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人社[2017]-惠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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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贯彻落实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全面推进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以下简称法治人社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1、 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按照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惠州和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 时期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民

2、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创新为突破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推进立法、执法、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形成我市“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努力把惠州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作出新的贡献。(2) 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保障,全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明显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

3、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推进我市法治人社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共享,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人社建设与公平人社、创新人社、协调人社、智慧人社、清廉人社建设相结合,构建惠州法治人社建设工作新格局。2、 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制度体系。1、制定立法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十三五”立法规划,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要,每年结合我市中心工作,提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法规、规章

4、项目制定和修改的建议,拟定项目和时间进度安排,制定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2、健全立法工作程序。建立多元化立法起草工作机制,推进委托第三方起草人社地方性立法草案,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健全立法草案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立项论证、立法听证、专家咨询、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加强和改进立法调研、立法听证等工作,把社会公众有序参与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探索向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3、推动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国家、省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行政许可调整和我市深化改革的要求,完善就业、人才开发促进

5、、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务员招录与管理、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配套规定。4、做好立法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改革配套立法有关事项的统筹协调和研究落实,提出改革决策时应当对改革事项与法律衔接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对有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提出意见。对改革发展急需的,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5、推动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工作。坚持维护法制统一与体现地方特色相结合,对已列入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计

6、划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项目,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推动立法工作按期完成。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监督。2017年年底前,完成修订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明确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程序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

7、文件实施情况开展实施后评估,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提供重要决策依据。7、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原则上每两年清理一次。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要完成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明确清理的责任单位、程序和周期,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动态进行调整,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贯彻实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推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对我市地方立法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逐项进行论证并提出清理意见。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

8、事项的落实和衔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017年年底前,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制度服务指南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2019年年底前,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对保留的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全面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按照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9、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2016年年底前,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完成权力清单公布工作,将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10、加强市场监管。贯彻人力资源

9、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2016年配合工商行政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到2018年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交换。2019年年底前,清理、废除妨碍我市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随机抽查,探索“智能”监管。11、优化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智能,以信息化为依托,完善政府网站服务、电话咨询服务、自助服务和基层

10、信息服务,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成覆盖全市、联通城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完善各级数据中心,提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全领域业务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推进“智慧人社”建设,建立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筹开展就业、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各领域应用系统建设。2018年年底前,建成市级集中、业务专网管理和互联网经办服务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业务应用系统;2020年,实现信息全国共享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格局,提升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设国家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

11、2016年基本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17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加快拓展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功能和应用,借助社会保障卡便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推动省内异地用卡,2020年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覆盖率达到94.5%,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一卡通”。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全面清理和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和手续,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12、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规范决策流程。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决策分类管理

12、,普遍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建立健全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律师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拟出台的政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14、提高专家

13、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完善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的选聘、委托和管理机制。落实重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经评估存在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的,不得作出。15、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2017年底前,建立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

14、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1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完善部门和机构的议事规则,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17、严格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加强行政决策案卷管理,实现决策过程全记录,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

15、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8、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能建设。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减少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全面治理拖欠工资问题,加快建立从源头上治理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易发、频发违纪问题的行业和企业为重点,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覆盖范围,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预警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强化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应用,2017年年底前,建成市、县劳动保障监察应急

16、指挥(处置)中心,做实基层网格,落实监督责任,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重点整治转变。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建立完善执法监察机制。开展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完善多部门综合治理和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19、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快推进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健全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快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20、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欺诈、人事考试等案件查处和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构建政府多部门联动响应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201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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