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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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 全 操 作 规 程1 目的为了保障职工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生产操作、维修作业活动中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中厚板厂所有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3 引用文件3.1 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公安部颁布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3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3.4 AQ20032004轧钢安全规程 3.5 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3.6 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3.7 AJS705规程管理办法4 定义4.1 安全操作规程:是指职工在生

2、产和设备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范。4.2 安全通则:中厚板厂所有生产岗位、辅助岗位和科室管理人员应共同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4.3 通用安全规程:针对作业岗位相同、操作程序相同,适用的人员比较多等制定的安全规程。4.4岗位安全规程:针对不同的操作岗位或工种制定的安全操作规定。4.5 强制性:制定的安全规程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各岗位操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并强制执行。5 职责5.1 安全操作规程的主管部门是中厚板厂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修改、报批,对生产过程中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2 中厚板厂各车间/科室负责本单位安全操作

3、规程的贯彻实施。5.3 科室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应根据设备设施、技改项目、生产工艺、作业环境的变化对安全操作规程提出修改意见,安全环保科应针对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及时的组织危险源辩识,对安全规程进行修改和完善。6 规程内容6.1 安全通则 6.1.1 所有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程序文件和安全作业文件。6.1.2 入厂、转岗、变工种的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参观人员、返岗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上岗或实习、参观。6.1.3 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在实习前必须与实习老师签定导师带徒合同,在导师的监护和指导下进

4、行实习和操作。6.1.4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不得有妨碍工作的各种禁忌症。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没有取得特种操作证之前不准单独进行操作。6.1.5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纪律,严禁班前、班中饮酒,生产作业活动中不得脱岗、睡岗、串岗、打架斗殴、洗刷衣物、玩手机、干私活、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或戴耳塞收听广播和mp3。6.1.6 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穿戴齐全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技术标准的防护用品,凡是防护用品穿戴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进入生产现场。6.1.7 防护用品的穿戴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帽要系带

5、、衣服扣紧各部位钮扣、不准穿着化纤服装、女员工不准穿高跟鞋、长头发的女员工应将头发盘入安全帽内、坐通勤车员工不准穿拖鞋。6.1.8 进入高温、噪声作业区域的人员(参观、检查、临时通过的人员执行相关方管理规定),必须佩戴防高温面罩和防噪声耳塞。6.1.9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自己使用的工具、仪器、材料及所需物件,确认无缺陷、无损坏、无异常后方可使用。6.1.10 生产工作场所、人行通道的上方都应设有足够的照明,作业中上下走梯、进行平台作业,环境不熟悉区域作业时脚要站稳、手要抓牢,不准进入视线不清的地段。6.1.11 非本岗位人员不准随便触动各种操作手柄、按钮、操作键、电气开关及各种阀门。6.1.12

6、 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煤气设备、压力容器等),不得靠近、清扫、检查、修理、人工调整或测量。确需以上作业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安全监护人。6.1.13 生产过程中任何人不准横跨辊道,必须走安全桥。严禁在各种传动设备上休息、行走和跨越。6.1.14 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设备“六有”的要求,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必须符合“九要”的要求。6.1.15 严禁在易燃、易爆、触电、有害气体等重点要害区域内逗留、吸烟、休息、动火等。因工作需要进入要害岗位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执行登记制度。6.1.16 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高处作业(25

7、米为一级、515米为二级、1530米为三级),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栓挂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并做到高挂低用,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有人扶梯子。6.1.17 高处作业过程中严禁上下抛扔工具和物品,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警戒,安排安全监护人。6.1.18 电气设备的安装、修理工作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非电气人员禁止乱动,严格禁止触及各种带电设备。6.1.19不准随意拆除、移动各种安全装置、安全设备、安全标志和设备上的零部件。6.1.20 起重设备吊运物件时,任何人不准在下面通行或停留,操作人员发现地面有人时要鸣铃示警,提醒行人避让。6.1.21 起重设备用的吊具、钢丝绳、链

8、条等,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有断股、断丝、锈蚀、开扣现象,并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不合格的应该停止使用,并作破坏性报废处理。6.1.22 天车操作人员和天车指挥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天车指挥人员应佩戴标志服(带),指挥手势要准确、标准、清晰,遇有危险情况时天车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起吊作业。6.1.23 吊运设备设施、备件、材料、装卸车作业时,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吊具等,必须栓挂牢固,有棱角的部位应垫好,天车指挥人员要站在安全的地方进行指挥。6.1.24 吊运油桶类物体,应使用专用卡钩。严禁吊运压力气瓶或危险物品。6.1.25 严禁利用天车钢丝绳、吊具上的钢丝绳、吊物用钢丝绳作为电

