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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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鼓励社会各界对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维护正常的医疗市场秩序,消除医疗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非法行医举报,是指举报人以来电、来访、来信等形式向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报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医案件,提供相关线索且内容经查属实的行为。来电举报:52721796、52881387。来访举报:常熟市卫生监督所3楼综合执法六科来信举报:常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常熟市富阳路6号),邮政编码:2155

2、00。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均有权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举报。第四条 举报人举报非法行医活动属下列行为之一,所提供的线索、事实未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掌握且经查证属实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二)非医师行医;(三)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四)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五)利用B超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六)非法采供血;(七)其他情形的非法行医活动。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者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涉嫌刑事犯罪移送的案件给予1000元奖励。 第六条

3、 举报奖励对象仅限于实名举报。第七条同一案件被多次举报且内容相同的,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第八条 举报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一)申请。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后,于每月10日前,由案件承办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标准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填写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审批表(附件1),并报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审核。(二)审核。市卫计委政策法规科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三)批准。市卫计委分管领导批

4、准后,政策法规科应及时向案件承办单位回复审批结果。规划财务科于每月月底前将举报奖励资金汇至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账户。(四)告知。案件承办单位接到审批结果通知后,制作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附件2),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举报人,因故无法将奖励通知书送达举报人的,承办单位应将送达情况记录在奖励告知书上,2个月内仍无法通知举报人的,该奖励取消。(五)发放。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携带奖励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案件承办单位领取奖励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应提供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九

5、条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举报内容及相关信息。第十条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受理举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调查处理的,或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或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案件当事人为非本地户籍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移送公安机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函告被处罚人户籍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第十二条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下列举报情况不适用本办法:(一)与非法行医工作有关的国家机关

6、及其工作人员的举报; (二)有非法行医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或者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三)对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第十四条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非法行医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应该专款专用,其使用和管理情况应当接受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常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 月 日起正式实施。附件1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审批表处罚决定书文号举报人身份证号码举报方式举报时间联系电话被举报人 (单位)举报内容案件查处情况 案件承办单位(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奖励理由、依据及拟奖励金额)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通知书根据常熟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你举报的 案件奖励人民币 元。请你于 年 月 日前持本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 领取奖金;若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必须携带本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上述地点领取。接到本通知书后二个月内不领取的,视为放弃。特此通知。市卫生监督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章) 年 月 日送达人签字:收件人签字:收件日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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