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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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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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拉盖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地域环境的影响,管理区在草原火灾、农牧业旱灾、雪灾、动物疫情等公共安全方面均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形势。为及时有效预测、预防和科学应对各种突出公共事件,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管理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锡林郭勒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 总则1.1 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

2、和演变过程并结合实际情况,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级、级、级、级突发

3、公共事件。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场镇行政区划范围内,场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或造成轻微危害,场镇可以有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场镇难以控制的事态,并有向周边地区扩散的态势,超出场镇应急能力,需要管理区统一组织力量增援或协调处置,或需管理区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管委会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或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认为有必要启动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管理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场镇联合应急能力或管理区管委会应急能力,

4、需要管委会或上报盟行署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和盟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管理区管委会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 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跨管理区并有向周边地区扩散的态势,超出管理区管委会应急能力,需要盟行署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大危害,需要盟行署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盟级专项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盟行署决定启动I 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管理区范围内

5、级、级、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管委会负责处置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应急状态下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

6、应急管理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管委会是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管委会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管理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管委会各副主任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管委会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2.2 工作机构 党政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场镇和有关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协调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管委会直属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7、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贯彻落实管委会有关决定事项;组建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日常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及时向管委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场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承担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并由部门一把手兼任相关应急办的主任。各场镇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制定。 3 工作要求3.1 预测与预防管委会直属各应急办在制定工作制度和日常工作运转过程中要严格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要

8、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必要时,经管委会审核,应及时向社会通报存在的风险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预先组织好急救队伍,以便事故发生时立即展开有效的抢救。3.2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场镇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管理区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管理区管委会。3.3 信息报告 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场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管理区管委会或管理区政务值班室报告。要整合各行业报警体系,形成以110电话报警系统为主的

9、综合电话报警平台。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场镇和相关应急办应急预案率先启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由管委会决定管理区应急预案及时启动。3.4 指挥与协调 管理区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管理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场镇、部门进行处置工作,或管理区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场镇、企事业单位、驻乌单位及部队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3.5 应急保障 管理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

10、,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3.5.1 应急救援队伍 在应急状态下,各种急救队由管委会直接指挥。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水利、林业、地震、畜牧等应急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化工行业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驻乌各部队是管理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应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3.5.2 经费保障 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

11、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3.5.3 物资保障 各应急办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及其动态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补充制度。 应急救援紧急关头,管理区管委会有权紧急征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和设施,被征用方不得拒绝。应急救援期间,有关部门有权向有关生产单位紧急订购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有关生产单位应当积极完成紧急订购任务。 3.5.4 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道路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

12、通道时,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3.5.5 通信保障 各种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都要明确应急期间所有参与人员及其他重要场所间的多种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保障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确保应急救援通信联络系统正常运转。3.5.6 医疗卫生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3.5.7 基本生活 民政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场镇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3.5.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

13、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3.6 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管理区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3.7 预案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管委会决定,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8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场镇为主,管理区有关部门协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

14、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3.9 调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结束的同时,管理区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场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管理区党政领导审核后向锡盟委、行署报告。盟行署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管理区配合盟行署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并向行署专题报告。 3.10 宣传和培训 各应急办应配合宣传和教育部门广泛宣传应急救援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灾难事故发生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

15、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管理区各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的各类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11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 附则4.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管委会制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各场镇和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管委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附件5.1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图5.1 管理区应急工作流程图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党委、管委会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预警信息(三场、镇和管理区有关部门)上报盟委、行署向党委、管委会报告向场镇和有关部门或传达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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