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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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规范附件: xx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 (试行) 为规范孕产期保健工作,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 办法、xx省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孕产期保健是国家为公民提供的,以保障母婴安全为目 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期保健应当遵循保健与临床相 结合的工作方针。 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制定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实施细则,并负 责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辖区内孕产期保健工作体系和高危孕产 妇转诊、会诊网络,明确各级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三)组织建立由妇幼保健、妇产科、

2、儿科、内科等相 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孕产期保 健专业人员的培训。 (四)建立健全辖区孕产期保健信息系统,监督管理孕产期保健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 (五)组织管理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六)组织制定孕产期保健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及相关制 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与评价。 (七)协调本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保健机构提 供的孕产期保健服务进行监督,处罚违法行为。 二、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定期组织专家对辖区各级 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孕产期保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 制与评价;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 指导。 (二)协助卫生行政部

3、门制定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相 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对本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及出生缺陷进 行监测、报告、分析,对监测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开展孕产 妇、围产儿死亡评审;有条件可开展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孕产期保健业务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对专业人员进行考核。 (五)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孕产期健康教育工作,制 定健康教育计划,开发适宜健康教育材料。 (六)做好辖区内孕产期保健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 质控、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定期总结本辖区孕产期保健工作情况,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 并向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反馈。 (七)提供与本级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期保

4、健服 务。 三、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一)遵照孕产期保健相关的法律法规、诊疗指南、技 术规范,为辖区内的孕产妇提供系统保健服务。包括:建立 孕产期保健手册,提供孕前保健、产前检查、助产服务、产 后访视、产后健康检查和相关健康教育,进行高危孕产妇的 专案管理。 (二)按规定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孕产期保健服 务、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要求填报有 关报表。 (三)严格执行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评审制度,主 动提供死亡孕产妇、围产儿的相关资料。 (四)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 理和技术指导。 (五)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成立由妇产科、儿科、内 科、外科、辅助科室等相

5、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产科急救小 组,承担辖区重症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六)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召开辖 区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工作例会和专 业培训,并指导工作。 (七)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1.负责辖区内孕产妇的健康教育,动员督促怀孕妇女尽 早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期保健卡(册)、定期接受产前 检查、住院分娩及产后42 天健康检查。协助上级医疗保健 机构进行高危孕产妇管理,做好产后访视。 2.负责收集辖区内妇女妊娠、婴儿出生、孕产妇死亡、 围产儿死亡、新生儿死亡及出生缺陷的有关数据,定期向乡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3.按时参加妇幼保健工作

6、例会和专业培训,汇报孕产妇 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部分 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孕期、分娩期、产褥期的全 程系列保健服务。 一、孕前保健 依据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为准备妊娠的夫妇提 供以健康教育与咨询、健康状况评估、健康指导为主要内容 的系列保健服务。 二、孕期保健孕期保健是指从确定妊娠之日开始至临产前,为孕妇及 胎儿提供的系列保健服务。对妊娠应做到早诊断、早检查、 早保健。尽早发现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及早干预。进行出 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 (一)孕期保健内容。 孕期保健内容包括:健康教育与咨询指导、全身体格检 查、产科检查及辅助检查。其中辅助检查

7、包括基本检查项目 和建议检查项目。基本检查项目为保证母婴安全基本的、必 要的检查项目,建议检查项目根据当地疾病流行状况及医疗 保健服务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根据各孕期保健要点提供其 他特殊辅助检查项目。 (二)孕期检查次数。 孕期应至少检查5 次。其中孕早期至少进行1 次,孕中 期至少2 次(建议分别在孕1620 周、孕2124 周各进行 1 次),孕晚期至少2 次(其中至少1 次在孕36 周后进行), 发现异常者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三)初诊和复诊内容。 依据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期检查的时机,孕期保 健分为初诊和复诊。 1.初诊 (1)确定妊娠和孕周,为每位孕妇建立孕产期保健卡 (册),

8、将孕妇纳入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2)详细询问孕妇基本情况、现病史、既往史、月经 史、生育史、避孕史、个人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 等。 (3)测量身高、体重及血压,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4)孕早期进行盆腔检查。孕中期或孕晚期初诊者, 应进行阴道检查,同时进行产科检查。 (5)辅助检查 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 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艾滋病 病毒抗体检测。 建议检查项目:血糖测定、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沙眼 衣原体及淋球菌检测、心电图等。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检 查项目。 2.复诊 (1)询问孕期健康状况,查阅孕期检查记录及辅助检 查结果。 (2)

9、进行体格检查、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 胎心、胎位等)。 (3)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根据病情需要适 当增加检查项目。 (4)进行相应时期的孕期保健。 (四)确定保健要点。根据妊娠不同阶段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合并症、并发 症以及胎儿发育等情况,确定孕期各阶段保健要点。 【孕早期】(妊娠12 +6 周前) 1.按照初诊要求进行问诊和检查。 2.进行保健指导,包括讲解孕期检查的内容和意义,给 予健康生活方式、心理、卫生(包括口腔卫生等)、避免致 畸因素的指导,提供疾病预防知识,告知出生缺陷产前筛查 及产前诊断的意义和最佳时间等。 3.筛查孕期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并进行专案管理。 对有

