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节简易程序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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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七章 简易程序,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一、简易程序概述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是与普通程序并存的一个独立的第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简易程序的重要意义: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办案。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200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将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之外。具体

2、包括: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一、简易程序的特点 (一)起诉方式简便 (二)受理程序简便 (三)传唤当事人、证人的方式简便 (四)实行独任制 (五)审理程序简便 (六)举证时限和审结案件的期限较短,二、适用简易程序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调解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同时到庭的,可以径行开庭进行调解。应当先行调解的简易案件如下: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

3、、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二)程序的转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因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可转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时,法院不得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三、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一)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上无系统规定 ; 2.“繁简分流”缺乏统一规定 ; 3.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界限不清 。,(二)对简易程序改革的建议 1.增设简易程序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 2.进一步简化诉讼程序 ; 3.减少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的诉

4、讼收费 ; 4.简易程序与相关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分化 。 四、小额诉讼的简易程序 (一)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比传统简易程序更加简易化的诉讼程序。 特征:1、审理形式的非正式化 2、职权裁量法理的适用 3、支持当事人本人诉讼 4、注重调解,(二)、增设小额诉讼简易程序的必要性 1、小额诉讼程序为普通公民通过诉讼实现自己的权利提供了保障 2、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提高人们法律意识甚至是整修国家的法制水平的重要途径 3、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为了对诉讼程序乃至整个法制体系进行补偏救弊。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建构 1、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事件 2、关于小额程序的特别规定,复习思考

5、题 1、简述简易程序的概念和作用。 2、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有哪些特点? 3、如何理解确定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案情原告潘甲与被告潘东、潘西、潘北、潘南是父子关系,潘甲与潘东、潘西共同居住潘甲所有的房屋四间。潘甲因与潘东发生矛盾,向某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赌养费50元,并要求法院对四间住房进行分割。某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传唤潘东、潘西到庭。经过调解,潘东、潘西同意每月给付潘甲赌养费50元。法院动员潘甲撒诉,没有制作调解书。 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能否人为地简化诉讼程序? 分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能随意地简化工作,涉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院正确适用法律程序的工作不能简化。本案中应当到庭的被告潘南、潘北没有被传唤到庭;原告两个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瞻养费、与被告分割房产),只就其中一个在部分当事人中进行了调解;调解协议具有执行内容,应当制作调解书而没有制作;让原告撒诉结案等等,这些做法都不属于简易程序中对程序的正常简化,因而都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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