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拓展方案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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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信托资产管理业务拓展方案 探讨,二一三年三月,泛资产管理格局下的,前言,2,资管新政放行类信托业务,为券商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体经济创造了制度平台,通过开展类信托业务,打造不同风险和收益水平的系列产品,使得完整的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业务得以全面发展。,类信托业务属于券商资产管理领域的的支柱业务,结合券商固有的内部资源研发、投行、并购、直投、经纪等共同发展,形成协同效应,既是做好类信托业务的必由路径,也是发展传统业务的有效激励。,资管新政允许券商通过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作为投融资于实体经济的通道,采取的是有限度的放开政策,在现有制度框架下,需要适度创新,依法

2、合规的设计交易结构,低成本、高效率的完成对标的项目的投资交易。,借鉴信托公司的业务模式,汲其所长,摈其所短,发挥券商自身不可替代的优势,回归资产管理的应有之义,避免影子银行的短期效应,做好做强财富管理行业,担当投资银行业发展的风向标,引领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是类信托业务的建设性目标。,目录,3,券商资管新规解读-类信托业务的放开与限制 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现有制度框架下的适度创新 券商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核心竞争优势 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融资项目类型示例 类信托项目审批流程及风控框架 经纪业务转型财富管理的路径探讨,银证合作项目-票据、信贷及资金池 房地产、矿产、政府平台、特定

3、资产收益权等实体经济融资项目 并购融资项目 PE-定向增发项目 PE-Ipo项目,2,相关立法文件,信托法原理的适用 集合计划资产独立于证券公司和资产托管机构的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不得将集合计划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集合计划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 类信托业务的放开 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投资品种,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

4、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87号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9号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0号 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 2012年11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34号,4,集合资产管理信托法律关系类信托业务,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5,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6,券商资管新规解读分析 (主要修改点),放开,限制,问题,解决,券商资管新规总结,资管新政实

5、施之前的券商业务重新为证券市场,资管新政允许券商发行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打通了对实体经济投融资的通道,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并重。,资管新政对于券商从事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采取的是有限度放开,券商只能通过金融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通道”)间接投资实体经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明确列举的金融产品通道之一。,如仅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作为金融产品通道,类信托业务将受制于 通道成本由于风险资本计提等因素,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通道成本较高,大幅度抵消投资人收益和券商管理费收入。 监管成本受制于银监会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务不断进行调整变化的监管政策,如银

6、信合作、房地产、政信等项目受到过于严格的限制,类信托业务将困于信托通道。,在遵守资管新政的前提下,嫁接组合同业金融产品,对资管产品基本结构进行适度创新设计,以降低通道成本,拓宽投资范围。,7,目录,8,券商资管新规解读-类信托业务的放开与限制 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现有制度框架下的适度创新 券商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核心竞争优势(券商VS信托) 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融资项目示例 经纪业务转型财富管理的路径探讨,银证合作项目-票据、信贷及资金池 房地产、 矿产 、政府平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 并购项目 定向增发项目 PE项目,目标任务,基本思路,类信托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的原则,在现行法

7、规框架下,探讨适合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实际经济的金融通道产品:(1)避免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道的过度依赖,降低通道成本,提高管理人报酬和投资者收益; (2)突破由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道导致的过于狭隘的投资范围,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投融资需求。,在现行法规框架下,充分利用信托制度的灵活性及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投资于报批或报备金融产品的授权性规定,考虑以下产品结构设计 安排关联方 “构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借助公募基金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通道 (注:暂不考虑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通道),9,10,银行、自营及第三方,募集资金,目标企业,投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券商限额特

8、定资产管理计划A,认购优先级,认购次级,目标企业关联方,证券公司关联方 或 增信机构,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资通道关联方“构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采用图示1方式,由目标企业的关联方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级份额,即可满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的标准。 或采用图示2方式,由证券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增信机构作为次级投资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 采用图示3方式,由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B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共同参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B或其它资产管理计划,3,认购次级,11,募集资金,实体经济,或 者,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通道,单一信托计划,

