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章程股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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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广告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杭州智盛广告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杭州朝晖路联锦大厦A塔楼1101-1102室。第四条 公司由李皓华、卢承辉共同投资组建。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城分局登记注册,取行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第六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

2、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八条 公司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繁荣杭州市场,为发展杭州经济服务。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和姓名第十三条 本公司由下列股东组成: 股东甲:*,男 家庭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4号 身份证号:* 股东乙:*,男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王马巷14-1-1-402 身份证号:33*

3、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一) 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三) 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五) 优先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和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六) 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七)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 出资填补的义务;(三) 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一)股东甲:李皓华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25.5万元

4、,占注册资本的51%;(二)股东乙:卢承辉以现金出资,为人民币2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一) 必须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二)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 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产生的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5、)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为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参加;因事不能参加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若委托他人参加,应出具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一) 会议事由:(1)

6、 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二次,每年一月、七月召开。(二) 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以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三) 会议议案表决:股东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四) 会议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中股东甲有51%票表决权,股东乙有49%票表决权。(五)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股东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出资作出决

7、议;(八) 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九) 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8、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公司章程规定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

9、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以下职权:(一) 检查公司财务;(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二十九条 非股东可以担任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一) 营业期限届满;(

10、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三) 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四)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五) 其它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上条(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缴所欠税款;(五) 清理债权、债务;(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1、。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

12、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三十五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三十六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

13、附属明细表;(一) 资产负债表;(二) 损益表;(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五) 利润分配表。第三十九条 本公司应当在每月15日前将财务会计报表送交各股东。在每年元 月底前将上年度的财务报告送交给全体股东。第四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一) 没收财物损失,支付滞纳金罚款;(二) 纳税(所得税);(三) 弥补亏损,先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上年度亏损,若不足,则用本年利润弥补。(四) 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当法定公积金相当于注册资本的50%,可不再提取。(五) 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在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六) 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为5%-10%;在这一幅度内,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七) 分配股东。当利润扣除上述(一)、(六)项后的余额是否全额分配,分配的具体办法,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由股东会作出决定。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四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财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二OO二年十月十一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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