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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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标准目次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天津市行业协会建设标准3.1 机构、场所、活动资金、工作人员3.1.1机构性质3.1.2名称3.1.3办公条件3.1.4活动资金3.1.5工作人员3.1.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3.1.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1.8监事或监事会3.1.9负责人的条件、产生及罢免程序3.1.10办事机构设置和管理3.1.11党组织建设情况3.2 内部管理3.2.1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2行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事项3.2.3年度检查3.2.4财务资产管理3.2.5档案、证章管理3.3行业协会职能3.3.1沟通职能3.3.2自律职能3.3.3服

2、务职能3.3.4对外交流职能3.3.5行业影响力3.4社会形象3.4.1内部认可度3.4.2外部认可度3.4.3新闻媒体认可度3.4.4社会认可度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依法成立天津市行业协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用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天津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民政部全国性行

3、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3 天津市行业协会标准化建设标准3.1 机构、场所、活动资金、工作人员3.1.1机构性质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自律管理的行业性社会团体。3.1.2名称3.1.2.1名称规范名称包含地域名、正确表述业务范围、反映协会的性质。例:天津市XXXXXX行业协会3.1.2.2悬挂单位牌匾在协会办公场所门口或明显建筑物上悬挂单位牌匾。3.1.3办公条件3.1.3.1住所有独立、固定的办公住所。行业协会办公住所为专供其独立使用,持有产权证或租赁协议或由单位(个人)无偿提供的证明。办公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或人均办公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3.1

4、.3.2具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具有满足基本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上网功能。拥有注册邮箱或网站,能够实现办公自动化和网络信息传递。3.1.4活动资金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各项会费、资助、有偿服务收入来源合法,净资产不低于登记的活动资金数额,有独立的银行账号。3.1.5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及其下属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应为专职,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其工作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及公积金。有条件的还要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建立年金制度,并可进行职称评定。3.1.6组织管理制度,执行

5、机构产生的程序3.1.6.1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时限和民主程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五年,会员(代表)大会应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3.1.6.2 大会按法律和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责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涉及章程的修改和废止;会长、法定代表人、理事或者监事等人员的产生和罢免、协会的分立、合并与自行解散;及其他涉及会员基本权益的重大事项的需经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3.1.6.3表决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会员(代表)表决

6、,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3.1.6.4会员(代表)大会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3.1.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3.1.7.1产生、罢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选举、换届改选、罢免、增补)。理事的产生和罢免均需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并经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为有效。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由理事会罢免。3.1.7.2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次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会长或1/3以上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经会长或1/3

7、以上常务理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3.1.7.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议召集方式、到会人数、表决人数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均需经到会理事(或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3.1.7.4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决议经出席理事(或常务理事)表决,表决方式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无记名投票3.1.7.5理事(或常务理事)会议制作并保存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并由参会理事(或常务理事)签名3.1.8监事或监事会3.1.8.1按规定的条件和民主程序产生、罢免监事(或监事会)是社会团体的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社会团

8、体财务管理等情况。监事会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监事的产生和罢免由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监事(或监事会)的每届任期同会员(代表)大会一致,连任不超过两届。监事不得兼任理事。3.1.8.2履行监督职能监事(或监事会)的职责为: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工作,监督协会财务管理情况和会费的收取和支出,接受会员投诉,组织调查取证工作等。监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3.1.9负责人的条件、产生及罢免程序3.1.9.1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和

9、副会长(副主任委员)。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需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会长(理事长)候选人、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分会会长(主任委员)和副会长(副主任委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或罢免。选举方式: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逐渐实行差额选举。各位领导成员要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3.1.9.2负责人任职年龄规定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3.1.9.3会长(理事长)一般为法定代表人人选。不兼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3.1.9.4会长(理事长)要求为企业家,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3.1.9.5负责人成员中无现职国家公务员兼任3.1

10、.9.6秘书长为专职,可通过选举、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3.1.9.7负责人每届任期5年,同一人连续担任同一职务不超过两届。3.1.10办事机构设置与管理3.1.10.1行业协会办事机构的设立办事机构是协会内部设立的承办社团日常事务的机构,具体是指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等工作部门。3.1.10.2机构职责明确、运转协调设立的办事机构建立了具体职责或分工,并能实现正常运转,同时各部门之间能够相互协作。3.1.10.3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3.1.10.4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建立与协会工作相适应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重

11、大活动报告制度以及专项制度等。3.1.10.5分支机构的设置与管理3.1.10.5.1行业协会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分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但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3.1.10.5.2行业协会拟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冠以本协会的名称。可在章程规定的原则下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并有效执行。3.1.10.5.3分支机构按照协会授权开展活动,发展会员3.1.11党组织

12、建设情况3.1.11.1组织建设凡有正式党员(含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党员)3名及以上的行业协会,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要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便于活动”的原则,采取单位联建、挂靠组建、区域或行业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对没有正式党员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党建工作。3.1.11.2党组织书记行业协会党组织书记要求党性强,政治素质好,科学发展能力强;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抓好班子建设及党组织按期换届;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组织书记遵章守法,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3.1.11.3工作机制、制度

13、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单位中心任务抓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行业协会章程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要健全党组织制度,坚持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完善“领导班子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机制”、建立“党组织维护各方利益机制”和“党组织工作考核评议机制”。3.1.11.4党务工作党员活动有场所,党务工作机构有挂牌,党组织工作有经费,配备有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3.2 内部管理3.2.1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1.1章程制定符合民主程序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章程草案或章程修改建议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

14、议,并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后,要有会议纪要3.2.1.2章程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后在规定期限内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行业协会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3.2.2行业协会登记和备案事项3.2.2.1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行业协会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活动资金、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的,按规定时间办理变更登记3.2.2.2按规定备案3.2.2.2.1负责人、公章、办事机构、银行账号行业协会的银行账号应在开立后7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行业协会刻制公章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负责人、办事机构变化或新增后,应向登

15、记管理机关备案。3.2.2.2.2会费标准行业协会的会费收取标准需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由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需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领取会费票据。3.2.2.2.3重大活动事先报告行业协会举行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重要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换届、改选、增补主要负责人会议;重大的庆典纪念活动;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行业协会分支机构成立大会;涉及重大政治、经济、理论等方面的跨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以及较大影响的社会活动;涉外活动等应在举办活动3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报告,并于活动结束后将总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内容包括: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主要领导和负责人、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等。3.2.3年度检查按时参加年度检查,报送相关资料,年检结论为合格。3.2.4财务资产管理3.2.4.1.财务人员配备主管会计、出纳会计应具有执业资格证书,且分别设岗,应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主管会计、出纳会计应每年最少参加一次后续教育(含财政、税务、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会计(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会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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