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鹿山南路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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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州经开区高峰生态工业园鹿山南路道路工程招标补遗通知(一)各潜在投标人: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2018 年 7 月 24 日 9 时30分”更改为“2018 年 7 月 31 日 9 时30分”。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7月 24 日 9 时 30 分”更改为“2018 年 7月31 日 9 时30 分”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 3.4.1条:3.4.1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一、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按相关规定,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

2、企业信息系统(http:/ 并开通企业网银账户的(未开通需到银行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分开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基本账户未在 重庆三峡银行,先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重庆三峡银行网银账户,再缴纳到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标时除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外,还应持从基本账户转入企业所开的网银账户的转账凭证,其金额与保证金缴费金额一致。以北京时间 2018 年 7 月 23 日 17 时00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备查。(由于是计算机自动识别,所以投标

3、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缴纳只能采取以上规定方式缴纳)。注: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相应顺延。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1 万元。3、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金额: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75%差额的2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4、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银行:重庆三峡银行注:请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与招标文件备案保持一致)二、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退还按照相关规(约)定执行。修改为:3.4.1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一、投标

4、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交纳: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以下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1万元;4、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金额: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标准为最高限价的

5、75%,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75%时,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75%差额的2倍作为低价适当担保金。5、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之一;6、缴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7月30日17时00分。7、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缴纳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重庆三峡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8、保证金收款账户:(1)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支行账 号:02170164300000381219(2)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天城支行账 号:29030101200

6、10003082000505(3)收款单位: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账 号:50001300200059230136-06259、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的退还按照相关规(约)定执行。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3.2投标标价: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5807885.18 元,其中暂估价为¥1573057.08元,暂列金额 0 元;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上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费:7.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55225.05元,

8、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修改为:6.本工程招标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5809558.96 元,其中暂估价为¥ 1573057.08 元,暂列金额 0 元;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同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

9、/)上下载。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3款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办法进行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安全文明施工费:7.1根据“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7.2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市城乡委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

10、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359866.05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文、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的规定按实调整,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低价适当担保金2、低价适当担保金提交时间:“ 以北京时间2018年 7 月 23 日 17 时 00

11、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更改为“以北京时间2018年7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前到账为准。开标时投标人持缴费依据原件备查,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第(3)条中“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355225.05元”更改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359866.05 元”。7、本项目最高限价及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8、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补遗公布的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递交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低价适当担保金同时有效。重庆万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方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8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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