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学院党总支学生支部工作规则(12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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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 学院党总支学生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党员的发展,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提高学生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开展学生支部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学生支部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学生支部大会,由学生支部全体正式党员组成,在必要时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加学生支部大会扩大会议。学生支部大会对学生支部的重大问题享有决定权。第三条 学生支部委员会系学生支部的常设机构,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城北及忠山党小组长组成。在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及其它职位。第四条 学生支部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支部的日常事务。支部书记负责学生支部的全面工作,副书记协助工作;组织委员

2、具体负责学生党员发展的组织工作,统一收取及管理有关学生党员发展的各种档案材料,并负责依党章的规定收取党费;宣传委员具体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宣传工作,并负责党刊的征订、发放及管理工作。第五条 学生支部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设党小组。党小组组长由学生党员担任,由学生支部委员会成员选出,副组长由全体学生党员推选产生。第六条 学生支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支部活动,由党小组负责。具体活动形式及范围由党小组自行确定。活动经费采取上级党组织划拨与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解决。第七条 学生支部以党小组为单位每两周过一次组织生活。形式及内容由党小组自行商定,在必要时由学生支部委员会确定。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正式党员应严

3、守党的章程和纪律,定期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二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第一条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的共青团员。(二) 遵守校纪班规,无处分记录。(三) 学习成绩优良,确定的上一年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 2 科。(四) 须向学生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半年。(五) 积极要求进步,确定前至少递交两篇思想汇报。(六) “两课” (思品、军事理论、马经、毛概、等政治课)成绩必须及格。第二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加分规则:两课成绩平均分*30%+综合素质记分*4

4、0%+民主投票*30%第三条 两课成绩和综合素质记分以确定的上一年为限。第四条 综合素质的记分分为加分项和减分项,其评判标准如下:加分项:(一)获国家奖学金记 25 分,省奖学金记 20 分,获学院奖学金甲、乙、丙等分别记 15 分、13 分、10 分。获国家奖学金、省奖学金的,不再计算学院奖学金的分数;学院奖学金各等可以累加。(二)国家英语六级记 20 分,计算机国家三级记 30 分,国家英语四级、计算机国家二级、计算机省三级记 10 分,计算机省二级按 10 分记。英语、计算机过级分别仅记最高级别得分。(三)担任 xxxxx 学院学生干部部长以上职务及班长、副班长、团支书记 20 分,担任

5、 xxxxx 学院学生干部副部长以下职务(含副部长) 、学生社团核心干部记 15 分,其他班、团干部记 10 分。担任职务较多的,记最高职务得分。(四)获国家级科技学术性奖励记 35 分,省级科技学术性奖励记 30分,市级奖励记 25 分,泸州医学院奖励记 15 分,公共卫生学院奖励记 5 分。奖励包括文娱、体育、社会实践等各个方面;最多记三项奖励得分,若有特殊奖项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五)有特殊情况需要加分的,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商讨确定。减分规则:(一)不服从集体活动安排者,无故缺席 13 次,每次扣 3 分;无故缺席 46 次,每次扣 5 分, 6 次以上者取消评定资格。无故迟到 13 次,每

6、次扣 1 分;无故迟到 46 次,每次扣 2 分,6 次以上者取消评定资格。(二)旷课 13 次,每次扣 2 分,3 次以上者每次扣 3 分;旷操 13次,每次扣 1 分,3 次以上者每次扣 2 分。旷课 5 次及 5 次以上者取消评定资格。(三)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分的,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商讨确定。以上减分项均以被评定的上一个学年计。第五条 民主投票记分由班上投票和学生支部委员会投票两部分组成。其中班上投票记分占 10%,学生支部委员会投票记分占 20%。第六条 班上投票由党支部派负责人组织全班同学进行民主投票。学生支部委员会投票规则:(一)若在学生会团总支担任干部,投票人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团

