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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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2月前 言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市召开全国城市

2、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场会,王蒙徽部长指出,到2020年,各城市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到2035年,各城市全面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安徽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国家有关部署,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7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76号),提出各地要按照城乡统筹、源头减量、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的思路,推动城镇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努力建成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为指导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3、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152-2015)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2017年10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术语和一般规定3第三章 分类标准6第四章 分类投放8第五章 分类收集12第六章 分类运输14第七章 分类处理16第八章 组织实施18第一章 总则1.1 分类目的为有效推进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安徽省生活

4、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及县城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城市和县城行政区划范围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1.2.1居住区管辖的社居委或物业管理企业。1.2.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的管理单位。1.2.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1.2.4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单位。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2008)

5、;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2004);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SZDB/Z 152-2015);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改环资20162851号)。1.4 基本原则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1.5 总体要求各地加快建立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6、到2020年前,居民主动分类的意识明显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扩大,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第二章 术语和一般规定2.1 术语2.1.1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2.1.2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份、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置方式要求,分成属性不同的种类。2.1.3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是指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回收且可利用的量占总的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2.1.4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纸张、塑料、金属、纺织物、电器电

7、子产品、玻璃等。2.1.5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电池(普通碱性电池除外),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1.6餐厨垃圾(易腐垃圾)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腐烂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2.1.7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2.2 一般规定2.2.1各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应与区域的生活垃圾产

8、生量、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相适应。2.2.2为便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根据不同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或者地域划分,统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环节实施人的采购活动。2.2.3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制度。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收运和处理处置,严禁挪作他用。2.2.4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水平。2.2.5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践行绿色消费理念,抵制过度消费,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

9、投放生活垃圾。第三章 分类标准3.1 分类基本模式本导则将生活垃圾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必须进行源头单独分类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生活垃圾分类种类,例如旧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3.2 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分类方法3.2.1居住区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3.2.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3.2.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实行三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10、其他垃圾。上述场所内的食堂或餐饮企业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实行四分法。3.2.4菜场、集贸市场应实行四分法,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表3-1 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序号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方法1居住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食堂或餐饮企业增加餐厨垃圾)4菜场、集贸市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第四章 分类投放4.1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4.1.1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

11、,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4.1.2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4.1.3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4.1.4商业、娱乐、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4.1.5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4.2 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4.2.1负责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或监督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4.2.2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4.2.3推行定时定点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公

12、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4.2.4在责任区域内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宣传、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4.2.5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台账制度,记录责任区域内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并上报主管部门。4.3 分类投放容器的配置要求4.3.1总体要求(1)分类投放容器应统一外观和规格,正面中央位置印刷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图4-1 垃圾分类标识(2)不同分类投放容器设置不同的颜色,可回收物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容器为红色,餐厨垃圾容器为绿色,其它垃圾容器为橘黄色。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城市,垃圾分类容器应逐步更换统一。(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集中放置点应当固定并需

13、做硬化处理,配套遮挡措施。(4)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应当符合针对收集容器的相关技术标准,鼓励 “互联网+智能分类投放容器”应用。4.3.2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1)不宜在楼梯间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2)至少应设置1 个可回收物收集点,配置相应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因条件限制无法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的地区应在公共区域竖立明显的标识,公布回收电话,开展预约回收。(3)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容器,并进行监管,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4)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设置应以方便居民投放和适应垃圾产量为原则,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 米。4.3.3党政机关、团体

14、、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办公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1)应在公共区域如电梯口、大堂、办公区域及教学区域的每层楼梯处设置小型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2)至少应设置1 个有害垃圾收集点,有害垃圾收集点应设置在有人监管的区域。(3)食堂和餐饮服务区域,根据餐厨垃圾产量,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4.3.4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文化体育场所、公园广场、商业设施等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1)应在站台、候车(登机)区及主要通道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休息间、茶水间等设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容积可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及人流量多少选择相应的规格。(

15、2)商业服务网点应在主要餐饮区及食品加工区设置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3)宜在安检口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4)节假日期间应酌情增加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摆放点和数量。4.3.5菜场、集贸市场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配置要求(1)餐厨垃圾(易腐垃圾)容器单独设置,便于投放,可以适当选择设置敞开式容器。(2)有条件的大型市场可以配置餐厨垃圾生化处理设备及其附属设施。(3)根据垃圾物的产量,设置可回收物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第五章 分类收集5.1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责任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责任人是各级环卫主管部门。5.2 分类收集管理责任人职责5.2.1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协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时间、地点、频率及相关要求,并配备收集设备、车辆及符合要求的人员。5.2.2要求并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实施分类收集作业,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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