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讲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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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讲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1.城市防灾工程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地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科学布局各项防灾措施;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对策与措施。2.城市防灾工程系统的构成与功能城市防灾工程系统主要由城市消防工程、防洪(潮汛)工程、抗震工程、防袭工程及救灾生命线系统等组成。(1)城市消防工程系统城市消防工程系统有消防站(队)、消防给水管网、消火栓等设施。消防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日常防范火灾、及时发现与迅速扑灭各种火灾,避免或减少火灾损失。(2)城市防洪(潮、汛)工程系统城市防

2、洪(潮、汛)工程系统有防洪(潮、汛)堤、截洪沟、泄洪沟、分洪闸、防洪闸、排涝泵站等设施。城市防洪工程系统的功能是采用避、拦、堵、截、导等各种方法,抗御洪水和潮汛的侵袭,排除城区涝渍,保护城市安全。(3)城市抗震工程系统城市抗震系统主要在于加强建筑物、构筑物等抗震强度、合理布置避灾疏散场地和道路。(4)城市人民防空袭工程系统(简称人防工程系统)城市人防工程系统由防空袭指挥中心、专业防空设施、防空掩体工事、地下建筑、地下通道以及战时所需的地下仓库、水厂、变电站、医院等设施。平战结合,合理利用地下空间,地下商场、娱乐设施、地铁等均可属人防工程设施范畴。有关人防工程设施在确保其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

3、为城市日常活动使用。城市人防工程系统的功能是提供战时市民防御空袭、核战争的安全空间和物资供应。(5)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由城市急救中心、疏运通道以及给水、供电、通讯等设施组成。城市救灾生命线系统的功能是在发生各种城市灾害时,提供医疗救护、运输以及供水、电、通讯调度等物质条件。抗震设防地区:指地震烈度为六度及六度以上地区和今后有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区。抗震设防区划:根据一个城市内不同地区(段)地震地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历史地震的区别,反映其地震作用强度和震害分布差异,在综合考虑城市不同地区(段)功能和工程结构特点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区的设防烈度和设计动参数。生命线工程

4、:指对城市功能、人民生活和生产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供电、供水、供热、交通、通讯枢纽、医疗卫生、消防等工程系统。次生灾害:指地震时由于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等破坏或地表的变化(如滑坡、地裂、错动、喷砂等)而引起的二次或三次灾害。诸如因地震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海啸、有毒物质的扩散、放射物质的逸散、疫病蔓延等。一、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内容1.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抗震防灾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在抗震设防地区内的城市和大型工矿企业都必须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大型工矿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由企业组织编制,并纳入企业发展规划。2.抗震防灾规划

5、的主要内容规划纲要;工程震害预测;抗震设防区划;生命线工程、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抗震设防和加固; 地震次生灾害的预防; 避震场地的布置和疏散道路的安排; 震时应急反应和工程排险抢修预案等。二、城市抗震防灾的主要措施1.确定救灾体制在城市政府的领导下,下设自救区、通讯中心、救护中心、物资集散中心,形成有机的防、救系统。2.确保疏散通道对外交通的多出口,以方便城市间的相互救援。疏散道路的宽度应满足两侧的建筑物震塌时中间的车行道仍能畅通。道路宽度=两侧建筑高度之和/2+15米3.预留避震疏散地绿地、体育场地、学校操场和城市干道可做避震疏散地。疏散半径的确定,按步行2小时,步行速度1.5-2公里/小

6、时计,一般服务半径在3公里左右,避难场所面积按2平方米/人考虑。4.确保生命线工程的安全如多水源,环网,管道采用柔性接口,尽量保留原有河道和水体;等等。5.防止次生灾害迁出易燃、易爆、有毒的工厂、仓库,加固河湖水库堤坝和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6.加强工程的抗震设防按建设部“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唐山地震情况和抗震规划的做法三、城市防灾系统规划的基本知识1.城市防灾措施 城市防灾措施可以分为两种,分别为政策性措施和工程性措施,二者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政策性措施又可称为“软措施”,工程性措施可称为“硬措施”,必须从政策制定和工程设施建设两方面入手,“软硬兼施,双管齐下”,才能搞好城市的

7、防灾工作。(1)政策性城市防灾措施 政策性城市防灾措施建立在国家和区域防灾政策基础上,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城市总体及城市内各部门的发展计划是政策性防灾措的主要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通过对用地适建性的分析评价,确定城市发展方向,实现避灾的目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有关消防、人防、抗震、防洪等各项防灾专项规划,更对城市防灾工作进行直接指导,是防灾建设的主要依据。除城市规划外,各部门的发展计划也直接或间接与城市防灾工作相关,尤其是各项基础设施工程规划,与城市防灾有非常紧密的联系。政策性防灾的另一个主要内容就是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建立与完善。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相继制订并完善了城市规划法、人民防空

8、法、消防法、防洪法等一系列法律,各地各部门也根据各自情况编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抗震、消防、防洪、人防、交通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的法规和标准、规范,为指导城市防灾工作起了重要作用。(2)城市工程性防灾措施城市的工程性防灾措施是在城市防灾政策指导下,建设一系列防灾设施与机构的工作,也包括对各项与防灾工作有关的设施采取的防护工程措施。城市的防洪堤、排涝泵站、消防站、防空洞、医疗急救中心、物资储备库,或气象站,地震局、海洋局等有测报功能的机构的建设,以及建筑的各种抗加固处理、管道的柔性接口处理方法等,都属于工程性防灾措施的范畴。政策性防灾措施必须通过工程性防灾措施,才能真正起到作用。但在我国许多城