7、总支,其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以及班主任助理。投票时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是否真正起到学生会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为主要标准进行考核评定。(二)若在班上担任班委干部,投票人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班主任助理以及其所在班的班长、团支书。投票时根据其日常工作表现,是否真正起到班委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为主要标准进行考核评定。(三)若未担任本系办任何职务或是担任系外干部者,投票人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班主任助理以及其所在班的班长、团支书。并且投票时根据其是否热爱班级体,积极参加本班及本系院所组织的任何形式的活动以及是否关心团结同学为主要标准进行考核评定。第七条 入党申请人的奖惩制度:(一)不服从组织安排

8、视其情况严重程度,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违反 12 次责令其向党组织作书面检讨;违反 3 次者给予其口头警告;违反 4 次者通报批评;违反 5 次及以上者延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更为严重者退回入党申请书。(二)若在考察期间违反重大纪律,一律取消其入党申请人的资格。(三)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表现十分突出,在各个方面(特别是为集体服务方面)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则无须经上述程序,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直接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章 发展预备党员第一条 发展为预备党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送党校培训结业后满半年。(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遵守校纪班规,无

9、处分记录。(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上一年重修或补考科目不超过 1 科。(四)至少策划过一次本班本系活动,或者是活动策划的主要骨干人员之一。(五)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六)预备党员候选人由党支部、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班主任助理、班长、团支书共同提名产生。(七)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每季度至少向学生支部递交了一篇思想汇报。(八)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第二条 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仍采用“两课”成绩平均分和综合素质记分与同学民主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的标准及程序参照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三条 预备党员的发展须经学生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主要程序是:(一

10、)申请人口头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预备期间的学习和工作各方面的情况。(二)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三)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吸收入党发表意见。(四)申请人对学生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态。(五)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六)将各种档案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第四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五条 党的发展对象的奖惩制度:(一)不服从组织安排者视情况严重程度,由学生支部委员会分别给予下列处分:违反 13 次者给予其口头警告;违反 3 次以上者通报批评;更为严重者延期发展为预备党员或取消其资格。(二)若

11、在考察期间违反重大纪律,一律取消其发展对象的资格。(三)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表现十分突出,在各个方面(特别是为集体服务方面)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则无须经上述程序,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直接发展为预备党员。第四章 预备党员转正第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后,遵守校纪班规,无处分记录。(二)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后, 无重修或者是补考纪录。(三) 在发展为预备党员后,每季度至少向学生支部递交了一篇思想汇报、进行了一次口头汇报。(四)至少策划过一次本班本系活动,或者是活动策划的主要骨干人员之一。(五)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具有一定的号召力。第二条 入党积

12、极分子被发展为预备党员后,应如实填写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并由其介绍人至少每半年对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作一次考察,坚决杜绝突击填写的现象。第三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在预备期满前 15 日以内,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应向学生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第四条 对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应进行公示,听取党内外的意见。第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须经学生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主要程序参照发展预备党员时学生支部大会讨论的程序执行。第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至少每半年应向学生支部递交一篇思想汇报。同时,应当积极参加学生支部召开的各项会议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与学生支部保持密切的联系。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奖惩制度

13、:(一)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迟到者,应向学生支部作出口头检讨,事后向学生支部委员会提交书面理由。(二)不服从组织安排,无故缺席两次以上的,将视情节轻重,由学生支部委员会作出党内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的建议,报上级党组织决定。(三)在党外受到处分的,学生支部委员会将作出党内同等以上处分的建议,报上级党组织决定。(四)学生支部计划每年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若干名,报 XXX 学院党总支批准后,以 xxxx 学院党总支的名义予以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五)若在此期间有特殊情况,表现十分突出,在各个方面(特别是为集体服务方面)起到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则无须经上述程序,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讨论直接转正。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组织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二条 本规则规定不明事宜,由学生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条 本规则自 2012 年 3 月 15 日学生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xxxxx 党支部2012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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