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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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岚政办发200640 号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岚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 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国 家、省、市驻岚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 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的专项行动,经区政 府同意,现将岚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 岚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七月三日 岚山区整治违法排

2、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 市深入开展整治 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 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第六次环境保护会议以及国家环保 总局等七部委(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环保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各 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执法 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环境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经济可持续 发展。 二、范围和重点 在巩固以往环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 扩大清理整顿范 围,集中治理污水

3、、废气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问题。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对饮用水地表 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关停取缔所有设在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严格控制网箱养殖 活动。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 整治沿岸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 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重点整治化工、 冶炼、 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违 法排污问题。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加大对建设项目环 境管理的检查力度。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

4、化工、 冶炼、造纸、印染、水泥等行业的建设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 (四)集中整治污染严重的河流断面。对污染严重的河流断面, 要查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推行行政辖区废水资源化,从根本上解 决水环境污染问题。对直接排入绣针河的所有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监 控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作要求 (一)挂牌督办突出环境问题。要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较 大的重大环境突出问题列为区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 跟踪督查,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督办事项和解决结果,接受群众 监督。 (二)开展水污染源专项检查和整治。一是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 检查和整治,依法严肃查处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5、 要摸清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 健全污 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要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保护 区水质的各类因素,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的排污口必须全部拆 除;对饮用水源地存在严重污染隐患的单位一律关停搬迁;对直接导 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确保饮用 水安全。二是开展绣针河流域岚山段等重点地区和重点污染源的专项 检查,严肃查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偷 排偷放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执法检查。凡未执行规划环评的园区要 立即停止建设, 暂停园区内新上项目的环保审批, 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坚决纠正降

6、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 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全面清理 2003 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对违反环境影响评 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查 处。所有未经环评和环保审批擅自上马的建设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 和生产,依法查处;对以试生产为由拖延“三同时”验收的企业,一 律停产整治,坚决遏制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坚决惩治违法排污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 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 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偷排偷放的企业,要 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

7、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 责令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严厉查处 “十五小” 、 “新五小”企业,特别要加大对“小造纸”的取缔力度, 坚决防止死灰复燃。逾期未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一律 依法取缔关闭,有关设备就地销毁,严禁向其他地区转移。 (六) 继续扎实推进淀粉加工业污染治理工作。 严把新上项目关, 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工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土地部门不 批用地手续、电业部门不予供电。原有加工业户必须实行关停,配套 建设高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坚决杜绝废水乱排放。对存在违法行为的 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关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

8、)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政府成立以徐中伟副区 长任组长,环保分局、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 安监局、 广电分局、 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名 单附后) ,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专项 行动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环保分局负责人崔华波任办公室主任,卜 照欣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 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扎实地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 实效。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 能,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9、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 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 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力度;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 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 监管;广电部门要跟上宣传报道和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供电部门要按 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各部门要加强协 调配合, 不断完善定期协商、 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送制度, 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共 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三)落实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国家监察部、国 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

10、 ,对不依法行使 职权,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 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 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 的责任。 (四)严格检查考核。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 列入2006 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五)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 报纸、 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公布违法排污企业 名单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 氛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 月5 日前)。 区专项行动小组召开动

11、员会议,落实专项行动精神。各单位各企 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成立专项行动班子,制定工作方案,进行 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7 月 6 日一7 月15 日)。 各单位各企业迅速组织自我专项检查, 认真排查本单位本企业区 域内排污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尽快落实整改措施,进 行集中整治。 (三)检查整治阶段(7 月 16 日一11 月 10 日) 。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采取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企 业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随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存在重点问题 的企业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各单位各企业没 有严肃处理或故意不处理、瞒报的,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

12、环保总局 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 究办法 ,依法追究单位和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阶段(11 月16 日一11 月30 日) 。 认真总结本次环保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 根据专项行动领导小 组工作开展情况, 组织开展一次专项行动 “回头看” 活动, 查找不足, 落实整改措施,防止污染反弹,并迎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考 核验收。 附件 岚山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中伟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郑 强 区政府办公副主任 崔华波 岚山环保分局负责人 成员:张守生 区监察局副局长 崔为安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牟善春 区经贸局副局长 宋玉君 区司法局纪检组长 丁海安 岚山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晓静 岚山质监分局副局长 张 涛 岚山供电部副主任 王贵山 岚山电视站副站长 卜照欣 岚山环保分局管理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崔华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卜照欣 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环保 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 年7 月 3 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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