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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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旗县区卫生局、财政局:为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全面落实,根据卫生厅、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彦淖尔市卫生局巴彦淖尔市财政局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市、旗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财政补助,加强监督管理和考核等责任;督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公

2、共卫生服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前是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规定的1110个项目内容,若以后国家增加项目内容,各地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增加考核内容。第三条 各旗县区卫生部门卫生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项目内容,结合上年度任务完成的实际,逐级、逐单位核定年度任务,实行量化管理,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旗县区卫生和财政部门以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镇卫生院的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第二章 考核原则 第五条 坚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打包提供、打包考核管理。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内的各项目整体考核、整体评价,组织疾控

3、、妇幼、监督等机构联合考核。第六条 坚持分级考核,分层属地管理。建立市考核旗县,旗县考核基层卫生单位的三级考核制度。市级侧重结果指标的管理,把握整体工作进度,实行结果管理。旗县侧重过程指标的落实,实行过程管理。第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要客观、真实地反应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第八条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

4、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第九条 坚持经费补助、考核结果和改进服务相挂钩。通过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提高服务效率,改进服务质量,财政、卫生部门在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三章 第十条 市级重点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落实,保障措施到位情况。第十一条 旗县区卫生部门重点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情况进行细化逐项考核,确保服务项目落实到位。第十二条 突出社会效果。主要是城乡居民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第四章 考核

5、方法 第十三条 建立旗县区全面考核、盟市督导检查与项目考核相结合的考评体系。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考核组由卫生、财政部门管理人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组成。第十五条 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电话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或农村牧区居民。第十六条 市级每年综合考核督查两次,旗县全面考核指导四次。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每年2月底为截止期。第十七条 旗县区每年6月、9月、12月按照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附件1),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核,12月15

6、日前完成全年考核。第十八条 每年7月、12月对旗县区并抽取一定比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12月30日前完成全年考核。第十九条 每年1月30日前,市卫生局、财政局将上一年本市考核评估报告、旗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附件2)和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附件3)报区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二十条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各旗县区财政、卫生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任免,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各旗县区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

7、报表扬,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一条 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结果达到80分及以上的旗县区,全额核拨自治区和市本级下一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对得分80分以下的旗县区,按考评得分比(考评得分/80)核拨补助资金,结余资金用于奖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评得分前三名旗县区。第二十二条 各旗县区应按照以下要求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考核系数该旗县人均补助标准该机构服务常住人口数。考核系数计算方法:机构考核得分80分及以上的,考核系数为1;若考核得分为80分以下的,考核系数=考核得分/80。旗县区人均补助标准=该旗县区通过自治区、市

8、考核后获得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该旗县区辖区内常住人口. 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市级于4月底前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配套资金数量,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拨入旗县区财政,本级配套资金考核奖惩后下拨。旗县区按照自治区确定的配套资金数量,于5月底前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第二十四条 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市级根据对上年度旗县区的考核情况,实行奖惩制度,下拨本级配套基金资金。第二十五条 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任务和服务人口数,每年5月底前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70%,预拨到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年末,根据全年的考核情况进

9、行结算。对完成任务的单位要全额拨付补助资金,未完成任务的要扣回相应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工作好的单位。第二十六条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只能由提供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使用。各级疾控、监督、妇幼、健康教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不能使用补助经费,其指导、培训和考核经费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 第二十七条 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人口,核定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的年度工作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嘎查村卫生室的任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镇卫生院核定。按照核定的任务,用于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10、资金总额的340%。第二十八条 依据核定的任务拨付和使用资金,在资金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旗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年初核定的任务,严格把关,确保完成基本公共卫生年度核定的任务。第二十九条 资金的使用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相结合,作为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实行绩效工资制,执行新会计制度的核算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严肃考核纪律,对在考核工作中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将相应扣减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1、第三十一条 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要鼓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参与考核,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卫生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市卫生局、财政局下发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汇总表 3.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

12、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年报表巴彦淖尔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总分100分)考核项目分数目标要求检查方法评分办法操作记录考核得分组织管理(16分)组织保障4(1)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相关文件。(2)成立由财政、卫生联合组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领导小组。(3)制定并落实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方案。(4)每年卫生局和相关部门组织督导考核不少于3次,将督导考核结果与项目经费挂钩。查阅文件、相关资料、考核记录等。访谈相关人员。1. 未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各项工作扣1分。2. 未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扣1分。3. 无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各扣0.3分,未制定考核

13、方案扣0.4分。4. 未对项目执行机构进行考核扣1分;每少1次扣0.4分,扣完为止;资金保障4(1)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足额落实地方配套经费。(2)各旗县区于5月底前将配套经费落实到位。(3)加强对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查阅经费拨付、管理、标准等文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查看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低于规定标准,每差额10%,扣1分;有冲抵或挪作他用的,扣2分;项目经费未按要求及时拨付基层医疗机构,每迟拨一个月,扣1分,扣完为止。人力保障2(1)培养、引进公共卫生医师。(2)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培训工作。查阅

14、报表、人员汇总表和培训通知、总结、照片等资料。平均每万服务人口配置不少于1名公共卫生医师。达不到要求扣1分。各旗县区卫生局每年至少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培训1次。未开展培训扣1分。职能下沉2将适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落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查阅文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查看服务开展情况。有文件得1分。未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部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扣1分。信息报送2及时、真实报送本辖区内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报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信息统计科室对该项工作直接评分未按时报送,每延迟1天扣0.1分,扣完为止;报表存在数据真

15、实性、逻辑性等问题,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监督保障21. 旗县区卫生局设立监督电话,并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公示。2. 旗县区卫生局聘请社会监督员150名。查阅相关文件及媒体记录;查看监督员相关记录;未设立监督电话扣1分;未聘请社会监督员或监督员数量不足150名扣1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70分)项目宣传31. 每个旗县打造3-5个健康教育示范小区,临河区不少于6个;2. 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辖区内人群聚集的地方贴挂大型横幅宣传标语不少于15条。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咨询电话,并公示。查看健康教育示范小区建立情况(现场查看、查阅文件、启动仪式照片等影像资料等);查看宣传横幅照片等。未建立健康教育示范小区扣1分,每少一个扣0.3分;未开展宣传扣1分,每少一条宣传横幅扣0.1分,扣完为止;未设立咨询电话扣1分。居民健康档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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