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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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资料汇编2017城市道路施工作业区规范 资料汇编(V 1.0)目录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2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 900-2010)36三、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49四、占道作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技术要求(DB11/ 854-2012)53五、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深圳2012)60六、重庆市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2016)77一、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4部分:作业区(GB5768.4-2017)4.作业区组成4.1作业区由警告区、上游过渡区、

2、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组成,如图1所示。a) 占用车行道的作业区 b)占用路肩的作业区图1 作业区组成图S警告区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H缓冲区G工作区LX下游过渡区Z终止区4.2作业区的限速值不应大于表1规定的值,限速过渡的差不宜超过20km/h,可按每200m降20km/h设置。表1 作业区限速值设计速度(km/h)限速值(km/h)12080100708060604050,40,303020204.3 警告区的长度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警告区最小长度设计速度(km/h)城市道路作业区/m120-10010008010060405040404030402040注:城市

3、道路上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表中的数值时,以平面交叉口为起点设置警告区。4.4上游过渡区长度根据作业占用道路宽度和设计车速确定,取值宜按照GB5768.3渐变段长度的规定。当作业区位于隧道内时,上游过渡区应适当延长。作业区位于路肩时,上游过渡区长度可按以上数值的三分之一选取。4.5缓冲区的长度宜大于表3的规定。表3 缓冲区的最小长度限制速度(km/h)缓冲区长度/m20、301540406080801204.6工作区长度应综合考虑交通延误和作业经济性确定。4.7下游过渡区的长度不应小于道路缩减宽度。4.8终止区最小长度应按照表选取。表4终止区的最小长度限制速度(km/h)终止区长度/m401030

4、40305.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5.1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5.1.1一般规定5.1.1.1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5.1.1.2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183-2012中类、类反光膜。5.1.1.3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5.1.1.4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5.1.

5、2施工标志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图2 施工标志示例5.1.3车道数变少标志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图3 车道数变少5.1.4改道标志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

6、附近。图4 改道图4a)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图4b)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图4c)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5.1.5橙色箭头标志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图5 橙色箭头5.1.6绕行标志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图6 绕行5.1.7

7、线形诱导标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图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8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图7 线形诱导标图8 竖向线形诱导标5.1.8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处。图9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5.1.9出口关闭标志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

8、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图10 出口关闭5.1.10出口标志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50cm。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图11 出口5.1.11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 前适当位置。图12 行人、非机动车通道5.1.12 移动性作业标志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

9、m。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两面,如图13。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图14。单位为厘米。图13 移动性作业图14 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5.2作业区道路交通标线5.2.1 作业区交通标线为临时性标线,用于管制和引导作业期间的交通流。5.2.2 作业区交通标线应根据作业区交通组织的需要,按照GB5768.3的相应规定选用。5.2.3作业区交通标线颜色为橙色,尺寸应符合GB5768.3的规定。5.2.4夜间尤照明的作业区应采用反光标线材料。6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6.1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

10、志、标线及其他设施。其他设施参见附录B。6.2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6.3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6.4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6.5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按图1摆放。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 业区可根据

11、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6.6 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a)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b)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c)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d)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e)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f)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j)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h)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i)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j)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

12、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6.7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终止区末端对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限速过渡。如图15。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和移动作业区可简化限速标志设置。图15作业区限速标志设置的示例6.8尤中间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6.9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

13、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6.10移动作业区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并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6.11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6.12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标志。9.城市道路作业区布置要求9.1一般规定9

14、.1.1长期作业区宜采用围挡将工作区与交通流分隔,围挡的高度不小于1.8m,距离交叉口20m范围内、距离地面0.8m以上的部分应采用网状或者镂空等通透式围挡。9.1.2作业区标志可附着在路灯杆或设置在支架上,设置在支架上时应保证其可见性。9.1.3城市道路上作业区布置,应减少对非机动车、行人的影响。作业区占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宜提供另外的人行通道或非机动车通道。9.1.4位于城市快速路上的作业区的布置可按第章的要求。9.2作业区位千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的路段上。9.2.1两幅路和四幅路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时,宜按7.3.2设置对向缓冲区、对向过渡区和对向警告区。9.2.2三幅路和车道

15、数大于两条的单幅路内侧车道作业时,对向车道应同时设置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宜设置渠化设施分隔双向行驶的交通流。9.2.3在车道数为两条的单幅路上,一条车道因作业封闭,另一条车道供双向通行时,应在作业区两端分别设置交通引导人员,对车辆进行引导。条件允许时,可在作业区两端的过渡区外分别设置临时信号灯。9.2.4因作业而封闭的路段,应在该路段两端交叉口设置禁止驶入标志,并设置绕行标志指示绕行路线,如图26。图26 绕行标志设置示例9.3作业区位于交叉口9.3.1作业区位于交叉口出口道时,应遵循以下规定:a)进入该出口道的所有进口道的适当位置都应设置施工标志,并宜以辅助标志说明作业区的位置;b)在正对作业区直行方向进口道宜进行渠化管理,使该方向进入交叉口的车辆提前合流,如图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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