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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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满足农民多元化融资需求林权抵押贷款,是指合法持有林权证的自然人或其他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其山林所有权作抵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金融机构以林业部门评估价格的30-50%额度,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林权抵押贷款不仅给林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空间,为林农增收注入强大的活力,而且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找到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了金融业与林业的协调发展。一、林权抵押贷款基本情况罗山县林地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37.4%。全县活立木蓄积162万立方米,毛竹立竹量532万株。XX年生产商品材3万立方米、商品竹50万根;林业总产值达3.75亿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十分之一,林业

2、作为农村的一大支柱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进一步推进罗山县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顺利开展,XX年人民银行罗山县支行转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文件,对全县金融部门如何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促进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县有农业发展银行罗山县支行及罗山县农村信用联社开办了此项业务,但由于受林权价值评估、林权登记、市场交易、风险防范、信贷管理等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进展一直比较缓慢,贷款规模很小,处于摸索试验阶段。截止XX年4月末,全县林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26

3、0万元,分别是农村信用社发放56笔,金额410万元;农业发展银行发放9笔,金额850万元,其他县域金融机构尚未开办此项业务。二、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的主要做法随着农户产业规模的扩大,贷款需求额度的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大部分农户的贷款需求,但仍有一部分借款人守着大片的林地资源,因缺少资金很难进行再投入。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恰恰是打开了林农们的一个心结,为他们放飞了绿色的希望。以林权改革为契机,对开办林权抵押贷款进行可行性调查XX年,河南省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会议在省城召开,在县委、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推动下,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稳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

4、改革,林权改革已步入了全省先进行列;会议结束后,罗山县召开了助推集体林权改革工作会议,在全县范围内对金融机构开办林权证抵押业务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配套措施,为林权证抵押发放贷款提供制度保障为确保林权抵押贷款从发放、审批、管理到收回都做到有始有终,风险降到最低,人民银行罗山县支行通过与当地金融机构的协商共同研究制定了合规合法、操作性强的罗山县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林权抵押贷款评估、调查审批、发放管理以及风险防范等作了具体规定,严格贷款程序。第一,明确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条件。规定凡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并没有权属纠纷的人工林、自然林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标的物。以集体所

5、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理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共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人必须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所有的林木资产和林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经有批准权限的机关审批同意。第二,规范贷款操作程序。确定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估价审议与审批办理登记与客户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贷前审查是保证资金安全最重要的环节,首先,重点审查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按期清偿债务的能力,借款用途、金额是否合理,生产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

6、,产品是否符合市场需要。其次,是审查抵押物的真实性。林权证登记的内容包括林权所有人、法定代表人、林种、林地面积、批准使用终止日期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再者,是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性。对林权抵押物权属必须到林业管理部门查阅相关登记档案,确保林权证登记的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再次,审查林权抵押的有效性。根据抵押林长势情况实地考察、多方了解评估抵押林权的市场价值,并由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根据抵押物年限,以确定合理地贷款期限。第三,明确责任,规避贷款风险。建立健全林权抵押物合法性审核制度;林权流转变更登记制度;林权抵押登记管理制度。同林业登记部门协定加强林权登记和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责任。达成“一个确认,

7、四个承诺”共识。即确认林权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在抵押贷款期间,对抵押的森林资源进行以木材生产和发展林下产业为目的的经营,未经办理抵押业务的信用社同意,林业部门不得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对多个宗地合办一个林权证的根据需要分册发证。三、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所取得的成效通过金融创新及配套服务支持,林业企业和林农贷款难问题被逐步化解,林业产业集聚的能量被充分释放,林业产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XX年罗山林业总产值3.75亿元,占全县总产值的十分之一,其中林产工业产值1.3亿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一是促进农村林业经济的规模化经济。林业投融资方式的创新及金融配

8、套服务的及时跟进,催生了一批新型林场合作组织,促进了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促使林业获得良性、可持续发展,农村规模化经营模式逐步形成。据调查,在金融有力支持下,罗山县已建成新型家庭林场76个,大型股份林场11个,全县有各类木竹加工企业52家,其中规模以上13家。二是助推绿色GDP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XX年,全县完成林业总产值3.75亿元,比上年增加0.36亿元,对全县工业增长贡献率达11.3%。促进林业流通交易市场形成及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一是通过推广林权抵押贷款,林业相关产业的行业协会、林业资产评估中心、林权登记管理中心、林木资源交易市场等系列配套服务中介应运而生。而信贷资金的大量

