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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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二一三年1目 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51.4 预案体系51.5 工作原则72 组织机构和职责72.1应急组织机构82.1.1指挥部82.1.2办公室92.1.3应急专家库92.1.4应急监测组92.1.5应急处置组92.1.6后勤保障组10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102.2.1指挥部102.2.2办公室102.2.3专家技术组112.2.4应急监测组122.2.5应急处置组122.2.6后勤保障组122.2.7督导检查组1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33 预防与预警173.1 信息监测和报告173.1.1信息监测173

2、.1.2信息报告183.1.3应急监测183.2 预警183.2.1 大气污染分级183.2.2 预警分级193.2.3 预警发布与解除203.2.4 预警会商与发布213.2.5 预警措施214 应急响应234.1 响应启动条件234.2 响应流程234.3 响应分级244.4响应措施254.4.1 级响应措施254.4.2 级响应措施284.4.3 级响应措施314.4.4信息公开344.4.5应急响应措施专家论证意见344.5应急终止344.5.1应急终止的条件354.5.2应急终止的程序354.5.3应急终止后工作354.5.4总结评估364.6信息报告与发布364.6.1信息上报36

3、4.6.2信息通报374.7指挥与协调374.7.1指挥协调机制374.7.2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384.8应急监测384.8.1监测机构384.8.2工作程序395 后期处理396 应急保障406.1 人力资源保障406.2 财力保障406.3 通信与信息保障406.4 制度保障416.5 医疗卫生保障416.6 物资保障416.7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426.8 其他保障427 监督检查427.1日常监督检查427.2应急监督检查437.3公众监督检查438 预案管理438.1预案宣传438.2预案培训448.3预案演练448.4预案修订45-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

4、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环境空气重度污染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此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5)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6)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7)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8)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5、201337号);(9)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鲁政发201312号);(10)滨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政发200596号);(11)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滨州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年)行动计划。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惠民县辖区重污染天气事件及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各镇、街道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

6、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 预案体系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惠政办字201330号)的修订稿。预案涉及的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涉及区域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工业企业,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要相互衔

7、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与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的应急预案体系见图1.1。惠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惠民县各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惠民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重污染天气企业应急减排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管制方案重度污染天气教育机构应急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气象干预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重污染天气交通应急保障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方案图1.1 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涉空气污染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

8、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以“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各单位积极参与和具体负责”为原则,加强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积极做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2 组织机构和职责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惠

9、民县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2.1应急组织机构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指挥部下设机构包括: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协调组。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见图2.1。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督导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2.12.1.1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成员: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0、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体育办、县服务业办公室、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以及县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2.1.2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及各镇(街道)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2.1.3专家技术组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聘请省、市和县有关空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等方面的专家建立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随时组成专家技术组。2.1.4应急监测组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由县环境监测站、气象监测部门负责人组成。2.1.5

11、应急处置组县政府应急办牵头,由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城乡建设局、县经信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惠民电视台、惠民广播电台、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等有关领导组成。2.1.6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县财政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有关领导组成。2.1.7督导检查组由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环保局有关领导组成。2.2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2.2.1指挥部(1)统一组织指挥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2)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的启动和终止;(3)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情况;(4)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挥下设机构实施应急处置;(

12、5)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6)组织编制(修订)惠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7)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2.2.2办公室(1) 组建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协调组;(2) 根据指挥部指令,行使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3)组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平台,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常规和应急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向媒体和指挥部提供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和潜势预报;(4)组建重污染天气防治专家库和应急专家技术组;(5)建立并完善大气污染源数据库,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指导相关单位进行环

13、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6)传达指挥部命令,跟踪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并向指挥部上报;(7)负责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分析、总结工作;(8)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3专家技术组(1)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预测结果和天气趋势做出科学预测和判断,向指挥部提出可能或已经发生的重污染天气事件的严重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以及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2)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事件分析总结报告;(4)为指挥部门做出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2.2.4应急监测组(1)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的建设;(2)负责向指挥部提供环境

14、空气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3)根据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4)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5应急处置组(1)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以减缓或消除污染;(2)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6后勤保障组(1)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2)应急人力资源的通信与信息保障;(3)应急监测、应急处置队伍所需装备的采购和调配;(4)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2.7督导检查组(1)负责组织检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应急工作;(2)根据指挥部指令,监督检查各应急机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3)提出对指挥部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4)完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相关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减产、限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镇(街道)、村秸秆燃烧;禁止辖区内任何机关、事业单位燃放烟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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