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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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律师事务所信息化管理心得体会范文20XX年,我省启动律师事务所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以期实现律师业务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作为执业律师,笔者参与了这一进程,从生疏到熟练操作,从被动适应到主动发现问题,从心存抵触到期待管理系统的健全、完善,在这一历程中笔者感悟颇多。一、要充分认识律师工作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传统的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工作均体现为口述笔录,其成果也仅存于纸质档案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这一做法的缺陷日益显现,如效率低下,难以实现快速有效的资源共享和利益冲突审查等等。而实行信息化管理则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并产生更多更大的效益。对这一点,学者已有全面的概括:1、推进信息

2、化建设是律师所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整合资源、适应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需要,是行业网络化监管的需要,更是加强管理、规避风险、扩大多元业务、开展业务网络营销、便捷对外交流、加强自身品牌宣传的需要;2、律师信息化建设便于业务流程管理、降低经营成本;便于所内综合管理和律师个人参与;便于资源整合,避免利益冲突;便于客户关系的维护和吸引客户资源,树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形象;便于法律资讯学习,实现知识资源共享;便于实现律师行业纵向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在实施信息化管理之初笔者曾有抵触情绪,认为律师工作不过是办好案子,整理好案卷而已,信息化并无实际作用。但经过学习、领会和与其他律师、其他律所的横向比较,笔者逐渐

3、改变了僵化、狭隘的思想,意识到律师行业的发展必须与时代发展同步,树立了科学、持续发展的观念,学会了以现代管理和营销的方法和视角看待律师业务和律师管理,认识到了律师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基于种种原因,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律师对电脑操作的技能掌握很少,甚至部分中老年律师从未使用过电脑。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下很大的功夫学习、熟悉电脑操作和使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技能,这一过程并不轻松。在使用信息管理平台之前,笔者参加了司法局组织的半日培训,但因时间短、不能实际操作而不得要领。拿到密钥盘后,几经曲折,终于安装好了程序,登陆平台,但满屏按钮又令自己眼花缭乱,不知从何入手。之后赶紧下载了操作指南,认真研读,并

4、电话请教开发该系统的工程师和其他同行,同时按图索骥地一步步亲自操作,经历若干次错误操作、推倒重来,终于成功登记了第一个案件。此后又经反复摸索、应用,现在笔者已基本熟练掌握了使用该平台管理案件流程的技巧。笔者简述这一过程并非突出其困难,事实上对熟悉电脑操作的人而言,该综合管理平台是很容易上手的;而且即使是生手甚至电脑盲,稍下一些功夫,通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学习和实际操作也完全可以掌握。问题是至今仍有部分律师没有使用该系统,并以不懂、难学、学不会为由搪塞,这反映出部分律师对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仍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一现象必须引起重视。笔者要强调的是,只要思想上重视,手勤脑勤,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并不是难题。经

5、过一段时间的应用,笔者已明显感觉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信息化带来的便利和变化,现仅就最直接的感触举几例如下:1、利益冲突审查更加快捷。以前在办理案件时,因为实行手工登记以及不重视登记对方当事人,导致利益冲突审查实际不能进行,常出现本所律师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使用信息管理平台后,因需要同时登记双方当事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录入当事人的身份号码,办案律师在登记案件时即可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律所负责人在审批案件时,点击“检查冲突”按钮也可查看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这使得利益冲突审查极为便捷,信息化管理的效率也立竿见影。2、办理申请、上报等事项通过网络即可进行,免去了奔波之苦。之前办理律师管理的相关

6、申请、上报材料等事项均需在做好材料后,由专人报送相关部门,往复奔波非常辛苦,对路途遥远者尤甚。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后,实习律师办证、律师流动、律所地址变更、律所合伙人变更、负责人变更、律师和律师的年度考核等事项及上报统计信息等事项均可通过网上办理,大大方便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节约了大量资源,也提高了办事效率。3、律师办案的流程更加规范,信息、资料的保管、调阅更为便利。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律师自接受案件时即应使用系统进行登记,并对此后进行的工作通过办案日志予以记录,结案时须按系统要求归档,这使得律师办案的流程意识更加强化。另外律师在办理案件时需要的法律文件、参考资料、心得体会等也可录入办案文档,并可随时

7、调阅作为以后办案的参考,这也方便了律师办案,提高了律师的工作效率。目前全省律师使用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系统经过近一年的运行,基本可以满足律师工作和律师管理工作的要求。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与司法实践和律师办案的实际情况有不少脱节之处。对此,安徽省司法厅律管处20XX年3月汇总过各地律师在实际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形成了关于对律师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应用中所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并已要求软件开发者对系统进行了升级、改进。除上述报告中反应的问题外,笔者在应用中还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在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接受两个以上的一方当事人的委托时,不能对这些当事人的情况逐一详细登记;同样的,在对方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多数人时,也

8、无法对这些当事人的详细信息逐一登记。又如,笔者在登记自己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时,因无法取得系统认可的法律援助案件案号,造成法援案件无法进行登记。再如,系统缺乏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功能。客户对律师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妥善保存和管理客户信息对加强律师与客户的沟通、有效拓展业务非常重要,但系统中显然缺乏这一板块。对这些问题,笔者希望能尽快地予以解决,以实现律师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的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律师和律师管理工作。还应看到,律师工作及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不应局限使用于该系统。一些律师事务所还开发、使用了内部管理系统软件,很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开办了自己的网站,这对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树

