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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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工贸易及保税业务加工贸易手册设立一、递交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 2、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递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4、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手册设立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5、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二、工作流程 1、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发送台帐电子信息接收银行回执电子信息生成手册编号2、风险担保金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19号令的规定征收相当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的保证金。(台帐100%实转的不再收取风险担保金)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自受理

2、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加工贸易手册变更一、递交单证1、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变更申报表;3、有变更条款的新外贸合同;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二、工作流程 1、不需要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 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手册生效2、需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企业预录入海关审核发送台帐电子信息接收银行回执电子信息手册生效3、风险担保金征收:按根据海关总署219号令的规定征收相当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的保证金。三、工作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加工贸易5000美元以下78种列名客供辅料备案一、递交单证1、出口合同(加盖公司公章);2、进口发票;3、5000美元以下78种列

3、名辅料免税申请表(加盖公司公章)以上单证均需一式二份。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海关审核核发免表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当场办结。加工贸易手册延期手册经主管海关确认,可予以延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开展飞机、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主管海关确认,可参照合同实际有效期确定手册有效期。一、递交单证1、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延期申报表;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3、延期合同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二、工作流程企业填写合同延期申报表预录入海关审核发送台帐电子信息接收银行回执电子信息办结。风险保证金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19号令的规定征收相当于保税料件应缴税款的保证金。(台帐100%

4、实转的不再收取风险担保金)。三、工作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加工贸易异地加工业务一、本关区经营企业委托外关区企业加工 (一)递交单证 1、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 3、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二)工作流程 接收单证海关审核办理异地加工贸易关封交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或其加工企业将关封送交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设立手册(三)工作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二、外关区经营企业委托本关区企业

5、加工 (一)递交单证 1、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加封的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异地加工贸易申报表、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的关封; 2、双方企业签订的符合海关监管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3、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二)工作流程、工作时限接收关封,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说明:浙江省内企业在杭州和宁波两个关区开展异地加工贸易业务的,可直接凭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等资料到加工地主管海关办理手册设立手续,不需到经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关封。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申报一、递交单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2、结转合同;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

6、单证。二、工作流程转出企业在电子口岸深加工结转预录入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申报表中录入拟转出数据,申报并生成电子口岸统一编号转入企业根据电子口岸统一编号在系统中找到该申报表,录入拟转入数据并申报海关审核,生成正式申报表编号结转企业实际收发货发货企业在系统内录入登记发货单、收货企业在系统中录入登记收、退货单,分别生成单号收、发货企业分别向转入、转出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三、工作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加工贸易外发加工备案一、递交单证1、经营企业与承揽者签订的加工合同或协议;2、承揽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承揽者为个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3、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7、。二、工作流程企业将外发加工电子数据录入并申报(如属于全工序外发的需要在录入时主动申报)系统自动备案,后续每次外发发出和收回货物清单录入并申报系统自动备案。三、工作时限 预录入数据向海关申报后,海关系统即时完成备案。 说明: 1、外发加工必须在手册有效期内进行;2、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应当自外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3、经营企业将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的同时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4、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

8、,可以不运回本企业加工贸易手册间余料结转申报一、递交单证 1、企业申请报告; 2、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申报表; 3、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海关审核企业办理结转报关三、工作时限 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说明:1、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2、以下情形企业需要缴纳不超过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纳税款金额的风险担保金: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0及以上的;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以

9、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3、关于上述征收风险担保金的,如有以下情形免于缴纳:适用加工贸易类管理的;已实行台账实转的合同,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加工贸易内销征税一、递交单证1、经营企业填写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2、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提供相应许可证件;3、来料加工货物内销应提供外商授权书;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海关审核通关归类审价开出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

10、税联系单海关审核通过报关行预录入报关海关接单并开具专用缴款书经营单位凭专用缴款书到银行缴纳税款经营单位将经银行盖章的专用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交海关留存核税单证放行。三、工作时限单证齐全的,现场加贸部门应自接受企业内销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内销征税联系单。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申报一、递交单证1、经营企业填制的加工贸易核销申报表;2、进出口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子化手册和电子账册无需提供); 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正本)(因实施通关无纸化无法提供报关单的除外);4、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报核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5、加工贸易单耗自核报告(单耗自核企业提供)6、海关按规定需要

11、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二、工作流程企业报核海关审核核销结案签发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发送银行银行回执发回海关办结三、工作时限 企业自合同执行完毕或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海关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核销结案。说明:1、加工贸易核销申报表中须详细填写实际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名称、数量、各种进口料件用于生产各项出口成品的实际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进口总值以及余料、边角料等情况;2、自核报告包括单耗申报方式、计算方法、盘亏补税情况及盘亏比例; 3、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销毁、退运等海关手续需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结; 4、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

12、破产、解散或者其他停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且办结海关手续。5、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一、递交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2、有列明不作价条款的加工贸易合同或协议; 3、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等二、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海关审核核发手册三、工作时限单证齐全有效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核发手册。保税仓库设立审批一、递交单证1、保税仓库申请书(固定标准格式);2、保税仓库申

13、请事项表(固定标准格式);3、可行性报告;4、经营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经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7、经营企业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8、经营企业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9、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从事仓储且有经营业务的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11、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12、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13、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位置图及平面图;14、

14、仓库管理制度;15、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16、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交原件核对。二、工作流程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 ,必要时向现场海关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工作流程为:企业递交有关单证主管海关初审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作出决定。三、工作时限 1、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主管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海关审批;3、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四、说明: 1、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2、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应有仓储业务;3、申请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4、申请设立公用型保税仓库和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面积不应低于2000平方米;5、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不应低于5000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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