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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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2月发布BSZN-1008300 015187103-20155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易门县城市建城区域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申请。二、办理依据 (一)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二)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办法第四条 城市道路必须保持完好、整洁和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建设商业服务

2、网点、摆摊设点、搭盖棚屋、停放车辆、堆物作业、设置广告标志及进行各种作业。因特殊情况确须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批准手续,领取云南省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占道费后,方可占用。第五条 经批准占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面积和使用性实施。不得损坏城市道路设施,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占道结束后,应及时将路面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并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因城市道路维修、拓宽或改建等需要中止占道的,占道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无条件撤除,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占道费余款退款手续。批准占道期满,需要继续占道的,必须在期满前十五日内按本办法第

3、四条规定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三)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四)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三、实施机关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审批条件(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规划设计符合城市规划;(3)有市场监督部门(需

4、要相关部门批准的)批文;(4)不得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5)不得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 (6)有具体实施方案。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没有具体实施方案;(2)规划设计不符合城市规划;(3)占道行为有可能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4)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5)影响周边经营商户和住户的正常经营和生活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1.易门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证大厅 2.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证大厅地址:1.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454号 2.易门县龙泉街道东环路493号六、申请材料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数量材料形式其他要

5、求1广告设置效果图及方位图、设施规格、材质、形式的说明;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图片清晰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1书面申请原件复印件2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内容完整、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设置彩色效果图原件复印件2份内容健康完整、图片清晰、相应内容与申请书一致3实施方案原件复印件1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内容、与申请书一致。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5工商经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

6、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份真实有效,内容完整并与原件一致。8填写申请表原件复印件2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内容、与申请书一致。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法定办理时限: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承诺办理时限:一般情况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八、审批收费(一)收费项目1.建筑施工临时占道 0.1-0.5元/天.2.经营性占道 0.2-1.00元/天.3.设置在城市道路的广告牌、霓虹灯设施 300元/年.(二)收费依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滇发改费 玉易证字

7、2013第076074号)。(3) 缴费地点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1.联办机构:2.联办设定依据:3.联办条件(法定):4.联办时限(法定和承诺):5.联办结果:6.联办收费标准:(二)前置审批1.前置审批部门:2.前置审批事项名称:3.设定依据:4.审批时限(法定和承诺):5.审批结果: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十二、资质资格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易门县政务管理局办证大厅、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证大厅。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1

8、.受理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向单位或个人签发审批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2.考核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经办人到实地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批意见和报告。3.审批发表易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签发城市道路占用审批表;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易门县政务管理局办证大厅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易兴路454号易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9、法局办证大厅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东环路493号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49645833.网络咨询。易门县政务网站网址http:/ 易门县龙泉街道东环路493号;邮政编码:651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许可事项有争议的,可在领取审批表之日起或者在告知未予批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向下列单位申请行政复议:1. 易门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地址:易门县人民政府城山驻地联系电话:087749661902.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法规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88号联系电话:08772664378也可在领取审批表之日起或者在告知未予批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0、。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体育场对面3.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易门县人民法院提取行政诉讼。地址:易门县龙泉街道办事处西环路体育场对面 十五、相关文书、表单相关文书及表单可到易门县政务网站网址http:/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流程图附件 户外广告设置门面(头)装修招牌设置审批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收受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核对申请材料依照法定条件,审查许可项目申请材料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改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当场说明情况。材料齐全的由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根据需要征求相关中队(科室)意见对许可事项涉及到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和申辩权力,告知要求听证权力。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许可岗位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需要延期审理时限的,依法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重大许可事项经批准延期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期办理及延期理由重大许可项目决定,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制定行政许可决定,主要领导批准许可决定书(证件或文件)加盖公章核发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申请人签收县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出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告知理由和诉讼权利,申请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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