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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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异步教学研究2006年第 4期 ? ? 幼儿园工作规程 (试行 ) 第一章 ?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 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幼儿园是对 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属学校教育的预 备阶段。 第三条 ? 幼儿园的任务是: 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对幼儿实施体、 智、 德、 美诸 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 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为幼儿家长安心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 3周岁至入小学前。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亦可设一年制或两年制的幼儿园。 第五条 ? 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2、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 增强体质,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卫生习惯 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发展幼儿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 增进其对环境的认识, 培养有益的 兴趣和动手能力, 发展智力。 萌发幼儿爱家乡、 爱祖国、 爱集体、 爱劳动的情感, 培养诚实、 勇敢、 好问、 友爱、 爱惜公 物、 不怕困难、 讲礼貌、 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 行为、 习惯, 以及活泼、 开朗的性格。 萌发幼儿初步的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 第六条 ? 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 半日制、 定时制、 季节制和寄宿制等。上述形式可分别 设置, 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 ? 幼儿园的招生、 编班 第七条

3、 ?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 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 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 应予照顾。 第八条 ? 企业、 事业单位和机关、 团体、 部队设置的幼儿园, 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 女外, 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 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 幼儿入园前, 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 合格者方可 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 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 便于管理为原则, 不宜过大。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 ( 3至 4周岁 ) 25人, 中班 ( 4至 5周岁 ) 30

4、人, 大班 ( 5 周岁至入小学前 ) 35人, 混合班 30人。学前幼儿班不超过 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 ?30? 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 也可混合编班。 第三章 ? 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 托儿所、 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 健制度。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 3 . 5 小时。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 每天不得少于 2小时, 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 3小 时。高寒地区在冬季可酌情减少。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

5、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 每 半年测身高一次, 每季度量体重、 测视力一次, 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 评 价。 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 保护幼儿视力。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 病儿隔离制度, 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 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 设备、 消防、 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 以及食品、 药 物等管理和幼儿接送等制度, 防止发生失火、 触电、 走失、 砸伤、 摔伤、 烫伤、 溺水、 食物中毒、 药物中毒、 煤气中毒、 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异物放入眼、 耳、 鼻、 口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

6、育。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有条件的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 儿食谱, 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 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 小便习惯, 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 时间等。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 每天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加强 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 空气、 水等自然因素, 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 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 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防止中暑和 冻伤。 第四章 ? 幼儿园的

7、教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一 )体、 智、 德、 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 有机结合; (二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 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 注重个体差异, 因人施教, 引导 幼儿个性健康发展; ?31? (三 )面向全体幼儿, 热爱幼儿, 坚持积极鼓励、 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四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 井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 充分 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五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 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六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 注重

8、幼儿的实践活动, 保证幼儿愉快 的、 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 要从实际出发, 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 坚持一贯 性、 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 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二十三条 ?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 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 多种形式的教育 过程。 教育活动的内容应根据教育目的、 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 以循序渐进为原则, 有计划 地选择和组织。 组织教育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 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 以积极运用感官 为原则, 灵活地运用集体活动与个别活动的形式, 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 注重活动的 过程, 促进每个幼儿

9、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四条 ?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 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 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 (时间、 空间、 材料 )。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 变性。 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 鼓励幼儿制作玩具, 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 在 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 保持愉快的情绪, 促进幼儿能力和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 ?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 注重潜移默 化的影响, 并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严禁虐待、 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

10、, 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 注重培养 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 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 不要 强求一律。 第二十七条 ?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幼儿为主的幼儿园, 可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二十八条 ?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 互相配合, 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五章 ?幼儿园的园舍、 设备 第二十九条 ? 幼儿园应设活动室、 儿童厕所、 盥洗室、 办公用房和厨房。有条件的幼儿 园可单独设保健室、 音乐室、 游戏室、 体育活动室和家长接待室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寝室、 隔离室、 浴室、 洗衣间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第三十

11、条? 幼儿园应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 配备必要的游戏和体育活动 设施, 并创造条件开辟沙地、 动物饲养角和种植园地。 ?32? 应根据幼儿园特点, 绿化、 美化园地。 第三十一条 ? 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待点的桌椅、 玩具架、 盥洗卫生用具, 以及必要的 教具、 玩具、 图书和乐器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幼儿园的教具、 玩具, 应有符合安全、 卫生、 教育的要求。 幼儿园应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 自制教具、 玩具。 第三十二条 ? 幼儿园建筑规划面积定额、 建筑设计要求和教具玩具的配备, 参照国家有 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幼儿园的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 幼儿园

12、按照编制标准设园长、 副园长、 教师、 保育员、 医务人员、 事务人员、 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原劳动人事 部制订的 全日制、 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 !, 制定具体规定。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爱护幼儿,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 技能, 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 品德良好, 为人师表, 忠于职责。身体健康。 第三十五条 ? 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 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 (包 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 )毕业程度, 或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者。此外, 还应有一 定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

13、验。 幼儿园园长由设置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 方针、 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 )领导教育、 卫生保健、 安全保卫工作; (三 )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 )负责聘任、 调配工作人员。指导、 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 并给 予奖惩; (五 )加强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 组织文化、 业务学习, 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 业务进 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 工作条件, 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 )管理园

14、舍、 设备和经费; (七 )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六条 ? 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 还应具有第三十五条第一 款规定的资格之一。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或任命制。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教育纲要, 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和个体差异, 制订教育工 作计划, 并组织实施; ?33? (二 )观察、 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 指导并配合保育员管理本班幼儿生活和做 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 )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 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环境, 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 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

15、务; (五 )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六 )定期向园长汇报, 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 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 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 程度, 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本班房舍、 设备、 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 )在教师指导下, 管理幼儿生活, 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 )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 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 卫生保健制度; (四 )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 用具。 第三十八条 ? 幼儿园医务人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要求外, 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 毕业程度; 医士和护土应当具备

16、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 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证可; 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 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 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 规章和制度, 并监督执行; (二 )研究配调和改善幼儿膳食, 检查饮食、 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 )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 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 )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 )妥善管理医疗器械、 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三十九条 ? 幼儿园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参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对认真履行职责, 成绩优良者, 应按有关规定给于奖励。 对不履行职责者, 应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应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的经费由设置者负责筹措。其经费标准, 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 儿园,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其他幼儿园, 由设置者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参 照上述标准制定。 第四十二条 ? 幼儿园收费应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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