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剧《正义之凛》观后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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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剧正义之凛观后有感日剧正义之凛是最近一部新的电视,是日本的一个律政题材的电视,很多人都喜欢这类型的吧,日剧正义之凛观后有感一起分享!正义之凛是日本电视台(NTV)XX年春季播出的10集律政剧,该剧改编自阿川佐和子的同名小说,讲述了在横滨地方检察厅港南支部工作了两年的女检察官竹村凛凛子直面困难,作为检察官不断成长的故事。说到“检察官”,人们可能会自然觉得是一位严肃无聊的人,但竹村凛凛子却是个充满人情味的角色。她固执不善变通,努力为正义发声,她的执著让人钦佩。既然是律政剧,每一集都是围绕着调查案件展开的,像集就是围绕着竹村凛凛子负责的一起伤害案展开的。该案的被害人是在建筑公司工作的向井。向井报案

2、说自己在胡同里被上司恩男袭击,从台阶上摔落,身受重伤,花了两个月才痊愈。最初,竹村凛凛子认为恩田是个利用职权打压部下的坏上司,非常气愤,但是,取证时,她看到恩田行事稳重,不像个会使用暴力的人,加之恩田全盘否认向井的指控,认为向井是想通过诬告来打击自己。而且,向井的同事田中作证时说的和恩田一样。由于被害人和嫌疑人各执一词,竹村凛凛子开始与事务官相原一起开始调查案件背后隐藏的真相,最终揭穿了恩田的本来面目,主持了正义。其它几集也都是围绕各种形形色色的案件开展的,像第三集主要展现了一起骗婚案的调查,第八集讲述的是一起肇事逃逸案的调查。可以说,律政剧之所吸引人,可能更多是因为通过不同案件的调查,能够更

3、好的展现人性。当然,客观来说,这部剧其实整体水平一般,这一点豆瓣上的评分也能反映出来。我今天码这篇文字,是想借着这部电视剧,参照相关资料简要介绍一下日本的检察官制度。日本检察制度与大陆法系检察制度有着很深的渊源。1890年,日本刑事诉讼法以及由德国人鲁道夫参与制定的裁判所构成法公布并施行,在裁判所内设置检事局。审检合署的形式和检事职务的权限划分标志着日本检察制度被深深地打上了大陆法系的烙印。二战以后,在美国的压力下,日本于1946年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奉行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而1947年制定的检察厅法以及1948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则在组织体系上明确区分检察厅与裁判所。裁判所是司法审判机关,

4、检察厅则是隶属于法务省的行政机关,裁判官与检察官各司其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案件中负有侦查与提起诉讼之责。借此,日本现代检察制度得以确立,并体现了英美法系国家的特征。大陆法系检察制度的根基加上英美法系检察制度的原则与规范,构成了颇具特色的日本现代检察制度。日本的检察机关一般分为四类: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和区检察厅,其首长分别称为检事总长、检事长、检事正和首席检察官。日本检察官选任程序与大陆法系国家类似。依据日本法律的规定,所有的法律从业者包括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在开始其职业之前,都必须经受司法研修所的训练,这三种基本的法律从业者的培训被置于一个统一的机构之中进行。法科学生在完成了大

5、学本科教育之后,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司法研修所的法律学徒分部进行法律实践训练。在工资、待遇等方面,检察官与法官近似,远高于一般国家公务员。完备的身份保证制度使检察官体系相当稳定。检察官被认为是社会精英,享有极高的社会地位。检察官的主要工作一般是:对警察移送的案件,对直接向检察官告诉、告发的案件以及检察官发现的案件进行搜查,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充分论证后,最终决定是否向裁判所提起诉讼(对于少年案件,需要移送给家庭裁判所);对于起诉的案件,在公开审判时提出证据,要求裁判所进行公正的审判;对裁判的执行行使指挥监督权;作为公益的代表,从事法令规定的事务等。另外,对可以起诉的案件,检察官也有权根据犯罪的轻

6、重和各种情况做出不起诉决定(起诉犹豫)。第四集中,竹村凛凛子负责的一起年轻摩托车手撞死老人的交通事故案件,经调查后做出了从简不起诉的决定。作为广义上的司法官,日本检察官在履行职权时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因而被称作“独任制官厅”。之所以称检察官而非检察厅为“独任制官厅”,是因为在日本,检察权的行使属于每个检察官的权限,每个检察官都是以自己个人的名义而不是以检察总长或检察长辅助者的名义来履职行权的。例如,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应当在起诉书上签署自己的名字,而在提起上诉以及执行刑罚等职权行使中,也都是由承办检察官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而非以机关首长即检察长的名义或者检察长法定代理人的名义。因此,在日本,每位检察官都是履行检察职权、执行检察事务的独立单位,每一个检察官都是“独任制的官厅”。在日本,各级检察厅即检察机关,只是各级检察官的集合体或办公处所,本身并不具备履职行权的主体资格,因而不能成为法律授权的对象,更不存在所谓检察机关整体行权的概念。检察官是独立的办案主体。作为独任制的官厅,是当然的独立办案主体,所谓独立的办案主体,是指检察官独立承办案件、独立决定案件并独立承担责任。但是,由于日本检察官作为行政官,必须服从上级的指挥监督,因此,其独立性与法官独立不同,具有一定的限度,一般被称为“半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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