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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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的通知成建委发 200887号各区(市县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规范我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依据 成都市 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和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 管理暂行标准 (环境与卫生 , 经研究, 现将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 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二 八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成都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扬尘整治技术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遏制工地扬尘污染,切实提高空气质量,

2、根据成都市建筑施工 现场监督管理规定 、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 准(环境与卫生 制定本技术规程。第二章 施工道路第二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之间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 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 度不应小于 80mm , 出入通道口外侧应铺设经串联成片且长度不少于 8m 的麻袋, 路面不得有积水。第三条 与施工区域有交叉的社会通行道路,应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先将其 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 200mm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20,沥青混 凝土路面厚度不应小于 80mm 。施工范围以外的

3、硬化延伸长度不小于 40m 。 第三章 现场打围第四条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第五条 主要出入口应采用折叠式或推拉式钢构不通透大门,门高 1.8m ,门宽视 工程情况宜 4m ,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模数为 0.9m 。大门门柱采用钢构件 组装,柱截面视门尺寸不小于 500500mm ,高度不低于 2.3m 。主要施工出入口 大门门柱内侧必须设置移动式组合岗亭,其面积不小于 1.5m2。第六条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根据施工合同工期长短,合理选用固定式围挡、快 装快拆式或临时钢护栏围挡,围挡四周应设置花台,设置宽度不小于 500mm , 花台内栽植植物高度不低于 1000mm ; 无条件

4、设置花台的, 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 200mm 的路沿石护脚。 固定式围挡及快装快拆式围挡挡板采用厚 0.5mm 以上的 钢板组合钢结构拼装而成,每隔 40m 在面板上加设施工企业标识及温馨警示用 语,围挡型式按下列标准设置:(一 工期 6个月以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固定式围挡结构, 也可采用轻钢结构式 设置,其高为 1.8m ,顶部设警示红灯或照明灯。(二工期 7天 6个月以下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蓝色金属材快装快拆式围挡,高 1.8m ,下部外侧采用高度 200mm 路沿石护脚,顶部设警示红灯及照明灯。 (三 工期 7天以内或涉及抢险的工程项目应采用临时钢护栏围挡, 并设置施工 标志、警示标志、警示灯

5、,钢护栏高度不低于 1.5m 。第四章 现场出入口第七条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必须悬挂尺寸不小于 1.40.9m 的 “ 五牌一 图 ” (施工平面图、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 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悬挂 “ 五牌一图 ” 的围挡长度范围内必须设置宽度不小 于 500mm 的花台。第八条 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减速带(或挡水带 ,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备, 且在大门内侧设置排水沟(沟宽 深 300300mm和两级沉淀池(池体容积 2m3 。 大门内侧 500mm 处及硬化道路两侧应分别设置宽 100mm 和 200mm 的黄 色油漆警示条带。 确无条件设置冲洗设

6、施的施工现场, 出入口应固定设置不少于 2人的专人保洁组,对进出车辆及道面进行保洁。第五章 现场管理第九条 施工单位在实施总平面布置时,出入口、场内道路、加工区、材料堆放 区必须进行硬化,场内道路两侧、材料堆放区必须用 100mm 宽的黄色油漆条带 或黑黄相间的活动护栏设定明显区域界限。 各区明显位置应悬挂不小于 400mm (高 600(宽 mm 的黄底黑字黑(白框区域公示牌,公示牌上应标明安全 文明施工区域性质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监护人。第十条 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必须进行覆盖,土石方施工必须湿法作业。 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使用微细颗粒材料采取防尘措施。 提倡采用能减少扬尘污染的 先进施工

7、工艺。 遇有四级以上大风或异常天气时, 严禁拆倒微细颗粒材料的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人员,工程 投资在 200万以内的不少于 2人, 工程投资在 200 1000万以内不少于 5人, 工 程投资在 1000万以上的成立 5人以上的环境保护与卫生管理小组,专人负责文 明施工维护管理, 发现围挡设施损坏、 安全警示标志、 标牌残缺、 损毁或路面破 损、排水堵塞等,要及时更换、维修和保洁。第十二条 施工区域临时作为社会道路通行机动车的, 施工单位必须将其纳入日 常文明施工管理, 每天应派专人进行清扫, 同时采用洒水车洒水, 洒水次数不少 于 2次; 对不具备机动车通行能力的每天应采用人力洒水车随时洒水, 保持工地 不扬尘。第十三条 绕城高速路以内施工现场不得设置混凝土搅拌站。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内的临时设施应采用拼装式轻钢结构活动房。第六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技术规程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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