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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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市科技创新委)目 录一、要 求3二、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4(一)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5(二)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计划12(三)基础研究扶持计划17(四)技术创新扶持计划22(五)科技应用示范扶持计划28一、要 求(一)项目申报单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后,需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及附件,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应附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13-14号)。(二)节能技术领域联系人:傅岳敏、李莉;联系电话:82003121、8210156

2、1环保技术领域联系人:李付贵、廖敬扬;联系电话:82101043、82003434二、深圳市2015年第三批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中心扶持计划一、审批内容以培养人才、开展基础研究、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对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予以资助;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内部研发组织体系建设为目标,对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予以资助。重点支持领域: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

3、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

4、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五)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三、审批数量和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申请组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申请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类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二)主要围绕产业和民生需求,属

5、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或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不得与已建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相同,实验室研究方向明确;(三)学术带头人2人以上,骨干科研人员5人以上,专职科研人员总数20人以上;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带头人和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在已建重点实验室兼职;研发团队在本学科或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四)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院校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500万(软件类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300万);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米以上,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600万元(软件类

6、重点实验室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五)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依托单位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2000万元以上,或近2年每年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研发费用4000万元以上;(六)依托单位能为实验室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申请重点实验室质量提升资助的对象为:(一)2013年评估优秀的深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二)重点学科规划内的需要整合重组的重点实验室。申请深圳市企业工程中心组建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二)依托单位须为

7、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近2年每年在税务部门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在400万元以上,或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专项审计的近2年每年研发费用800万元以上;取得5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三)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不低于600万元;(四)申请单位为申请组建研发中心配备岗位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人数比例10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人数比例35以上。五、申请材料(一)登录业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网上申报时在申

8、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三)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营业执照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并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五)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税务登记证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非事业单位填写和提交);(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9、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九)项目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业务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节能技术领域联系人:傅岳敏、李莉;联系电话:82003121、82101561环保技术领域联系人:李付贵、廖敬扬;联系电话:82101043、8200343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

10、。八、审批决定机关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九、审批程序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十、审批时限结合受理情况,按申报顺序,分批处理。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 件:批准文件。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十三、收费不收费。十四、年审或年检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

11、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二)国家、省科技部门配套扶持计划一、审批内容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重点支持领域:高效节能产业。重点发展电机及拖动装置、节能监测、余热余压利用、锅炉窑炉等节能技术和装备,新型节能建筑材料、高效节能照明产品、高效节能电器以及节能汽车等节能产品。先进环保产业。重点发展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污染监测、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处置、噪声污染控制、生态修复、清洁生产等领域环境治理技术和装备以及环保材料与药剂等。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重点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建筑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

12、造、生物质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等。节能环保服务业。重点发展节能服务业、环保服务业、再制造服务业等。二、设定依据(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二)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五)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42020年),深府201432号。三、审批数

13、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配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配套资金比例最高1:1;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在国家和省均立项的,予以其中一个项目配套。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及其他重大项目配套支持最高1500万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配套支持最高800万元。审批方式:单位申报、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四、审批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已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中科院院级科研项目立项资助,且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二)获国家或者省立项,未予配套或配套不全项目,经费实际到账时间为

14、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五、申请材料(一)登录业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二)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三)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营业执照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交登记证书复印件并验原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五)网上申报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税务登记证代码,提交纸质材料时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5、不需验原件,如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数据不实,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非事业单位填写和提交);(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八)申请国家和省项目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验原件);(九)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业务系统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节能技术领域联系人:傅岳敏、李莉;联系电话:82003121、82101561环保技术领域联系人:李付贵、廖敬扬;联系电话:82101043、82003434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3-14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新兴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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