9、介入,促进了林木资产流通市场的规范运作,建立和完善了林木资产的流转机制,创造了公正、公开、公平和诚信的林业资源流转市场环境。二是在林权抵押贷款推行过程中,金融机构注重将资金优势与政府组织协调优势相结合,构建信用评价和组织体系,引导和带动基层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体制建设,解决了银行与林业中小企业、林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了诚信建设和投融资环境的改善。促进了林农观念的转变,解决林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针对林农创新的林业小额信贷,适合林权制度改革后家庭承包经营的新格局,确实解决了部分林农生产经营资金困难问题,深受广大林农的欢迎。其中林业小额贴息贷款最受欢迎,由于要对贷款对象进行筛选,只有经营

10、项目或经营效益好的才被列入贷款对象,在这种运作方式下,林农认识到只有对林改分到的林地进行长远规划,提高科学经营水平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奔小康。如该县青山乡农民李小毛,多年从事的林业产业经营,个人拥有天然林600余亩,人工林300多亩,并在当地建木材加工厂一处,建厂房、购置设备加林业投入累计投资近120万元。但由于近几年受自然林禁伐、乡村加工厂关停等政策因素影响,守着大片的林地,因缺少资金很难进行再投入,单靠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已远远不能满足其资金需求,只能依靠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出信用社贷款几倍以上的利率进行融资。农村信用社的开办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后,打开了他的一个心结,当即办理17万元林权

11、抵押贷款,用于林木发展更新。现在该贷户累计在信用社办理林权抵押贷款40余万元,有效地解决了今春苗本发展及更新的所需资金。解决了有林户多种产业化经营的资金需求。罗山县周党镇是生猪养殖的主产区之一,近几年来,该镇的养殖户想方设法增加规模,但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也只是杯水车薪,眼看着生猪市场一火再火,养殖户有心中也在上火,资金不足成了养殖户心中的最痛。农发行开办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后,养殖户刘明亮当即用自己利用的360亩30年生的落叶松向农发行申请贷款20万元,及时解决了发展生猪养殖所需资金。四、对农村金融的影响一是森林资源变为森林资产,农民贷款有了有效抵押物。农民贷款没有抵押物,金融机构不敢放

12、贷,这是我国农村金融发育困难乃至“三农”发展的重要“瓶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农民贷款因无合法有效提供抵押物而导致的“抵押难”、“贷款难”问题。XX年7月14日正式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等,为林木资产变现提供了可能,农民无须采伐就可以把山上的林木变成活的资金,林业生产从资源经营转变为资产经营。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

13、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关于流转,实施意见进一步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也就是说,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二是林业投融资改革,为农村金融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实施意见提出“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农村金融机构根据林权证所载明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为抵

14、押物,向农民发放的贷款,支持林木种植、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林业生产流通,也可投向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销售、建房、助学等帮助其解决融资难题。依据XX年林业数据资料,罗山县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622168立方米,权属集体和个人的活立木总蓄积为1498945立方米,按目前每立方米木材市场价格700元计算,价值达10亿以上,这为林业产业化融资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营销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五、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缓慢原因分析林权价值评估难。林权价值是确定贷款金额的重要依据,据调查,目前,罗山县尚未有专业抵押林木价值评估机构,县一级林业部门抵押林木价值评估机构由于资质不够,林权评估结论不统一,

15、随意性大,评估价值难以得到银行的认可。作为非专业人员,银行信贷人员由于对林木价值评估及林权权属面积的认定等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对林权价值作出正确的评估,如果低值高估就容易造成抵押物水分大,银行贷款风险较大.因此,一定程度上制约业务的开展。林权抵押登记难。由于林权抵押贷款是一项新的信贷模式。目前各县市林业部门对林权抵押登记手续不明确,登记程序和流程也不明确,没有制定林权证抵押登记管理办法,也影响到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发放。林权贷款管理难。林业是一个效益产出期较长的产业,从投入到产出往往需要几年、几十年,而银行林权贷款期限普遍只有2年,即使可以发放长期限的贷款,也要按季收息,林农必须另行筹集资金用于还息

16、,从而造成贷款转贷、展期频繁,贷款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的不匹配,无法满足林户多元化的贷款需求。二是当前林户用于抵押的林木资产多是活立木,有别于其他不动产,林木随树种、树龄、地势、气候、土壤等的不同,有不同的生长规律,林木的流转、采伐、管理和运销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专业性强的特点,银行要发放贷款,信贷人员先要开展贷款调查,然后是贷后管理,但这需要具备相应的林业知识,而目前银行信贷队伍中缺乏熟悉林业专业知识的信贷人员。林权资产保障机制欠缺,风险控制难。一是林业投资产的风险不确定性使林权资产风险难以控制,如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病虫害、盗窃、不法销售等都可能使林权变现困难;二是法律规定上不明确使银行对林权抵押变现困难重重。如当借款人不能偿还银行到期贷款时,银行对抵押物处置,尚需办理砍伐指标、拍卖、变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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