。(五)未经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通报或公布疫情信息。(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动物疫情,否则,一经查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资奖励(举报电话为5022307)。(七)有关驻县单位在本

12、系统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及时通报我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五、重大动物疫情的确认和分级(一)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县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或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两名以上具有中级兽医师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根据流行病学和病理解剖学变化,做出现场诊断结论,同时立即报告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组建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依据临床症状做出重大动物疫病初步诊断。(二)专家组成员或其指定人员采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口蹄疫等十四种动物疫病监测规程的通知规定,对所辖区的父母代种畜(禽)场、商品代养殖场、散养畜(禽)或进入流通领域的畜(

13、禽)采样送州动物防疫监督总站作血清学检测。对现场不能做出初步诊断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采集病料送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总站进行检验,由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综合做出诊断结论。需要测定病毒型时,按照农业部的相关要求,经自治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自治区动物防疫机构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送到农业部指定的检测单位进行测定。(三)疫情的分级1一级疫情。在14日内2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情,或14日内县直范围内疫点数在10个以上;一个乡镇(场)在14日内出现疫点15个以上;全县14日内病畜牛超过100头、猪或羊600头只以上、禽2000只以上;在县直范围内发现新的毒型病例,并有迅

14、速扩散趋势的;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一级疫情的。2二级疫情。在14日内有2个以上乡镇(场)发生疫点5个以上;一个乡镇(场)14日内病畜牛50100头,猪或羊300600头只、禽1000只;特殊情况需要划为二级疫情的。3三级疫情。在一个乡镇(场)级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病例的。六、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一)三级疫情应急反应三级疫情发生后,疫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或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三级疫情控制措施建议,同时将疫情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上报。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召集会议,作出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有关决策,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

15、胁区采取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等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疫情,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二)二级疫情应急反应乡镇(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疑似动物疫情或接到疑似动物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动物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动物疫病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诊断,采集病料,送伊犁州动物防疫监督总站检验,对疫情进行诊断。确认动物疫情后,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建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提出疫情控制措施和建议,并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将疫情逐级上报。 县人民政府要立即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分别作出封锁、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限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动等控制和扑灭疫情的决策;发布封锁令,组织有关单位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迅速扑灭疫情,消除疫点。有关部门要做好疫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疫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三)一级疫情应急反应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迅速派人赶到现场了解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情况、发病原因,确定疫情严重程度,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控制方案,报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同时将疫情报伊犁州重大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