9、银行委贷,银行、自营及第三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以下范围: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

10、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资通道公募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目录,12,券商资管新规解读-类信托业务的放开与限制 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现有制度框架下的适度创新 券商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核心竞争优势 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融资项目示例 经纪业务转型财富管理的路径探讨,银证合作项目 房地产、矿产、政府平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 并购项目 定向增发项目 PE项目,13,资产管理,券商内部资源的协同效应,研究、投行、直投、并购等部门均可为资产管理部的类信托业务开展提供高质量的项目源; 类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实质是个资金募集平台,同时可以为直投部门提供资金杠杆。,项目供

11、应+产品设计+销售渠道 经纪业务需向财富管理转型,自主建立支撑类信托业务的销售体系,券商的核心竞争优势得以确立。,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类信托业务,14,投行部,经纪,类信托,直投部,研究部,研究部针对矿产能源类上市公司提出产业整合,资产并购的交易机会研究报告,直投部根据研究部投资建议,筛选个案交易机会,作为GP,设立有限合伙并购基金,选择股+债的交易结构,参与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发起成立结构化的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自有资金认购次级份额,选择合适的金融产品通道,作为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LP。,向高净值客户推介销售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并购财务顾问。,内部资源有

12、效整合下的类信托业务以并购交易基金为例,15,投行部,经纪,类信托,直投部,研究部,自有资金投资收益+超额收益分成,管理费+浮动收益,类信托产品销售推介费用,并购财务顾问收入,类信托业务盈利贡献以并购交易基金为例,目录,16,券商资管新规解读-类信托业务的放开与限制 券商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基本结构设计-现有制度框架下的适度创新 券商内部资源有效整合背景下的核心竞争优势 类信托资产管理投融资项目类型示例 类信托项目审批流程及风控框架 经纪业务转型财富管理的路径探讨,银证合作项目-票据、信贷及资金池 房地产、矿产、政府平台、特定资产收益权实体经济融资项目 并购融资项目 PE-定向增发项目 PE-I

13、po项目,银证合作 票据资产转让,17,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券商资产管理计划,1认购,4收益,银行,托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2认购银行票据资产,3分配受益,银行,代托收、验票等,(1)银行人民币理财资金委托给集合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与券商签署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指定的票据资产; (2)资产管理计划购买银行指定票据标的:券商与银行签订票据资产转让合同和资产服务协议,以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购买指定的票据等,并委托银行进行票据的管理和托收; (3)票据资产到期,资产管理计划获得本金及投资收益; (4)向银行分配收益。,银证合作 存量信贷资产转让或新增贷款发放,

14、18,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1认购,5收益,银行,托管,单一信托计划 或 银行委贷,5受益,银行,保管,(1)银行人民币理财资金委托给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2)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或直接委托银行贷款; (3)信托计划以信托资金购买银行对指定企业拥有的相应信贷资产或发放信托贷款; (4)所购买的企业信贷资产产生现金流,信托计划获得投资收益; (5)信托计划向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信托受益。,3购买存量信托贷款 或 发放信托贷款,4获得本金及收益,企业,2委托,银证合作FOT资金池项目,19,优先级委托人 次级委托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认购,6收益,银行,托

15、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A、B、C,5受益,银行,保管,(1)通过银行或经纪业务部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并分为优先级和次级,约定用于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券商作为管理人筛选并认购一组优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目; (3)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于标的投资项目; (4)标的投资项目产生现金流,信托计划获得投资收益; (5)信托计划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信托受益; (6)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人分配收益。,3信托资金运用,4获得本金及收益,2委托,标的投资项目,20,募集资金,房地产、矿产、地方国企平台等实体项目,或 者,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券商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金通道,单一信托计划,银行委贷

16、,银行、自营及第三方,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定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募集的资金,可投资于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公募基金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以下范围: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为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开始销售某一资产管理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销售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类信托资产管理房地产项目、矿产项目、地方政府平台等实体项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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