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实习社会调查报告-测谎技术实践应用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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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实践报告 李冬雪 20081109010071Liaoning Normal University(2012届)测谎技术实践应用状况调查学 院: 法学院专 业: 法学班级序号: 1班16号学 号: 20081109010071学生姓名: 李冬雪指导教师: 赵 春 2012年4月说谎是一种最为普遍存在于人类之中的心理现象。普通情况下的说谎虽然有时并无恶意,但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仍存在着相当一部分的嫌疑人为逃避法律的惩罚、掩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进行百般抵赖,从而危害到社会秩序与正义。因此在数千年的司法实践中,人们一直在探索着识别谎言的有效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犯罪分子的犯

2、罪方法也在不停的“与时俱进”,犯罪案件呈现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和智能化的特点。但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测谎技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测谎技术是以心理学、生物电子学以及医学等各部门相结合,借助计算机手段完成对人物心理的分析过程的一种以高新技术为辅助实现的心理测试技术。笔者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阶段,参与了运用测谎技术取得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讯问过程,并通过询问调查,结合大量资料,以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为例,分析了测谎技术在实践中应用的状况及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一、测谎技术的渊源测谎技术是以生理学、医学、心理学、逻辑学、机械学、电子学等学科的有关原理和方法为基础的一项综合性的高新科学

3、技术。目前,随着测谎技术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知,而刑侦题材的影视剧中也大多运用测谎这一高科技侦查技术来作为吸引观众的看点,如:美剧Lie to me、香港TVB剧读心神探、法证先锋等等。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刑侦测谎技术是神秘的,由于缺乏了解,它在大众眼中已被神化,似乎已成为破案的至尊法宝。准确地讲,测谎只是是民间大众一个不成文的叫法,其实这一称谓并不科学,测谎不是测谎言本身,而是测试被测者心理所受刺激时,而引起的生理、心理参量的变化(如:脉搏、血压、呼吸、皮肤电、皮温、语音微抖动、脑电、心电、瞳孔、反应时、手指不随意运动和肌电、肾上腺素等参量的变化),所以测谎应科学而准确地叫做

4、多通道参量心理测试,测谎仪应叫做多通道参量心理测试仪。在司法活动中,谎言是普遍存在的。在诉讼过程中,不但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当事人通常会千方百计地用谎言来保护自己或攻击对方,证人、鉴定人、律师、以及侦查人员、检察人员等参与诉讼活动但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也有可能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说谎。美国著名法庭科学家赫伯特麦克唐奈说过:“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惟有物证不会说谎。”其实,此话也不尽然。虽然物证自己不会说谎,但是收集、提供、检验物证的人都有可能说谎。由此可见,识别形形色色的谎言是司法的基本活动之一。但是由于认识能力

5、的局限性,人类社会早期在案情真伪难以查断的时候往往求助于神灵。在古代,巴比伦、印度、罗马、日尔曼等国家或民族都曾经借助“神灵”的力量去识别诉讼当事人的谎言。这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神誓法”;其二是“神判法”。中国古代的司法人员虽然也曾经采用过“神羊断狱”等带有“神明裁判”性质的方法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伪,但是更多地是通过审讯问案等方法来识别当事人陈述中的谎言,并且积累、总结出不少颇有科学道理的经验。例如,早在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我们的祖先就提出了“以五声听狱讼”的方法。其实,“以五声听狱讼”,就是要求司法官员通过察言观色来判断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如果一个人在接受审讯时,说话烦乱,脸色通红

6、,呼吸急促,听力愚钝,目光失神,那么他的回答就有可能是谎言。另外,古代的司法官员还总结出“钩距法”等巧妙问案、识别谎言的方法。19世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西方的一些科学家开始探索人在说谎时伴生的生理现象,并试图通过记录人体生理变化的情况来识别谎言。最先在司法实践中利用科学证据识别谎言的人是19世纪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他根据被测试者的脉搏变化情况来识别谎言。测谎技术真正兴起于20世纪初期,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市警察局长奥古斯特沃尔默的领导下,约翰拉森和利奥纳多基勒等人经过数年努力,研制出一台可以同时记录被测人回答问题时的脉搏、血压、呼吸等生理变化情况的测谎仪。这是现代测谎

7、仪的雏形,对测谎技术的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进作用;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多参数型测谎仪已经可以相当精确地记录被测人在呼吸、脉搏、血压和皮肤电阻等方面的生理反应与变化情况;70年代,美国科学家发明了操作简便的声析型测谎仪,它可以记录附着在被测人声音中的由声带肌肉微颤所生成的次声波,从而查明被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90年代,电子计算机技术被引入测谎技术之中。二者的结合,又大大提高了测谎“软件”的功能和效率,日本和美国科学家相继研究出脑电波测谎仪,通过记录被测人的脑电波变化情况来识别谎言。目前,一些科学家还在研究通过记录人的瞳孔反应来识别谎言的方法和技术。测谎技术目前已被世界50多个国家广泛用于国防、

8、司法乃至商业等领域。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这项技术,成为刑事侦查与取证的有力辅助手段,90年代测谎技术被引入司法部门,极大地辅助提高了法官们鉴别举证真伪的能力和信心。并且,我国于1991年研制出我国第一台国产测谎仪。经过20年的试用、探索和研究,测谎技术在我国已逐渐取得长足的进步,将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应用于侦查和审判的时机正在逐渐成熟。二、测谎技术与测谎结论的法律地位的相关法律规定测谎结论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自上个世纪末其被引入我国以来,法学理论界对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法律地位的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1999年9月10日发布的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