9、市,都存在着有法不依,有规不循的情况,导致城市防灾能力薄弱。2.城市主要灾害的防灾对策、防灾标准(1)城市防洪、防涝标准防洪标准是防洪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指防洪对象应具备的防洪(或防潮)能力,一般用可防御洪水(或潮位)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根据防洪对象的不同,分为设计(正当运用)一级标准和设计、校核(非常运用)两级标准两种。 防洪工程设计是以洪峰流量和水位为依据的,而洪水的大小通常是以某一频率的洪水量来表示。防洪工程的设计是以工程性质、防范范围、及其重要性的要求,选定某一频率作为计算洪峰流量的设计标准的。通常洪水的频率用重现期的倒数代替表示,例如重现期为50年的洪水,其

10、频率为2%,重现期为100年的洪水,其频率为1%,显然,重现期愈大,则设计标准就越高。 城市根据其社会经济地位重要程度和城(镇)区内城市人口数量分为四等,各等别的防洪标准,应按表1的规定确认。表1城市的等别和防洪标准 等别重要程度城市人口(万人)防洪标准(重现期年)河(江)洪、海潮山 洪泥石流特别重要城市15020010050100重要城市15050200100502010050中等城市50201005020105020一般城镇20502010520分为几部分单独进行防护的城市,各防护区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和非农业人口数量,按表6-2-1的规定分别确定。市区和近郊区分别进行防护的城镇,

11、其近郊区的防洪标准可适当降低。位于山丘区的城市,当市区分布高程相差较大时,应分析不同量级的洪水可能淹没的范围,根据淹没区的重要程度和非农业人口数量以及主要市区和高程等因素,按表6-2-1的规定确定其防洪标准。位于平原,湖洼地区,防御持续时间长的江河洪水或湖泊高水位的城市,一般可在表6-2-1规定的范围内,取较高的防洪标准。(2)城市抗震标准地震按发生的原因可分为陷落地震、火山地震、构造地震、人为地震等几种;按震源距离地表的深度分为浅源地震、中源地震、深源地震三种;按所在地距震中远近分为地方性地震、近地震、远地震、很远地震。地震有两种指标分类法。一种是按所在地区受影响和受破坏的程度进行分级,称为

12、地震的烈度。在我国,地震烈度分为12个等级,其中,6度地震的特征是强震,而7度地震则为损害震。因此,以6度地震烈度作为城市设防的分界,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的设防等级为6度,6度以上设防城市为重点抗震防灾城市。另一种是按震源释放出的能量来划分地震的等级,称为地震的震级,地震释放的能量越大,震级越高。震级是通过地震记录仪器所显示数据反映出来的,目前有记录的地震都未超过9级。一般说来,震级小于2.5级时,人一般感觉不到,而震级大于5级时,就可能造成破坏。 6度及6度以下的城市一般为非重点抗震防灾城市,但并不是说这些城市不需要考虑抗震问题,6度地震区内的重要城市与国家重点抗震城市和位于7度以上(含7度)

13、地区城市,都必须考虑城市抗震问题,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3)城市消防标准城市的消防标准主要体现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防火设计上。国家在消防方面颁发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已超过130余种,而各地根据自身情况也制定了一些地方的消防要求。在城市消防工作中,这此法律、法规、标准是重要的依据。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有关规范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镇消防站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以下简要介绍有关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消防间距、建筑设计要求和消防用水等方面的内容。(a)道路消防要求 进行城市的道路设计时,必须考虑消防方面的要求:当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

14、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接街道和内院的通道,其间距不大于80m(可结合楼梯间设置);建筑物内开设的消防车道,净高与净宽均应大于或等于4m;消防道路宽度应大于3.5,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m;尽端式消防道的回车场尺度应大于等于15m15m;高层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长边设消防车道;超过3000座的体育馆、超过2000座的会堂、占地面积超过3000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宜设环形消防车道。(b)建筑物消防间距 建筑的间距也是消防要求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有关规范要求多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6m,高层建筑与多层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小于9m,而高层建筑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

15、不小于13m。(c)建筑设计 关于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如下要求:高层建筑主体须有不小于1/4周长的防火面,在防火面一侧建筑的裙房,高度不应大于5m,深度不应大于4m;防火面应有直通室外的楼梯和直通楼梯间的出口。(d)消防用水 大部城市火灾均可用水扑灭,保证消防用水是城市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城市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管网直接供给,也可设置专门的消防管道系统。在水量不足的地区,应设消防水池,或利用河湖沟汊的天然水。在河网城市,应考虑沿河辟出一些空地与消防通道相连,作为消防车取水的场所。(4)城市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人防规划需要确定人防工程的总量规模和人防设施的布局,预测城市人防工程总量首先需要确定城市战时留城人口数。一般说来,战时留城人口约占城市总人口的30%40%左右。按人均11.5的人防工程面积标准,则可推算出城市所需的人防工程面积。在居住区规划中,按照有关标准,在成片居住区内应按总建筑面符号的2%设置人防工程,或按地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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