9、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良好形象、拓展网络营销都有显著的效用,也是律师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管理信息化的应有内容。电子政务是指运用信息及通信网络技术打破行政机关的组织界限,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形成新的政府管理形态,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和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电子政务系统实质上是政府办公自动化在范围和功能方面的延伸,从内部办公延伸到对外服务,它是面向社会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公文的起草、审核、签署、发布以及收文办理等,都是在电子政务的操作平台中进行。这些在电子政务系统中运行的公文,是机关职能活动的历史记录,所以必须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和管理。但由于这些公文是通过电子政务公文

10、处理平台产生的,它的特点决定了其归档和管理的方式并不能简单套用纸质文件的归档和管理方法,而应将电子文件的管理功能嵌入电子政务系统之中,实行文档一体化管理与全过程管理等方式,并采取多种措施,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读性和安全性。传统的文件与档案管理,它们各自具有一套独立的管理流程,两个管理流程执行各自主管机关制定的制度和标准,并且两个流程之间是通过文件实体的交接而衔接的。而文档一体化管理是按照文件生成与运行规律,采取统一、严密的手段,高效地组织与管理文件。文档一体化管理与传统文件和档案管理相比较,最大的区别是通过对文件和档案管理流程的重组,达到两者在管理上的无缝化和程序上的一体化,从而

11、最大限度地消除组织机构因素造成的两者在衔接上的真空地带和减少重复性作业。“前端控制”原则考虑到电子文件的易改性、易逝性等的特点,如果还是象过去那样,按照文件的生成、积累、鉴定、立卷、归档,分类、著录等顺序按部就班地管理电子文件,那么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就难于保证了,电子文件的流失也是不可避免的,并且还会造成部分的重复劳动。因为电子文件在归档之前就有可能已被修改,或者有些已被有意或无意地删除;有些在文件形成时已提取了主题词,文件归档之后还要进行标引工作,这无疑是增加了劳动量。因此,必须贯彻“前端控制”的原则,即要求将原来纸质文件管理系统中后期阶段需要控制的手段提到前端,也就是说档案部门对于电子公文的

12、管理工作的介入要向前延伸,从文件生命周期的“前端”就开始控制文件的归档活动。具体来说,在文件系统设计阶段,档案人员就要参与设计、进行指导;就应该考虑归档与归档后文件管理的需求,将集中管理一份文件的所有相关信息作为一个整体归档。要把归档工作嵌入工作流程,以保证在每一个流程之后,将相关文件实时归档。并且要求用户及时著录和鉴定文件信息,并且把著录、鉴定信息与电子文件之间建立联系,以保证文件归档时,将该电子文件与相关信息一并移交或发送给档案部门。“全程管理”原则根据电子文件的特点,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即对电子文件从产生到永久保存或销毁进行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

13、读性。电子文件全程管理原则具体应该体现在电子档案管理体制与模式的确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运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执行等方面。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文件流程各阶段的管理和监控为例:设计的系统应对产生于机构内部各部门及其应用系统上的电子文件进行统一的归口登记、分类、鉴定,同时监控和记录针对文件的一切操作,如文件的创立、登记、修改、审核、签署、分发等。而且,对文件进行的技术操作,包括操作平台的转换、存储位置的改变等都应该记录下来。因为这种管理和跟踪记录,对于证明和保证电子文件的行政有效性和法律证据性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判断传统文件的真实性,主要考察两个方面:一是文件载体的原始性;二是文件形式的原始性,其主要

14、是指具体的文件内容、字体、字迹以及具有法定效用的签署、印章等。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项发生了变化,就可以对文件的真实性表示怀疑。但判断传统文件真实性的准则并不适用于电子文件,因为一是电子文件的载体与其信息是可以分离的,载体的不固定性,使得电子文件不再具有传统意义上的“原件”的概念;二是电子文件的更改可以不留痕迹,复制起来真假难辨,处理过程又具有隐蔽性。因而判断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必须更多地着眼于其内容的真实性,主要是认定文件是否就是当时当人当事形成的,主要关注的是其本质的要素保持不变。国际上的一般做法是采用法定程序对电子文件的生命周期进行全过程管理,并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组成一个贯穿电子文件从生成、

15、运作到处置全过程的安全“通道”,以此来保证数字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一般可采取的措施是:在计算机系统中设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一是建立对电子文件操作者的身份识别与访问权限的控制,防止非法侵入。二是设置操作日志,自动记录实施操作的人员、时间、内容等。三是对电子印章、数字签署等采取防止非法使用的措施。在国家立法机构正式颁布有关电子签章的法律实施之前,对只有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附加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文件签章。身份识别技术身份识别技术主要用于正确识别通信用户或终端的个人身份。最常用的方法是给每个合法用户一个“通行字”,代表该用户的身份。通行字一般由数字、字母或特定的符号组成、只有本人和

16、所使用的计算机知道。当合法用户要求进入系统访问时,首先输入自己的通行字,计算机会将这个通行字与存储在系统内有关该用户的资料进行比较验证。如果验明他为合法用户,就可接受他对系统进行访问;如果验证不合法,计算机就会拒绝该用户对系统进行访问。防写技术将数字信息文件设置为“只读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用户只能从计算机上读取信息,而不能对其作任何修改,可以有效地防止用户更改数字信息内容,从而达到保护其真实性的目的。传统文件的完整性保障主要是通过鉴别文件最初形成的信息内容和载体是否被破坏过,是否保持着作为证据所要求的各要素。而电子文件的显示,却随着使用软件的不同,其外观可能不一样,再加上电子文件的信息与其载体又是可以分离的,因而使得传统文件完整性的判断标准不再适用于电子文件。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电子文件的完整性一是指电子文件和与之具有有机联系的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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