9、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该司法解释准许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使用测谎技术,但将测谎技术排除在证据之外。在司法活动中,证据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全部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搜集和运用进行。为了证明待证事实,当事人提供的证据首先从形式上要合法,只有具备了证据能力才涉及证明力的问题。因此,在证据形式的问题上,法律给予了严格的限定。而测谎结论正

10、是由于不具备合法的证据形式,而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被诉讼证据的“准入资格”拒之于证据的门外,从而也就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力。由此,实践中具体测谎技术的应用范围见如下: (1)凡是刑法所规定的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均可应用测谎技术。 (2)在各类案件侦破工作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均可应用测谎技术: 没有充分根据确定调查对象是否与所调查问题或案件有关时; 没有充分根据确定多个调查对象中哪一个或几个与所调查问题或案件有关时; 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参与作案,不供述有关犯罪情节,或者前后供述有矛盾,或者作虚假供述,或者供述与证据有矛盾时; 寻找作案工具、脏款脏物、盗窃枪支、被害人尸体、血衣等有关犯罪物证藏匿位置或

11、去向时; 寻找作案同伙去向时; 怀疑证人作伪证时; 怀疑报案人报假案时; 受害人不陈述真实情况时; 在案件调查的各阶段,经与办案人员讨论,测谎技术人员认为能够运用测谎技术协助调查时。 (3)除公安机关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以外,以下各方面的案件,承办单位或部门提出要求,也可应用测谎技术: 检察机关承办的各类案件,包括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法院系统承办的各类案件,包括经济、民事等案件; 保险索赔和诈骗案件; 逃税、漏税等案件; 走私、骗税、骗汇等案件。三、在实践中测谎技术的应用情况调查经过询问调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每年要办理上千件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2、,而自2005年该院引进测谎技术以来,运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取得证据的案件数量也在逐年上升,2008年,该院使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与侦查的案件数量为20件,2009年使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与侦查的案件数量为32件,2010年使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与侦查的案件数量为53件,2011年使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与侦查的案件数量为87件。(见右图)从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检察院在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应用测谎技术作为辅助方式的案件数量在逐年增长,这也表明了我国测谎技术在实践应用中逐渐成熟。目前,虽然测谎技术仅限于作为辅助调查方法应用于实践,即在使用常规调查方式取得的证据处于互相矛盾或其他证明力不足的情况下才可采用;测谎

13、结论由于用来在实践中审查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不能直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而只能作为“有限采用”的证据在实践中发挥效用(具体来说,测谎结论只能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以及证人的陈述是否真实可靠,不能直接用来证明刑事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者民事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应否承担责任),但其仍然不失为一种有力而有效的调查方式。近年来,测谎方面司法实践远远地走在了其相关理论与法律规范前面,实践中已经出现了大量的将测谎技术和测谎结论用于侦查和审判(包括民事审判)等诉讼活动中的成功案例,一些司法实务部门也在着手培养自己的专业测谎人员。大连市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就有着这样一批技术专家,他们介绍,虽

14、然从表面上看,或者从单位时间的成本来看,使用测谎仪的费用确实比使用人工的费用要高,但是,使用传统的人工“摸底排队”和审讯等方法去“排查”犯罪嫌疑人,往往时间长、效率低,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更多。而测谎作为审查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侦破案件,客观上起到了很大的辅助作用,特别是遇到一些证据不足的疑难案件时,排除无辜群众的同时,还可以为办案人员找到破案方向,节约办案成本,其效率就比人工审查要高得多,因此其相对成本反而较低。目前在我国的犯罪侦查实践中,言词证据的使用是非常广泛的,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证人证言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主要依据。由于测谎技术是审查言词证据的有效手段,所以它在犯罪侦查中确有十分广阔的应用

15、空间,特别是在贪污、受贿等刑事案件的犯罪侦查中,测谎技术更是大有用武之地。经调查统计,2011年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侦查监督(批捕)科、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局四个部门共受理案件1418件,其中应用测谎技术辅助侦查及调查工作的案件共87件,约占四个部门受理全部案件的6.14%,其中公诉科受理案件中应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工作的共17件,约占上述四个部门应用测谎技术辅助侦查及调查工作全部案件的19.54%;侦查监督(批捕)科受理案件中应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工作的共3件,约占上述四个部门应用测谎技术辅助侦查及调查工作全部案件的3.45%;反贪污贿赂局受理案件中应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工作的共43件,约占上述四个部门应用测谎技术辅助侦查及调查工作全部案件的49.43%;反渎职侵权局受理案件中应用测谎技术辅助调查工作的共24件,约占上述四个部门应用测谎技术辅助侦查及调查工作全部案件的27.58%(如右图)。的确,检察院的反贪反渎部门作为自侦机关,具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这决定了其在办案时承受着特定侦查羁押期限的压力,案件办理效率的要求也就相对提高,加之该部门办理案件的性质本身具有“从人到事”的特点,因此测谎技术能够提高办案效率的优势在该部门侦查实践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应用空间就相较其他部门广阔。而检察院其他部门的工作主要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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