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理工大学建艺学院北校区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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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理工大学建艺学院北校区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合同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河南理工大学 承包人(全称):河南昊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照中民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艺学院北校区办公用房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合同名称:建艺学院北校区办公用房改造工程合同工程地点:河南理工大学老校区内 工程内容:按照图纸及方案要求对建艺学院北校区办公用房进行改造(详见图纸、改造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承包范围: 谈判与响应文件和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并

2、按照发包人实际使用要求进行工程量的增减。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7 月 3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8年 8月 22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5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行业标准、谈判文件要求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叁万伍仟零叁拾陆元肆角伍分(2635036.45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陆万玖仟陆佰贰拾肆元柒角陆分 ( 69624.76 元);(2)暂

3、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叁拾万元整 ( 300000 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价格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萍萍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

4、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2018 年 7 月 2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河南理工大学新校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5、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证盖章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份,承包人执贰 份。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协议通用条款除在专用条款中另有说明的,以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有关条款为准。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

6、关方1.1.2.1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2设计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2永久占地包括: 无。1.1.3.3临时占地包括: 无。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河南省及焦作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1.4 标准和

7、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等。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偏差及缺项的项目调整原则为:(1)当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与设计图纸数量偏差幅度在15%(含15%)以内时,结算时不予调整,偏差幅度超过15%以上时,结算时按图纸工程量进行调整

8、。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低5%;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2)工程量清单缺项且总价款1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时进行调整,调整原则执行工程变更估价相关条款;工程量清单缺项且总价款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2.1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身份证号:/;职 务: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工程现场管理、变更、签证 。2.2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2.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

9、场的期限要求:/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和河南理工大学档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和技术、隐蔽等竣工资料,否则发包人不予结算工程款,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照本合同要求的工期与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管理 。项目经理及投标文件中

10、拟派项目部管理人员进场后,发包人将按投标书中所列的项目部人员进行核实及日常到岗率考核。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 名:李萍萍 ;身份证号:410721199005013562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豫241141450173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豫241141450173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豫建安B(2014)3500462 ;联系电话: 0371-65988668 ;电子信箱: ily_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

11、负责本项目的施工生产、经营和安全等全过程的履约管理。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月擅自离场3天的,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仟元/天;每月擅自离场3天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同等或以上条件的项目经理,并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如同意更换,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发包人如不同意更换(原项目经理能够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撤销其更换决定,由此延误的工期以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

12、承包人承担;若发包人不同意更换,但承包人坚持更换的,按上述标准加倍承担违约金。3.2.3 如项目经理失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要求其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2万元。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停止该项目经理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同时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3.3.2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发包人应要求其更换该管理

13、人员,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仟元/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该管理人员,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停止该管理人员工作,并指示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同时承担违约金2万元,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其它相应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4 分包3.4.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发包人同意分包的工程外,承包人不得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到竣工验收合格止,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由发包人照管。3.6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为转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3%作为质保金,装饰装修工程质保期满(肆年)且提供退质保金申请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质保金的2%,剩余1%待防水工程结束后无息退还。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工程监理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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