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经营体制改的思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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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经营体制改的思考近年来,全市农业战线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投身三次创业的主战场,紧紧围绕农林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经营体制改这一目标,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形成了一批工作成果,这些经验和成果,对推动我市“三农”工作和林下经济发展创造了斐然成绩。 一、农业经营体制改的主要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顺应农业农村发展阶段性变化的根本要求,也是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2、道路的重要遵循,对于新时期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出,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提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出“今后一个时

3、期,按照稳定政策、改创新、持续发展的总要求,力争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取得新突破。”并且在创新体制方面重点提出“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地

4、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

5、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今年初,省委副书记陈润儿在全省农业综合改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将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列为省委全面深化改8个方面中的一个专项任务,成立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专项小组负责推进,指出: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工作重点包括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三是创新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四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五是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制;六是健全农业产品质量管理;七是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而第一项就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 农业经营体制改的历史背景 对我国这种人多地少水缺、处于工业化城

6、镇化快速发展阶段的国家而言,以什么样的经营方式把农业的潜在生产能力有效释放出来,关系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关系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短短几年间,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尽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表面上相对平稳、大致轮廓未动,但变的步伐并没有停止,变的深度丝毫不逊色于农村改初期。如果说头几年的变是波澜壮阔,那么这以后的变则是静水深流。 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经营体制的变是一个历史和逻辑的过程,现在提出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并非“突如其来”,而是过去30多年变过程的延续;现在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也非“推倒重来”,而是

7、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坚持和完善。 首先,随着农业副业化、农户兼业化,农业劳动力老龄化日趋明显,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日益迫切。在农业劳动力转移不明显的时期,农户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农民会尽心尽力经营农业,农业潜在生产能力得到有效释放。随着农业劳动力逐步转移,一方面,农户非农收入逐步增加、农业收入的相对重要性趋于下降;另一方面,缺乏青壮年劳动力,务农劳动力老龄化、妇女化,使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不便利。这种小规模兼业经营所能容纳的农业生产力水平毕竟有限,解决不了“脚大鞋小”、“人大衫小”的问题。农业生产力要继续发展,农业经营体制必须创新。 其次,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日趋迫切。我

8、国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城镇化率2013年已达到53.73%,但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我们走了一条独特的农民转移进城之路,大量农民“一只脚”已迈入城市,“另一只脚”仍在农村。这不仅带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等社会问题,而且带来城镇化水平“虚高”、城镇化扩内需效应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不仅造成农业劳动力总量过剩与青壮年劳力短缺并存、继续向农外转移越来越难的僵局,而且造成非农产业劳动力供求关系过早发生转折、人力资源成本过早步入上升通道的被动局面。在这种转移模式下,农业现代化明显滞后,特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这既不利于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不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

9、争力。只有越来越多的农民全家整体退出农业农村,而不仅仅只是部分农业劳动力转向农外,才能更好地促进工业化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才能使留在农村继续务农的家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这就要求我们加快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步伐。 三、农业基本经营制度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 回顾三十多年的改历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断地创新和完善的。为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中央坚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及时总结农村基层的新创造,顺势而为,大胆创新,连续实施了延长家庭承包期、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

10、服务体系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不断地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延长农地承包期,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开端的农村改,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集体统一服务相结合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一方面,把农户家庭确立为农业生产的基本经营单位,赋予了农户家庭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实现了村社集体经济形式和职能的转换,从农业生产和分配的主体转变为统一服务的提供者。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除了生产大呼隆、分配大锅饭、财产大合并的弊病,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直接带来了中国农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在

11、这期间,中央针对农民担心家庭承包期短,害怕政策多变的问题,相继开展了两轮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制订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法,把承包期限从15年不变延长到30年不变,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确定为长久不变;同时,针对劳动力转移和农户转产转业日益增多的情况,出台了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并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做了明确规定,使这一基本经营制度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 产业化经营迅速兴起,有力推进农业市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山东潍坊的市场化改与发展实践。当时是为了解决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村级集体统一经营服务能力薄弱而出现的创新实践,其目的是要由产业

12、化龙头企业来承担农户家庭经营产前和产后服务,解决分散的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提高农业的产业效益和市场化发展水平。1993年农业产业化经营首次出现在当地政府文件中,1995年得到中央肯定,农业产业化发展经验在全国迅速推广,“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成为带领农户进入市场的主要形式,龙头企业也成为国家政策扶持发展的重点对象,并较好地发挥了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桥梁的作用,也促进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快速发展。而在龙头企业与农户如何建立紧密的利益连结机制问题上,各地虽都进行了探索,却始终没有找到特别有效的解决办法。 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农业市场化、专业

13、化和产业化的发展,针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不紧密、权利不对称等问题,一些地方的农业专业大户开始以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联合进行生产、加工和流通,成为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和产业化水平的一条新路径。2005年,浙江率先制定了我国第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地方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中央给予了充分肯定,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截至2012年底,全国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52.17万家,入社农户41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6.4%。农民合作组织在增强农村经营体制的活力,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

14、作用。 从总体上看,农村改35年以来,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总体的政策制度是基本稳定的,而具体的形式又是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的,正是这种与时俱进的实践创新和中央政策的及时调整完善,才使得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显示出持续的活力和稳定性,体现了在创新中稳定、在稳定中创新的辩证规律。 四、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根本要求。伴随着农业劳动力的长时间、大规模转移,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凸显,“未来谁来种地”已成为必须直面的迫切问题。要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造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个难以逾越的问题就是要对

15、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充分释放制度变迁的活力。 其次,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快转变的必由之路。伴随着农业市场化的加速和农业发展业态的演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加速延伸,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更加便利,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条件日益成熟。 第三,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适应农业生产高成本、高风险、紧约束的迫切需要。应对这些非传统挑战和风险,必须树立系统思维,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筑牢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制度保障。 五、我市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市农林业坚持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

16、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经营主体以分户为主。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战略的实施,我市的土地流转进程加快,构建农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工作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专业大户。指从事某项农林业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家庭,是以户为基础或以户为基本作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经营组织。与普通农户相比,其经营规模比较大,生产能力比较强,综合效益比较高。2013年,全市专业大户有7863个,占总户数的8.4%,专业大户耕地面积132.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36.3%;经营总收入31.9亿元,占总收入的12.4%。(二)家庭农场。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林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林业为主要来源的新型农林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主要生产环节靠自有农林业装备完成,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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