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确认申请书7

上传人:206****923 文档编号:90390739 上传时间:2019-06-1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0.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司法确认申请书7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司法确认申请书7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司法确认申请书7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司法确认申请书7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司法确认申请书7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司法确认申请书7》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司法确认申请书7(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司法确认申请书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 篇一: 司法确认申请书模版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之间因法定继承纠纷,于XXXX年XX月XX日,经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 此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后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东宁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自:.smhaida.Cm 海达 范文 网:司法确认申请书) 三、本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民事合

2、同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条款自觉及时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反悔、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执一份,大肚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报请东宁县人民法院一份。(附(201X)XX人调字第号人民调解协议),现请求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1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双方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 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X年3月日 2 篇二: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徐冬香,女,汉族,1964年8月26日出生,住宣州区

3、溪口镇东华村麦一组,系谢春来妻子,联系电话: 15856355312 谢锋锋,男,汉族,1988年7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谢春来儿子,联系电话: 15856355312 谢玲玲,女,汉族,1986年8月18日出生,住址同上,系谢春来女儿,联系电话: 15856355312 申请人: 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 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航南公路2333号,法人代表: 许凤梅 委托代理人: 程小龙,男,汉族,住宣州区溪口镇东华村麦二组,联系电话: 18930985233 限公司因 谢春来工伤死亡事故赔偿 纠纷,于 201X年4月 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一、201X年4月7日,谢春来在上海震博

4、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中死亡,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法人代表对上述事故的经济赔偿承担不可撤销的担保责任; 二、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徐冬香,谢锋锋,谢玲玲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600000.00元),分三期支付: 201X年4月10日前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 2201X0.00元),201X年12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1X00.00元),201X年3月31日前支付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 180000.00元)。以上款项不含安葬费。安葬费由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三、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不能按期支付赔偿金的,依法

5、要承担违约金赔偿责任,违约金按当期未支付赔偿金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点五计算。 四、以上全部款项按期支付完毕后,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赔偿责任履行完毕,徐冬香,谢锋锋,谢玲玲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上海震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索要赔偿。 五、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维权请求。 现请求宣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此致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 申请人 : 年 月 日 篇三: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要确认、性别、出生于 年 月 日、民族、籍贯 、文化节 、工作单位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人: 就确认

6、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案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 申请人之间的 纠纷,于201X年 月 日,经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各项协议内容 二、 现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xxx人民法院 附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份 申请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相关文书样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7、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相关文书样式 编者按: 为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统一文书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制作了相关文书样式四篇,供各地法院使用。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或者将调解协议作为附件) 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 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人民法

8、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确认决定书(决定确认用) ()调确字第号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申请人 因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 (写明调解协议内容)。 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决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

9、力。 审判员 二一X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受理通知书(受理司法确认申请用) ()调确字第号 (申请人): 你请求本院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已收到。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条件,本院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本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实回答问题; 二、在本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申请人有权撤回司法确认申请;三、如果本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本院决定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相关纠纷向有

10、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其他: 年 月 日 不予确认决定书(决定不予确认用) ()调确字第号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本院于 年 月 日受理了申请人 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 经审查,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关于 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因 (写明不予确认理由),不符合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条件。据此,本院作出如下决定: 对申请人 于 年 月 日达成的调解协议效力不予确认。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就相关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审判员 年 月 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篇五: 司法确认申请书 司法确认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人 和申请人 之间的 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现请求灵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司法确认。 申请人处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该协议内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灵台县人民法院 附: 人民调解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 申请人: 纠纷于 年 月 日经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