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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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为深入贯彻“全省民政领域推进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暨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视频会议”精神,依据市民政领域推进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把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照反馈民政领域的两个问题深刻反思,坚持“问题导向、排查整改、建章立制、靶向施策”,全面清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二、主要任务(一)排查整改,见底清零对巡视组指出的“2016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农村基层干部执行低保政策中优亲厚友、骗取低保金等问题的案件占40%”“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举一

2、反三、源头治理不够到位,一些问题屡查屡犯,专项巡视期间收到的信访件,涉及农村低保政策未落实等问题的案件占44%”两个问题,以及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查出的农村低保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见底清零。完成时限:3月底前(二)举一反三,全面核查1.全面清理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核查三个方面:一是在审核审批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违规操作的问题;二是在动态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应退未退、是否存在“已死亡对象”仍享受低保待遇的问题;三是在资金发放方面,是否存在二次分配、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低保金的问题。完成时

3、限:9月底前2.全面实行“补差式”救助。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差额确定补助金标准,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给予重点保障,确保纳入低保农村贫困人口收入水平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完成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3.全面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按照省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登记备案。按照“谁的亲属,谁申报”的原则,强化申报责任落实;市民政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档案要一户一档,单独管理;对低保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情况

4、要严格管理,按照动态管理时间进行重点核查,经复核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及时退出低保范围,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完成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4.全面查处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查找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截留私分、骗取低保资金的问题。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线索,按问题性质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对查实、惩处的案件,及时进行通报。完成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三)建章立制,完善机制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市民政局按照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配套政策,进一步强化联审联批、动态管理、公开公示、投诉举报、近亲属备案、资金发

5、放等监管政策规定。制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并逐年调整。全面建立种植业、养殖业、务工收入、赡扶养费等收入核算行业评估标准,量化难于直观表现的家庭收入项目,在强化公平基础上精细核算基本生活保障需求,为低保审核审批提供依据。完成时限:3月底前2.规范申请审核审批档案。在核查排查中,跟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样表要求,逐户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诚信声明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向调整保障金家庭和停保家庭发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完成时限: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3.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三公开两公示一公布”(救助政策、流程和结果“三公开”,审核

6、审批“两公示”,市乡村三级信访投举报电话“一公布”)制度,村民委员会要依托全市统一设置的“脱贫攻坚惠民公示栏”,在“低保兜底政策公示专栏”中,长期公示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审核审批流程、市乡村三级监督举报电话、低保发放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完成时限: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4.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信访投诉举报机制。市乡村三级要及时受理信访投诉举报,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进行梳理,定期通报受理情况,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二是建立工作台账机制。各乡(镇)要建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三是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台账上

7、报工作,每周三下班前,将清查整改台帐和整改处理情况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农村低保科备案。完成时限: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四)靶向施策,兜底保障1.持续开展兜底保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无力脱贫兜底一批、支出核减纳入一批、脱贫渐退扶助一批和重点保障改善一批”兜底保障范围。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对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停保,做到进出有序。完成时限: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2.落实低保兜底保障工作任务。对符合条件的未脱贫

8、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杜绝“漏保”问题发生。完成时限:3月底前并长期坚持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是落实中央第八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际行动,务必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务必要使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见底清零。(二)强化组织领导。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乡(镇)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全程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市民政局将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察。(三)实行责任追究。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中,各乡(镇)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按规定程序及时移交;对搞形式、走过场、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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