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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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2014年 4月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通过)为做好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评奖组织机构及职责1.市评奖委员会市评奖委员会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协商提名,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组成。市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委托系统评奖委员会组织开展本系统初评工作;选聘市评奖委员会各学科评选小组成员,领导各学科评选小组工作;评出获奖成果,并公布获奖成果名单;决定评奖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2系统评奖委员会为便于评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设立四个系统评奖委员会,即:教育系统评奖委员会,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负责;社科研究系统评奖委员会(含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不含高等院校所属研究机构),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负责;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评奖委员会,由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负责;党政群系统评奖委员会(市属局级和区县党政群单位),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负责。各系统评奖委员会由715人组成,本系统之外的委员一般不少于二分之一,系统评奖委员会主任原则上从市评奖委员会委员中产生。系统评奖委员会的职责是:受市评奖委员会委托,主持本系统的评奖工作,根据本系统参评成果的实际情况,设立系统评奖委员会的相关学科评选组,负

3、责评选出本系统的优秀候选成果;处理本系统评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3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市评奖委员会设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12个评选组,每个评选组包含若干相关学科。评选组由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组成。学科评选组的职责是:在各系统初评的基础上,负责评选出本学科组报送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的成果。4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是:承担市评奖委员会秘书处职责,负责评奖期间的日常工作,对各系统评奖工作给予监督和指导。二、评奖成果范围、奖励等级及限额1参评成果

4、范围(1) 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符合评选条例有关规定的,均可参加评奖。(2) 参评成果须公开出版或发表;对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3)个人同一专题有较强系统性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一次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4)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不在参评之列。2奖励等级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获奖成果限额本届哲学社会

5、科学优秀成果奖最高限额21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项,一等奖原则上不超过40项。论文、调研报告及社科普及成果总数原则上不低于获奖成果的20%。三、评奖工作程序1作者申报在本届评奖范围内申报参评的研究成果,首先由作者填写北京市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向本单位申报。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本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其他作者一人申报。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申请参加评奖的论文和调研报告可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其他需提交3份原件。以非汉语撰写的公开出版、公开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须提交原作品并

6、附汉译文。研究成果的社会效果和学术价值的评价,要出具证明材料。报刊评论应提交1份原件和2份复印件。参加评奖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一般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存档,不退还本人。2单位推荐凡属评选条例第五条第一项、第三项所列的单位,均可接受申报,并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申报书中的“二、单位推荐意见”,并报送本系统评奖委员会评审。评选条例第五条第二项所列单位、以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的成果,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也可通过市社科联申报。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3系统初评本届评奖采取分系统下限额的办法进行初评,按11.2的比例评出候选项目252项。其中:教育

7、系统190项,社科研究系统22项,党政群系统20项,党校和党史研究室系统20项。每项申报成果均需经过本系统评奖委员会及其学科评选组评选。系统评奖委员会在审查成果时,要严格掌握评奖标准,参考单位的推荐意见、报刊评论、社会反映和有关证明材料,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成果入选。系统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应于学科评选组会议召开前将本系统申报成果情况、学科评选组成员名单、系统评奖委员会名单等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系统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应于2014年9月15日前将系统推荐成果报送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4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评审各学科评选组参考系统评奖委员会上报的初评意见,根据

8、市评奖委员会下达的各等级的控制数额,严格按照评奖标准评审,通过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评选出本学科的获奖候选成果并报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特等奖、一等奖同意票达到学科评选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方为有效,二等奖同意票超过学科评选组全体人员二分之一方为有效。5.市评奖委员会终评市评奖委员会对各学科评选组的上报意见进行最后终评,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本届获奖成果,同意票达到到会人数三分之二的成果入选。市评奖委员会的评选工作于2014年11月底前结束。6回避制度市评奖委员会、系统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凡本人成果申报参评的不得成为系统评奖委员会成员及其学科评选组成员;凡本人成果初评

9、为候选成果的,不得成为市评奖委员会学科评选组的成员。凡涉及市评奖委员会委员的成果,在评议本人成果时,应退席回避。四、公示经市评奖委员会终评的获奖成果,由市评奖委员会通过首都之窗、北京市社科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凡对公示获奖成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署实名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确需复审的由市评奖委员会责成原学科评选组进行复议,并提出意见,报市评奖委员会决定。五、奖励对本届获奖成果,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名义给以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5千元。论文和调研报告金额减半。六、纪律1申报者必须按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成果。凡发现申报成果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等行为者,即取消参评资格。情节严重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下届参评资格。2凡发现获奖成果有伪造材料、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由有关部门核实后,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撤销其所获奖项、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两届参评资格。3参加各级评奖工作的评委、学科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要求。凡在评奖工作中违反规定和要求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并向所在单位进行通报。七、附则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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