10、合并症、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诊治或转诊,必要时请专科 医生会诊,评估是否适于继续妊娠。 【孕中期】(妊娠1327 +6 周)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了解胎动出现时间,绘制妊娠图。 3.筛查严重胎儿畸形,对需要做产前诊断的孕妇应及时 转到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 4.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妊娠1624 周超声筛查胎儿严重 畸形。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1620 周知情选择唐氏综合 症筛查;妊娠2428 周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5.进行保健指导,包括提供营养、心理及卫生指导,告 知产前筛查及产前诊断的重要性等。提倡适量运动,预防及 纠正贫血。有口腔疾病

11、的孕妇,建议到口腔科治疗。 6.筛查危险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及高危胎儿应专案管 理,进行监测、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孕晚期】(妊娠28 周及以后) 1.按照初诊或复诊要求进行相应检查。 2.继续绘制妊娠图。妊娠36 周前后估计胎儿体重,进 行骨盆测量,预测分娩方式,决定分娩地点。 3.特殊辅助检查 (1)基本检查项目:复查肝功能、肾功能。 (2)建议检查项目:妊娠36 周后行胎心电子监护及超 声检查等。 4.进行保健指导,包括孕妇自我监测胎动,纠正贫血, 提供营养、分娩前心理准备、临产先兆症状、提倡住院分娩 和自然分娩、婴儿喂养及新生儿护理等方面的指导。 5.筛查危险因素,发现

12、高危孕妇应专案管理,进行监测、 治疗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必要时转诊。 三、分娩期保健 分娩期应对孕产妇的健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动态评 估,加强对孕产妇与胎儿的全产程监护,积极预防和处理分 娩期并发症,及时诊治妊娠合并症。(一)全面了解孕产妇情况。 1.接诊时详细询问孕期情况、既往史和生育史,进行全 面体格检查。 2.进行胎位、胎先露、胎心率、骨盆检查,了解宫缩、 宫口开大及胎先露下降情况。 3.辅助检查 (1)全面了解孕期各项辅助检查结果。 (2)基本检查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凝血功能。孕 期未进行血型、肝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 者,应进行相应检查。 (3)建议检查项目:孕期未进

13、行艾滋病病毒检测者, 入院后应进行检测,并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增加其他检查项 目。 4.快速评估孕产妇健康、胎儿生长发育及宫内安危情 况;筛查有无妊娠合并症与并发症,以及胎儿有无宫内窘迫; 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影响阴道分娩的因素;接诊的医疗保健机 构根据职责及服务能力,判断能否承担相应处理与抢救,及 时决定是否转诊。 5.及早识别和诊治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加强对高危 产妇的监护,密切监护产妇生命体征,及时诊治妊娠合并 症,必要时转诊或会诊。 (二)进行保健指导。1.产程中要以产妇及胎儿为中心,提供全程生理及心理 支持、陪伴分娩等人性化服务。 2.鼓励阴道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预。 (三)对产妇和

14、胎婴儿进行全产程监护。 1.及时识别和处理难产 (1)严密观察产程进展,正确绘制和应用产程图,尽 早发现产程异常并及时处理。无处理难产条件的医疗保健机 构应及时予以转诊。 (2)在胎儿娩出前严格掌握缩宫素应用指征,并正确 使用。 (3)正确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严格限制非医学指征 的剖宫产术,降低剖宫产率。 2.积极预防产后出血 (1)对有产后出血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应做好防治产 后出血的准备,必要时及早转诊。 (2)胎儿娩出后应立即使用缩宫素,并准确测量出血 量。 (3)正确、积极处理胎盘娩出,仔细检查胎盘、胎膜、 产道,严密观察子宫收缩情况。 (4)产妇需在分娩室内观察 2 小时,由专人监测生

15、命 体征、宫缩及阴道出血情况。 (5)发生产后出血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 严格执行产后出血的抢救常规及流程。若无处理能力,应及 时请会诊或转诊。 3.积极预防产褥感染 (1)助产过程中须严格无菌操作。进行产包、产妇外 阴、接生者手和手臂、新生儿脐带的消毒。 (2)对有可能发生产褥感染的产妇要合理应用抗生素, 做好产褥期卫生指导。 4.积极预防新生儿窒息 (1)产程中密切监护胎儿,及时发现胎儿窘迫,并及 时处理。 (2)胎头娩出后及时清理呼吸道。 (3)及早发现新生儿窒息,并及时复苏。 (4)所有助产人员及新生儿科医生,均应熟练掌握新 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每次助产均须有1 名经过新生儿窒息复 苏培训的人员在场。 (5)新生儿窒息复苏器械应完备,并处于功能状态。 5.积极预防产道裂伤和新生儿产伤 (1)正确掌握手术助产的指征,规范实施助产技术。 (2)认真检查软产道,及早发现损伤,及时修补。 (3)对新生儿认真查体,及早发现产伤,及时处理。 四、产褥期保健(一)住院期间保健。1.产妇保健 (1)正常分娩的产妇至少住院观察48 小时,及时发现 产后出血。 (2)加强对妊娠合并症和并发症的产后病情监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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