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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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一、矿长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会主席和主管副矿长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监管部门的指导。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

2、、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矿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2、负责各班组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7、根据矿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

3、;8、进行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识的宣传培训教育;9、建立健全矿工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0、负责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三、各班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配合制订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矿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3、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积极组织本矿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建立健全本矿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6、负责本班组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

4、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2、各班组要将防尘、防噪音、防辐射、防振动、防中毒等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时,包括检测工作。3、检测工作依据检测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和上年度统

5、计数据,结合工艺变化,写申请提交上级有关部门检测。4、作业场所的粉尘,每年申请检测1次,呼吸性粉尘建议每季度检测1次,噪声申请每半年检测1次,其它职业伤害按照矿方相关规定执行。5、经常目测监督、检查粉尘、噪声、辐射、振动、中毒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6、定期分析粉尘浓度升高或降低的原因。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应及时采取有效降尘措施。7、要加强粉尘、噪声、辐射、振动、中毒等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

6、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企业设备动力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4、设备检修计划由班组编制。厂(矿)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主管厂(矿)长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

7、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1)由一名副厂长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员工、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置换、检修 “二个环节”。(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性成功。检修完后

8、,应进行总结评比。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矿)设备动力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矿)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矿)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矿

9、方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班组负责对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生产或建设。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班组或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班组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2、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

10、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13、各班组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14、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15、各班组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矿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资料的

11、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2、健康监护档案册。3、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4、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5、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6、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7、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二、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部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1、职业病诊断证明书;2、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4、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5、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借阅:1

12、、各班组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管理部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2、职业健康管理办公室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四、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档案室要保

13、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要求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

14、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15、标准,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防尘眼镜、耳塞、洗发液、肥皂、香皂等职工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矿方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4、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对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 5、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6、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7、各从业人员及矿方管理人员等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8矿方应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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