9、焊接地线使用,防止钢丝绳的强度降低。6.1.26 凡设备大中修及其它检修项目,新、扩、改建工程项目及其他临时安排的检修项目,必须制订施工安全措施,并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相关方),确保施工安全。6.1.27对高于地面1米以上的工作平台和走梯必须设有栏杆。工作平台栏杆不低于1.05米,走台宽度不小于0.8米,应安设0.1米的踢脚板。梯子坡度应达到45度,不准超过75度,严禁攀爬栏杆。6.1.28 厂内安装施工后的水、蒸汽、风、煤气、氧气等各种管道,必须按规定涂色。以上各种管道不经主管单位批准,不准任意乱接。6.1.29 工作现场设备、管线设置,安全通道划分,物料摆放、工具、仪器放置必须符合

10、定置定位管理要求。作业环境要保持整洁、明亮、通风良好。检修完毕后必须做到施工场地干净、无杂物,不留后患。6.1.30 凡属固定设备不允许使用临时线路,特殊情况下需接临时线路的,必须经机动科、安全环保科批准方可实施,配电盘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6.1.31 煤气区域、煤气设备设施动火、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易燃易爆区域动火、压力容器、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作业前必须先办理各种工作票,制定出安全措施,经安全环保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工作。6.1.32 设备在计划检修、大中修、项修、临时检修等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非常规作业危险预知安全卡和停电挂牌制度,工作前要搞好安全确认,必要时应设立安全监护人。6.1.33

11、 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要严格执行安全距离,两瓶之间距离要5米,两瓶与火源之间要10米;使用、搬运、储存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其安全规定,乙炔瓶应有防回火装置,进行气焊、气割作业要戴护目镜。6.1.34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液压站、地下隧道、危险物品存放区域和其他要害场所,严禁存放油类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并严格禁止烟火。6.1.35 各操作室、变配电室、液压站、煤气区域、电缆隧道、值班室等场所严禁吸烟,不准存放油类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物品,并按要求配备齐全灭火器材。6.1.36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时,管理部门应提供其安全性能资料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

12、术培训,了解其性能和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要点。6.1.37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电动工具,并要配备合格的漏电保护器。6.1.38 在特别潮湿环境、钢板地面或平台、地沟中作业等危险性比较大的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12V36V)进行照明或使用便携式灯具,防止作业人员触电。6.1.39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在日常点检、检查、维修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保证其齐全、完好。6.1.40 生产现场、设备设施、危险区域所设置的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要保持其完好无损和清洁醒目,任何人不准随意拆除和挪用。6.1.41 生产现场安全通道内不准摆放杂物和堆放钢板,要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影响人员行走

13、。6.1.42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桥、安全通道、各种安全防护栏,应符合其安全技术条件和安全色的规定。6.1.43 操作人员严禁将喝水的杯子、饭盒及盛有液体的物品放置在操作台或控制柜上,防止液体流淌到台面上发生电气故障。6.1.44 加热炉(热处理炉)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热炉(热处理炉)煤气区域。6.1.45 各种电动平车、换辊龙门吊等,必须在车体的两端安装声光讯响装置,提示过往人员的注意。6.1.46患有各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服用嗜睡药物的员工,原则上应在家休息。上班期间遇有员工突发疾病或高温天气身体感到不适者,应立即让其退出工作岗位,直到恢复正常状态为止。

14、7、 通用安全操作规程7.1 电气作业岗位安全规程7.1.1 电气从业人员,首先应熟知、掌握电气专业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7.1.2 电气设备非带电部分的金属外壳必须安装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7.1.3 易被人碰到的裸露母线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电机外露的旋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7.1.4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前必须认真辨识作业环境内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安排监护人;作业前必须停电、验电,需要带电作业时要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并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7.1.5 电气检修时要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停电后应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牌,多组作业时应分别挂牌。作业时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7.1

15、.6 高压系统停送电由电气车间领导或指派专人负责及监护,并办理高压停送电工作票,其它停送电由班长指派专人负责。7.1.7 对高、低压带电设备进行点检时,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6千伏高压0.35米,35千伏高压0.6米),禁止直接用手或易导电的工具触及带电体。7.1.8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时,凭工作票按下列步骤和程序进行:停电:首先停高压断路器,摇出高压断路器小车;验电:使用经过试验、安全性能良好的高压验电笔对停电设备进行验电。接地装置:确认无电后,合上接地开关,并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安全警示牌;检修作业人员只能在指定的地点和设备上进行作业,防止发生触电事故;送电:送电由作业负责人组织,在确认送电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要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检查好开关位置,断开接地开关,送电时先摇进高压断路器小车,后合高压断路器。7.1.9 对电感、电容性电气设备检修时,停电作业前,一定要对其进行放电,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7.1.10 严禁带负荷操作(合、分)动力开关(高、低压断路器小车、空气开关)等。7.1.11 电气设备试车时,应由专人负责联系和指挥。送电前,首先要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送电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7.1.12停送电时要站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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