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

上传人:cjc****537 文档编号:90217233 上传时间:2019-06-09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0.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权威发布】江苏省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13天!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3月31日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发布。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3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57票通过(出席人员59人),3月3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中明确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相比之前的草案,条例又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

2、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也就是说,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法定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国家法定休假日只包括: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的假期,不包括双休日。这也就是说,婚假、产假和护理假当中如果有清明、端午这样的法定假日,在休完产假后可以补休,不过当中的双休日不补休。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既然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产

3、假,什么时候休婚假、产假最划算的问题就出现了。聪明的网友们发现:如果女方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一起休的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月15日,婚假加产假的时间一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一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当然,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生孩子的事儿,哪有算得这么准的!大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产假哦这四种情形可生育“三孩”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生育“三孩”: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

4、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3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4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热点问答问:产假、婚假、男方护理假遇到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是否顺延?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日不补。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答:对于晚婚的人群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但江苏“非晚婚”人群,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还在产假当中的

5、,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问:2016年1月1日以后,还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答: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2016年1月1日以后,生

6、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答: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老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问: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吗?答:独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还。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前的违法生育行为如何处理?答: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妥善处理。(来自 苏州发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习题/试题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